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知道我以前最怕什麼嗎?怕認不出清白的人,怕無辜者站在我前面我卻認不出。而我現在怕什麼?邪惡,純然的邪惡。」
──電影《下流正義》(2011)
綜觀美國犯罪小說史,「法庭驚悚」(legal thrillers)類型的重要性就像日本排行榜上的警察小說,無論載體如何演變,一直擁有死忠讀者,隔一段時間就會產生暢銷新作與人氣作家。這些以「律師」為主角的懸疑小說/影劇已經流行了超過半世紀,那麼在開始介紹近年「法庭驚悚」的巔峰傑作「艾迪.弗林系列」之前,我們先回溯此類型的歷史,理解讀者為何喜愛這類故事。
據美國公共廣播公司 ( PBS ) 一項民意調查,美國人最愛的一本書是哈波.李的《梅岡城故事》( 1960 ) ──至今仍是亞馬遜暢銷書 TOP 100,更被放入課本教材。故事以經濟大蕭條後的冤罪和種族歧視議題聞名,但它的本質其實就是「法庭驚悚」,一名勇敢(但矛盾)的律師在法庭上對抗國家體制,而故事中的多層衝突(包括階級、文化、主角內心情感、道德價值),帶給往後的法庭驚悚作品深刻的影響。
E.S.賈德納自1933年開始發表的「佩瑞.梅森」系列並不算「法庭驚悚」,卻奠定了傳統「法庭推理」形式的古典類型。該系列(共85部,本本銷售百萬餘冊)有一套固定公式:「梅森律師接受委託,和他的調查員偵探進行調查,在審判中證實委託人無罪,並揪出真兇」,律師辦案的形象被深植美國人心中,也確立了這種「捨棄名偵探與警察、將主戰場搬上法院」的獨特形式廣泛被市場認可,足以在犯罪史上占據一席之地。
從「法庭推理」演化到熱門的「法庭驚悚」歷經漫長的時間,轉捩點是史考特.杜羅(Scott Turow)1987年發表的《無罪的罪人》。作者憑藉曾任檢察官與律師的閱歷,將主角設定為被指控謀殺情人的檢察官,從執法者淪落至過街老鼠。主角第一人稱敘事塑造出強大的緊張懸疑感,被認為提升了法庭小說的品質。好萊塢很快在1990年改編為同名電影,由已成名的哈里遜.福特主演,有效地將法庭驚悚的魅力推廣給大眾。
《無罪的罪人》預告
約翰.葛里遜(John Grisham)、麥可.康納利(Michael Connelly)在九零年代與兩千年後接棒,他們一本本的傑作,讓法庭驚悚成為出版社趨之若鶩的暢銷書。葛里遜的《黑色豪門企業》(1991)電影版由湯姆.克魯斯主演,出色詮釋小說中站在弱勢一方、以少年大衛對抗巨人哥利亞之姿的主角精神。律師出身的葛里遜刻畫小律師勇敢對抗無良又貪財的律師事務所,樹立了法庭類型中的經典角色形象,獲得廣大支持。
電視電影推波助瀾了「法庭驚悚」小說,為什麼這個類型深受美國人歡迎?律師作家史蒂芬.墨菲指出,「對現實生活的堅持」是原因之一。歷經冷硬派偵探無視規則的橫衝直撞後,法庭小說為讀者帶來新鮮感:與偵探不同,律師在一個受到法律與程序嚴格規範的世界生存,處處受限。社會框架的箝制讓他們的行俠仗義之路顛簸難行,卻也彰顯出其人格魅力,以及他們用高明手段解決難題後的大快人心。
作家布拉德福德.摩爾指出另一個關鍵:「大多數人一生中都會以某種身分接觸到法律體系,這使得法庭審判與我們高度相關,也讓讀者會去關心其真實情況。」筆者要補充的是,美國的「陪審員制度」歷史悠久,無論貴賤老少,市民都有機會被抽中參與審判、擁有「決定他人人生」的權力與壓力,自然會讓他們平日就對法庭小說和律政劇產生研究的興趣。就像日本2009年開始實施「裁判員制度」後,法庭小說的內容也開始產生質變。而台灣司法與民情跟美日皆有巨大差異,法庭的距離就顯得相當遙遠。
龐大的讀者基礎,陪審團制度與司法體系的問題,讓美國成為法庭小說家最喜歡的舞台。出身自愛爾蘭的史蒂夫.卡瓦納(Steve Cavanagh)便說,如果他把故事設定在英國,就必須使用英國的「事務律師」與「訴訟律師」制度(solicitor and barristers),訴訟業務要先經過事務律師的評估嚴重性,才會決定是否轉給訴訟律師進行。這意味著小說要創造出兩位主角,他覺得無法很好地平衡其戲分。另一個現實考量是,英國法庭仍有戴上白色捲曲假髮的習慣,這畫面很容易讓故事蒙上非必要的喜劇感,因此他便選擇讓單槍匹馬行走天下的律師角色「艾迪.弗林」在紐約活躍。
從2015年開始發表的「艾迪.弗林」系列,已經推出七部小說與一本外傳,台灣代理到第五集《圈套》( Fifty-Fifty,2020)。筆者認為這個系列簡言之,概括了法庭驚悚類型的所有優點,更掌握住推理迷與一般讀者的喜好、持續提供了千變萬化的謎題和冒險,連續五本作品質量未減,創作水準高得嚇人。卡瓦納常在系列中提到,好的律師與詐欺師、魔術師有著相同的技能:誤導與操弄。筆者也以法庭上檢辯雙方常用來說服陪審團的「三的法則」,以三大賣點來推薦「騙子律師」不可不讀的迷人之處。
一、宛如《絕命終結站》的絕境及毫無冷場的節奏
法庭推理演化成法庭驚悚,並能夠被好萊塢欽點的一個暢銷密碼,在於減少過去法庭程序上的一板一眼,而更注重「主角如何擺脫困境」的英雄旅程。他們通常在驚悚小說中會受到生命威脅,並且經常面臨不同團體的追殺,進而帶給觀者刺激的代入感。
卡瓦納在設定絕境上肯定是佼佼者,系列前兩集《不能贏的辯護》( The Defense )、《騙局》( The Plea )一開場就出現弗林被槍指著或被子彈擊中的絕命場景,打從第一頁就緊緊揪住讀者目光。弗林幾乎每一集都被作者狠狠地置入心理與生理的雙重困境:一下是俄羅斯黑幫綁架他的愛女,要脅他綁上炸彈踏進法庭,以便在審判結果不如預期時與檢方證人自爆同歸於盡;有時候又換成陰險的中情局探員出手,為了揪出大型金融犯罪主腦,以摧毀弗林妻子職業生涯的卑鄙手段,要求弗林在時限內逼迫某位無辜的嫌犯認罪協商。
可以這麼說,「法庭推理」的弱點是主角往往是事件的「旁觀者」,官司打輸了,他們受到的危機與傷害仍遠比不上作為配角的委託人;脣槍舌劍固然有其看點,但也是難有變化的窠臼,讀者知道最後結局一定是在法庭上辯倒對方,看多了就審美疲勞。「法庭驚悚」則解決了這個問題,作者們開始把重心從事件轉移到主角身上。
而卡瓦納做的更激烈,弗林時常面臨自己與家人非生即死的極端挑戰,必須設法克服心理的緊張不安,並為處境不利的委託人扭轉戰局。作者坦言,將弗林設計為現代的「胡迪尼」大師,看他解決、擺脫這些困境的過程就是極大的樂趣。被賦予「動作片英雄」意義的弗林,憑借機智與身手,和各路黑白道明爭暗鬥,把高張力的娛樂性注入法庭小說,讓律師角色的可能性擴充到極限,開創了全新品種的法庭驚悚。
二、令人過目不忘的正反派,和難以預測的角色變化曲線
書評網站 Goodreads 有許多資深讀者提到,弗林讓他們想起麥可.康納利筆下的律師「米奇.海勒」。的確,卡瓦納自己就認為該系列是他見過最傑出的法庭驚悚小說,並激勵了他創作。以筆者來看,弗林比起過往的律師主角更為進化,他是「林肯律師」米奇.海勒與「浪人神探」傑克.李奇的綜合體。弗林出身地下社會,在父親的教育下練就一身詐欺師與扒手本領,還在拳館中培養出堪比拳擊手的本事,是個誰都惹不起的鐵漢。他因精神導師哈利法官的教誨改邪歸正,並曾幫罪犯無罪脫身,導致對方再度犯案的愧疚,以贖罪心理繼續執業。
弗林不說冠冕堂皇的廢話,也從不自詡正義,但比起收入多寡或自身安危,他更堅持「只幫清白的人辯護」,不惜對抗公權力與惡黨。而配角群也個個形象鮮明,像是:哈利法官、從FBI辭職轉任調查偵探的女硬漢哈波、努力對抗職場性騷的年輕女律師凱特(在《圈套》登場)。作者在第四、五集又投下震撼彈,筆者認為《第13位陪審員》( Thirteen )肯定是法庭驚悚留名青史之作,因為「連環殺手」這個犯罪小說中的搖滾巨星被成功的置入法庭中,化身主角最可怕的敵人。
在第四、五集,卡瓦納將「兇手」的自述以段落穿插在小說中,增添了作品的懸念與刺激度。約書亞.凱恩將具陪審員資格的路人毀屍滅跡,再喬裝成對方,混進陪審團中。這位「一元殺手」以前所未見的方式執行完美犯罪:將自己犯下的命案嫁禍給無辜者,再混入陪審團影響他人、殺掉意見相左的陪審員,最後確立無辜者的冤罪判決。包含凱恩不為人知的真實動機在內,卡瓦納因應司法制度與美國人價值觀,打造出一位專屬於美國的連環殺手,這位殺手最活躍之處就在法庭上,他會暗殺所有干擾審判結果的人,包含對面那位騙子律師,而弗林卻無法判斷12名陪審員中誰才是「假貨」……
他在《圈套》裡也設計了一名連環女殺手。女殺手非常難抓,現今連環殺手的研究中,女性只占3%,據統計美國目前可能有400個女連環殺手在作案,執法機關仍對她們一無所知。小說中,前紐約市長被女兒殺害,姊妹均指控對方是兇手,從「她」的自述中我們得知,其中一個確為冷血殺手,她童年遭母親虐待,已經除掉許多礙眼對象,並計畫將弒父罪行在審判中推到姊妹身上,自己坐擁豐厚遺產。此刻,弗林要辯護的對象有50%的機率是個惡魔,他能相信對方嗎?如果殺手是對面的委託人,是否又隨時會對自己出手?卡瓦納說,他的寫作靈感往往來自設想「主角可以遇到什麼最糟糕的情況?」
若說前三集弗林還能化險為夷,那麼四、五集他得付出的巨大代價,勢必讓讀者更驚嚇。劇本公式很強調角色的變化曲線,那是最能抓住觀眾心理的招式。《圈套》將此處理得出神入化,為後續集數埋下難以預料的伏筆。
三、兼具黃金時期的古典推理美德
弗林系列雖然追求好萊塢戲劇性,卻依舊保留了古典推理小說的美德,即使是骨灰級推理迷也能體驗燒腦與上當的痛快。《騙局》出現了監視器下無人進出犯案現場的完美密室詭計、第三集《騙子律師》(The Liar )挑戰了犯罪小說必備的綁架勒贖、《第13位陪審員》與《圈套》則大玩「兇手是誰」的經典套路,每每在讀者以為塵埃落定時又來一發神逆轉,顯現逆轉大師傑佛瑞.迪佛風範。要在現代都會實行古典詭計並不容易,於美式法庭小說結合這些手法也是康納利等前輩較少嘗試的路,卡瓦納巧妙融入英國推理風格的堅持,讓弗林系列有獨樹一幟的看點。
法律是維護正義公理的防線,但法律由人類制定,由人進行審判,就會出現漏洞百出的錯誤與紕漏,如辛普森案一般,真相往往晦暗不明。弗林系列揭露出美國警政司法的種種弊病,如強逼清白者認罪協商、警察濫用公權力收賄與欺負弱勢、檢察官與法官相互勾結……等等。大眾讀者知道現實的難為,於是渴望正義得以伸張,期盼手無寸鐵的律政英雄們,在法庭這個公平決戰的戰場教訓道貌岸然的壞蛋。或許這個類型永遠不會被淘汰,只要法律體系持續存在,我們就需要法庭驚悚小說帶來的救贖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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