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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瑛堂翻譯專欄】令譯者氣短的英式英語:first floor是幾樓?jumper在美國不是毛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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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懸疑小說Whisper Man 的英/美版本,用字略有差異。



兩層樓的民房,最上面是閣樓,二樓在哪一層?中間那一樓無誤。略有經驗的譯者或許會反問:要看作者是哪一國人而定。

有這麼單純嗎?

英國懸疑小說《耳語人》Whisper Man)布局縝密,內容費疑猜,七歲小男孩堅持進住鬼屋,情節恐怖到我半夜不敢下床去尿尿。故事當中有一段,某人進first floor臥房穿衣服。作者是英國人,有聲書版由英國名演員Christopher Eccleston 演繹,我理所當然認定臥房在二樓,沒想到翻譯時,我參照的平裝本裡居然長高一樓。再仔細看,平裝本裡的英式英語全被改成美語了,You look the business 變 You look perfect,黃燈從amber 轉 yellow,運動鞋trainers 變 sneakers,英國沙發settee也全被搬走,換成美國couch,譯者心態只好跟著調整為美式。我回頭再比對出版社提供的PDF檔和精裝本,通篇和有聲書一樣,全是英國用語,唯獨在美國發行的平裝本採用美語。

耳語人(博客來獨家版)

耳語人(博客來獨家版)

The Whisper Man

The Whisper Man(英國平裝版)

The Whisper Man

The Whisper Man(
有聲書)


作者Alex North 是英國某作家的筆名,美方為推廣「新」作者起見,大手筆刪修英式英語不足為奇,最廣為人知的實例是《哈利波特》系列第一砲,英國書名是「哲人石」(Philosopher's Stone)。出版社透露,「哲人」的古義是煉金術士,但懂這淵源的小讀者不多,而且美國主編認為,書名有「魔」才夠奇幻,所以建議作者J.K.羅琳改成「魔法學校」,尚未出頭天的羅琳起先反對,最後才勉為其難接受「魔法石」(Sorcerer's Stone)。


英國「哲人石」(Philosopher's Stone)與美國「魔法石」(Sorcerer's Stone)。


不僅是書名被「美化」了,哈利波特內容也改得「美侖美奐」,許多mad 變成crazy 或ridiculous,但對譯者而言,英版美國化不是問題,吊詭的是譯者容易傻傻被行文帶錯位子,甚至糊塗走進若英似美的「玉米田」←請見上一篇〈慎入玉米田〉

小譯者哪有閒錢閒工夫對照版本?何況美國化編輯也有改多改少的差別,誰知道原版用語哪些沒挨砍,哪些被美語置換?

英式的「溫習」是revision,會被美國人誤以為是「更改、修訂」,所以被美國編輯改成study 無可厚非,譯者如果見revision 上下文是「臨時抱佛腳」,大致上能主動切換成英式,不至於誤解。相反的,英國小說《非關男孩》裡的憂鬱媽媽常穿鬆垮垮的毛衣jumper,在美國版是sweater,假如原字照登,美國讀者會誤認媽媽穿肩帶式無袖連身裝,清爽俏麗,有別於原版的頹廢。在同書中,英式的daft(傻、瘋、怪)躲過刪除鍵,但mad 在兩個版本裡全是mad,哪些是生氣,哪些是發神經?所幸在好萊塢爆紅的作者尼克.宏比(Nick Hornby)不大牌,對我是有問必答,但並非每位作者都願意理睬譯者。←請見上一篇〈譯者不能怕被作者嫌笨〉


《非關男孩》憂鬱媽媽常穿的毛衣 jumper,在美國是指肩帶式無袖連身裝。(圖/wiki


在《哈利波特》系列裡,除了毛衣被美國編輯本土化之外,tank top 因為是美國人俗稱「毆妻裝」的阿伯白背心,所以刪修成sweater vest。由於衣櫥wardrobe 在美國已演變成「服裝」的統稱,被美版改為closet。同理,在本土化的美語版裡,cupboard(衣櫃)成了closet,candelabra(燭台)變成 iron chandelier(吊燈式燭台)。台灣讀者請放心,繁體版從英版翻譯,原汁原味,沒有英美夾雜的疑慮,不純砍頭。

但美國編輯對英式用語的認知也未必一致。Whisper Man 裡的「英式瑪芬」crumpet全部保留,在《哈利波特》裡則改成English Muffin。Rounders 是一種拿棍子擊球跑壘的英國球賽,比較近似壘球,但《哈利波特》美語版改成棒球。英國男士穿的吊帶是braces,美國則一律改成suspenders,因為braces 在美語是牙齒矯正器,而英國的矯正器是單數brace。英國tea towel 非茶巾,而是洗完餐具後擦拭用的抹布,在美版哈利波特裡寫成dish towel,但美國編輯若覺得tea字能保留英國風味,也可能酌情不改。以英國餐飲而言,tea 是下午茶嗎?未必。在比較傳統的英國家庭裡,tea 是晚餐,dinner 是午餐,但多數英國人已和美國同調,晚餐稱為dinner 或supper。

「英式瑪芬」crumpet原料是麵粉、牛奶、糖、鹽與酵母,常搭配奶油、果醬或蜂蜜食用。

全權秒殺令全權秒殺令

美國作家如果寫007系列小說,龐德當然不能像美國大兵或牛仔。在《全權秒殺令》中,懸疑大師迪佛(Jeffery Deaver)筆下的新龐德以智慧手機搞諜報,在南非和回收業大亨鬥智。pop 當動詞用,在美語裡多半是爆破或突發的意思,但在英語裡是萬用動詞,「來」、「去」都可以用,迪佛用了六次之多,當然也不忘在名詞前套一個英國人愛加的proper,更是開口閉口of course,講了不下一百次。此外,垃圾場寫成rubbish tip,運動鞋寫成 trainers,mad 也全表示瘋,龐德用的手電筒是torch,以holiday 指度假,以bank holiday 指國定假日,可見迪佛不但精於羅織謎網,措辭精準度也不遑多讓。

torch在英國既是火把,也是手電筒,但在美國只代表火把,是美國編輯必改的英國字。pants在美國是長褲,在英國則是男用內褲,更可形容「爛爆了」,也是英美編輯的眼中釘。英國pudding八成不是布丁,而是「點心」的泛稱,也會被用心的美國編輯改掉。

另外,運動用語更是兩國兩制,英國足球隊是football club,會被美國人誤以為美式足球俱樂部。英國球場是pitch,美國則是field。英國人打乒乓用bat,美國用paddle。英式平手是draw,美式是tie。這些用語全和英式引擎蓋(bonnet)、汽車行李箱(boot)、OK繃(plaster)、工友(caretaker)、薯條(chips)一樣,容易混淆,美版必除之而後快。慘就慘在,就算譯者查清了版本,看懂了文意,一閃神仍可能誤譯成女帽、靴子、石膏、照護者、脆片,迷迷糊糊上錯樓,和我被拐進玉米田一樣,不mad才怪。

 


作者簡介

台大外文學士,台大新聞碩士,曾獲加拿大班夫國際文學翻譯中心駐村研究獎,曾任China Post記者、副採訪主任、Student Post主編等職。文學譯作包括《分手去旅行》《單身》《修正》《祖母,親愛的》《被消除的男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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