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新聞報導引人注目的社會案件判決結果,無論結果如何,網路上一定看到各種「恐龍法官」、「司法已死」、「法律只保障壞人」的評論,彷彿法官、檢察官、律師都手牽手站在社會大眾的對立面,讀法律系的人都不食人間煙火。
難道,當我們對判決無法理解,就只能當個鍵盤高手在新聞留言處和陌生網友大戰?我們真的能同時站在被害人、加害人、律師、法官等不同角度,客觀持平地去推想與發言嗎?如果你願意多一步思考,父母、老師願意帶著孩子對司法有多一點認識,《what the法:法律誰說了算?若你是法官,你會怎麼判?》是十分合適的選擇。
這本書所舉的社會案件並不特別嚇人,但非常貼近青少年關心的議題。例如,一個高壯的男人為了保護女友,可不可以因為一名瘦小的混混持刀搶劫而殺死他?當我們隨著大眾拍手叫好,覺得惡有惡報、出來「混」就別怕死,那麼小混混的家人怎麼想?他有壞到該死的程度?還有,就算是不義之財,也是養活一家老小的唯一經濟來源,而且壞人也可能改邪歸正,難道混混一家人沒有「損失」?
從這個議題,我們該看的不是什麼防身術可以保護自己,而是認識何謂「正當防衛」,以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的界線。
「正當防衛」在法律中被認為是必須有限度使用的合法暴力行為,可是非當事人的你我,都未身處在當時的危難情況,又怎能客觀判斷「正當」與「過當」?以此,書中進一步討論「過失」與「故意」的差別。藉由討論這個案件,我們才能明白為何法律上沒有語意矛盾的「過失殺人」,而是「過失致死」和「殺人罪」,因為犯罪行為人的主觀心態只能擇一,不是嗎?
書中關於案例的討論固然有趣,但法律與反思部分更值得細讀。例如,就算兩人關係極好,也不可以在權力不對等、對方腦袋無法清楚判斷、不具有完整自由意識時,和對方發生性關係,因為「半推半就」不等於「你情我願」,如果對這句話有任何質疑,剛好接下去要談「性自主權」。
原來,「性自主權」不只是同意發生性行為的權利,還包含選擇權、拒絕權、自衛權、承諾權。
- 選擇權:任何人都有是否進行、以及如何進行性行為的權利。
- 拒絕權:你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拒絕他人的性要求(即便是情侶或夫妻)。
- 自衛權:讓你有防衛他人性侵的權利。
- 最重要的是承諾權:有承諾能力的人,有權不受干涉、完全按照自己意願決定是否接受性要求;相對的,未滿16歲、或是已經喝醉到不具有承諾能力,即便當下同意,也不算完全出自於自己意願的同意。
「性自主權」不只是同意發生性行為的權利,還包含選擇權、拒絕權、自衛權、承諾權。(圖/《What The 法》內頁)
聽起來很拗口複雜,難道法治教育不能像以前一樣背五權分立哪五權、酒駕關幾年、闖紅燈罰多少就好?當然不行!學習與思考法律問題,不只是為了「不被罰」,還要去看到社會文化的進步,人權如何藉由立法與修法獲得更多保障。例如,「強制性交罪」在修法時刪除了「致使(被害人)不能抗拒」字眼,以杜絕被害人「必須冒著生命危險奮力抵抗,侵害者才算構成犯罪」的爭論。
還有,「學生告學校」的案例也讓我讀得津津有味。學生是該乖乖遵守學校各種規範,或是秉持「訴訟權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可以控告校方侵害權益呢?例如,學校沒有任何明確理由就將學生退學,影響學生受教權。在過去,學生跟學校是一種特別權力關係,學生對學校的處置並沒有提起司法救濟的權利,但1995年大法官釋字382號解釋,學生可以因被退學(或類似損害受教育的處分)對學校提告;2011年又有684號解釋,就算不是退學,只要校方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學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以上都只限於大學生。最後2019年的釋字784號解釋,無論是大學生、中學生、小學生都有訴訟權。這是許多學生和大法官一起努力的結果。
既然法律規定了社會生活的制度,大眾該如何更輕易理解冷冰冰的法律知識呢?法官張瑜鳳是兩個孩子的媽媽,她寫的《章魚法官來說法》以教育的角度切入,採用大量生活實例讓讀者產生連結。她用籃球比賽時間到了,球員不上場就等於棄權,談「一造辯論」。或是「迴避制度」就像掃地機器人遇到障礙物會躲開,有些案件法官遇到了也要避開。
張瑜鳳在書中屢屢提及,當國民義務教育讓九九乘法內化成每個人的反射回應時,學校教育也應該讓每個人懂得自己的國民權利,至少成年後購屋、裝潢、貸款、租賃簽約時會反射性檢查合約內容;也不要看到新聞報導嫌疑人交保就破口大罵,懷疑自己被詐騙時,知道向法院、檢察署等單位查詢,不是看到一疊文件與行政通知就感到害怕。
如果每個人都更理解法治,就可以少一點敷衍隨性的批評,或是漫不在乎的嘲諷吧。拿到超速罰單時,不是對著孩子大罵國家靠罰單賺錢,而是能告訴孩子,超速罰單是為了讓駕駛人記得下次別再犯,因為車禍肇事雙方的身體健康都會受損,可能影響工作生活,有時還會讓家庭破碎,這些社會付出的成本,豈是幾張罰單可以補償的?一張薄薄的罰單其實有深厚的意義。
這些法治教育書籍的作者,都是懂得法律的人,在他們心中,所謂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不是藉此用法律來欺負別人或占便宜,也不是用來自誇。他們期望、呼籲台灣做為法治國家,要提供各種資訊以及協助管道,讓人民更容易使用法律、獲得保障,貧困的人也要有免費的法律扶助制度可以協助,法治成為人民熟悉且認同的生活方式,每個人都有公平接受法律保護的機會。
我相信每個案件都很難有最正確的判決結果,法官每次出庭都要做出最難的選擇題,不管是夫妻離婚的兒童監護權、久病的植物人是否能拔管、無差別殺人犯該不該判死、到底怎麼樣的人有教化可能?《章魚法官來說法》這樣寫了:「在是非黑白的二分法外,許多法律議題的灰色地帶,才更需要社會的關注與理解。」
下次看新聞時,提醒自己別被報導挑起情緒、衝動寫下冷血無情的評論留言。每一個社會事件都有我們可以思考與學習的觀點,我們能在法官判決中嘗試釐清問題,檢討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人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社會合力才能避免同樣的傷害再次發生。
OKAPI專欄【繪本告訴你怎麼教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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