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學生以非事實的內容寫作文題目,並且獲得當年的作文滿分──考試作文到底能不能寫假經歷?(圖/pixta圖庫)
我印象最深的考試文章應該是很多年前有個升高中的考題,題目是「最好的發明」之類,報紙登了滿分的一篇範例,該名考生說最好的發明是助聽器,細訴自己幼時失聰又家貧,直到有善心人捐給他助聽器,他第一次聽到聲音的感動,諸如此類,我讀完第一個反應當然是「改題老師不給他滿分還是個人嗎?」
後來細想當然是有種種不合理之處,有報導指出,寫這篇文章的考生既沒失聰家也不貧,那他是一個大說謊家呢,還是一個作文高手(很多人會覺得,這兩者有差嗎?)我是這樣想的,既是一次性的作文考試,為得高分撒點小謊無可厚非,反正平常為了得分撒謊又不是第一次,不是每個人都反對中小學販賣含糖飲料的,但當作文題目這樣出的時候,只有三個可能,老實的學生贊成、好學生會寫反對,聰明的學生另闢蹊徑,來個「應該從教育著手」。
但是如果我們把考試作文也視為一種文章,那是否誠實對我來說就重要了,彼時有個到處得獎的作者,被查出在文章裡爸爸換了十幾種職業,從漁民到打鐵工,那也可以說是他破譯了文學獎的得獎套路,寫出來專為得獎的作品,這就牽涉到散文是否應當真實。
我認為散文應當「大部分真實」,沒人要看你的犯罪調查自白(好啦可能有),但在文章裡,可不可能調動一下事情的時序,或補寫當時沒做出的反應?甚至我們的記憶本來就不甚可靠,所記得的不見得全然是發生過的事?會不會在記憶裡自動美化?我們發張IG照片都會修圖了(不要說修圖,都會找好光線喬角度了),那當然是可以的。
可是如果一篇文章的第一人稱視角內容完全是編造的,那就是小說啊,拿去投稿在散文類,就是在踐踏評審認為你的文章基本上為真的善意,完全虛構的東西不敢投稿在小說類,是一種技不如人的取巧,用剛剛修圖的例子來說,用虛構文章偽裝成親身經歷的散文,基本上就是Tinder上面住信義區的帥哥,也就是詐騙集團。
閱讀一個作品,作品本身的優劣當然重要,但一樣重要的是,寫作者需要預設閱讀者的前提,而那個寫作者自己要有的前提必須是沒有惡意的。認為是小說所以可以接受哈利波特裡的魔法世界、金庸武俠裡的氣功,認為是散文才能欣賞老派少女寫起飲食的氣定神閒文字清朗,因為小說和散文兩者的前提就是一個虛構一個寫實,沒有惡意,也就是誠實地去面對這個前提,是很重要的。
當然,考試作文沒有規定文類(或他的類型就是「考試作文」),所以真實或虛構全憑本事,要在短短的考試時間裡編造出聽障的體驗和第一次聽到聲音的激動,還要有說服力,的確是很會作文,這是另一個層面的該得滿分,就算是編的也必須編得入情入理,打動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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