德國經典撩妹歌〈Ein Bett im Kornfeld〉字面上看似「玉米田」裡的一張床。邀人進包穀田,浪漫嗎?玉米的葉子和甘蔗葉一樣鋒利,進玉米田親熱保證遍體鱗傷兼毀容。德文姓菜的我直覺以為自己搞錯了,結果字典一查,Korn果真是英文的corn。
差別在於,此「控」非彼「corn」。玉蜀黍最初是美洲特有的農作物,哥倫布入侵新大陸後才傳遍全球,英國人起先稱之為maize,被北美殖民地民眾改名「印第安穀」(Indian corn),在語言學上和閩南語「番麥」異曲同工,日後才簡化成corn。由此可見,corn在英國原本泛指穀物,而不是玉米。以此類推,舊大陸的德國Korn字和英國corn字一樣,同指「穀物」,而歐洲最常見的穀物是麥。蒼穹之下以麥浪為床,詩情畫意多了。放眼歐洲大陸,日耳曼和拉丁語系也幾乎全用類似mais的拼音代表玉蜀黍,和英文maize一樣,全屬於西班牙語maíz的子嗣。
美國玉米田。
美國麥田。
在現代美語裡,Indian corn專指秋收時節裝飾用的彩色玉蜀黍。(圖片來源 / wiki)
15世紀末,英國喬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裡,磨坊中屢次出現corn,是玉米以外的五穀雜糧無誤。20世紀初英年早逝的英國作家D. H. 勞倫斯擅長寫實諾丁罕城鄉風土民情,小說《兒子與情人》裡有幾個男孩拿corn餵雞,膽小女生米瑞恩也跟著拿maize給母雞啄食。為什麼?玉米顆粒比麥大,她可以少痛幾次。長大後,保羅帶她搭街車,嬌羞的她垂著頭,「宛如飽滿的麥穗」(a very full ear of corn)隨風搖曳,若拿高射炮形的包穀去比喻未免不倫不類。後來,保羅偕全家和女友去海邊度假,岸上盡是色調不一的大麥、燕麥、小麥田,獨不見玉米。
英倫群島上的玉米田不多,由這張2011年全球玉米產量分布圖可見一斑。(圖片來源 / wiki)
當代英國小說裡,場景若設在上個世紀,corn也多半不是玉米。布克獎名著《佔有》裡,作家拜雅特(A.S. Byatt)一開頭就提到普羅賽比娜女神象徵corn,由譯者于宥均正確詮釋為「穀物」。諾貝爾文學獎英國名家萊辛(Doris Lessing)童年住過非洲,父親務農種植玉米,在1965年發表的短篇小說集裡,玉米田儼然是非洲農村重點景觀,通篇都以maize和corn區隔。
就連美國作家在揣摩英式筆法時,也會細分corn字的定義。007系列小說《全權秒殺令》場景設在南非,美國懸疑大師迪佛(Jeffery Deaver)特別以maize表示玉米,搞懸疑之餘不忘考究。愛爾蘭作家也常用corn泛稱五穀,例如《布魯克林》作者托賓(Colm Tóibín)著文闡述愛爾蘭大饑荒的主因,曾提到大量外銷corn後國內飢民遍野的慘狀。
全權秒殺令
照這麼看來,老牌英國間諜作家勒卡雷(John le Carré)也用corn表示穀物吧?在《永遠的園丁》中,勒爺提及某外交官妻穿「corn blue」裙,但我沒看過藍色的番麥,而玉米花的顏色是黃中帶綠,麥子開花不靛不紫也不藍。我研究一番後發現,此corn其實是cornflower矢車菊,是一種歐洲麥田裡常見的雜草,開藍花,後來衍生成顏色的代稱。至於corn-colored paper呢?英美現代一致指的是玉米黃的紙。
現代英國人為了避免混淆,有些人用sweet corn表示玉米,但一般情況而言,從古今、英美、上下文判斷,大致可辨別corn是不是玉蜀黍;只不過,有些複合名詞無論英美,含有corn一定是玉米,例如corn on the cob是帶梗玉米,corn whiskey是美國土產的玉米威士忌,corn flour和cornstarch不是同一種食材,營養成分和用法也不一樣,但主要成分都是玉米,英美皆然。corn flakes是玉米脆片,但發明人Kellogg先生的靈感來自小麥。
也有時候,corn代表形體,例如corned beef指的是用粗顆粒鹽巴(corn)醃製的牛肉,peppercorn是磨碎前的胡椒果,都是照穀形延伸而出的概念。將形比形,腳丫長繭的雞眼也是名實不相符的corn。
我在文學翻譯界打滾二十餘年,並非從未誤踩過corn這枚詭雷。《唐頓莊園》編劇家費羅斯(Julian Fellowes)的文筆「英」氣和貴氣並重,藉長篇小說《往事不曾離去》暗諷貴族沒落史,角色之一泰莉叱吒貴族舞會季,後來移民美國,體質過敏,不能吃含玉米粉的食品,在餐廳再三刁難侍應。緊接著,敘述者遙想四十年前那場貴族舞會,DJ播放的美國熱門哀歌一首接一首,場地布置成農莊風情畫,創意滿點,裝飾品有各種農具,更少不了幾捆corn。就這樣,在南加州餐廳、玉米粉、美國金曲的誘導下,大叔我被玉叔叔拐進玉米田迷宮而不自知,晚節不保,請讀者別再追殺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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