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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來偵探社

2009/07月推理藏書閣嚴選《林肯律師》:如何看一部以律師為主角的精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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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冬陽

「人的一生中會受教於各形各色的老師,身體有恙時希望能遇到醫術精湛的醫師,最好沒犯上什麼小人而得找律師。」閱畢《林肯律師》一書,腦海中立刻浮現這段朋友曾打趣地以「師」為題所開的玩笑話。或許從這段戲言中,可以聽出朋友對律師的好感度並不高。

我不敢這麼武斷地說,到底社會大眾對律師的觀感是好是壞,但若是從歐美推理小說中一個相當重要且量產的「法律/法庭(Legal/Courtroom)推理」這個子類型來看,進入台灣閱讀市場後的反應似乎每每差強人意(電影、電視影集似乎也是如此)。有人說,這是歐美與台灣的法律體制不同所致(例如台灣讀者對歐美的陪審團制度可能始終一知半解),個人倒是覺得問題是出在「律師」(lawyer)這個職業/身分上。

我所謂的律師,包括法官與檢察官等,泛指自法律系畢業後能取得的相關工作職銜,或許是個人從小就看美國著名的法律推理小說「梅森探案」,早早形成「律師=偵探」的睿智英雄印象,但更多讀者第一次認識律師這個行業,無論是親自與律師打交道,或從其他資訊建立起的印象,多半會體認到「利益與正義的衝突」這個微妙的感受。尤其受中國文化影響,似乎「正義」二字是道德崇高的、不必辯論攻防的、也不應以金錢衡量,甚至必要時可犧牲奉獻的意味。當律師開始算起鐘點費,或為那些社會大眾早已認定有罪的犯罪者訴訟辯護時,似乎這些執業者便顯得骯髒齷齪了起來。

然而,《林肯律師》一書的主角辯護律師麥克.海勒,自故事一開始就告訴讀者,「對,我就是那個你以為的討厭傢伙,趁人有難猛敲竹槓,遊走在法律條文的邊緣與灰色地帶、鼓動三寸不爛之舌為委託人開脫」云云。

這實在是太好太妙了,似乎正與多數讀者的刻板印象相同:律師就是這麼壞又令人愛,端看你站在什麼立場評斷他。就像周星馳主演電影《威龍闖天關》中的訟師宋世傑一樣,機靈滑溜的不得了,但觀眾還是喜歡他──喜歡的原因不光是全片採喜劇的表演方式,星爺的魅力或許占了一部分,但更重要的原因在於,我們知道他幫一個清白卻含冤受辱的婦人巧辯智答,他做的是讓我們安心、成功的話開心的一件事,是正義的化身,站在簡單二分法中對的那一塊。

不過要是這位上門找律師喊冤的委託人,你還看不出清白與否呢?

作者麥可.康納利運用了推理小說這個類型的核心架構,不光是安排了待解的謎案,還順勢將上述這個困境丟給了讀者。「幹律師的最怕碰到清白的當事人。」對麥克.海勒來說,這是同為律師的父親留給他的金玉良言,他甚至在小說中坦承道,「當一個清白的人站在我面前時,我其實是沒有能力去分辨的。」因此,年輕多金的比佛利山不動產經紀人是否真的暴力傷害了一名女子,成了《林肯律師》的敘事主線,但在這條主線之外,用眾多副線刻劃出律師麥克.海勒的形象:他的機伶腦袋與便給口才頗像前述的宋世傑,從與委託人打交道的方式看出他內心的正義價值觀與律師工作間的摩擦找到平衡點,也可以從第一人稱的敘事架構中較全面理解歐美訴訟的理念邏輯。

如同麥可.康納利先前作品帶給讀者的許多感覺一樣,《林肯律師》依然保持這份熟悉,諸如詳實的資料考證、用人性真實合理的反應而非作者意識來控制故事發展、鮮活的對白與多而不雜的敘事層次,使得整部作品既豐富又令人期待,這是一部讓人逐頁而讀、廢寢忘食的精采小說多具有的特色,而《林肯律師》正是我在拋開工作的休假時刻、自台灣飛往美國的班機上流暢讀完的一個故事──

在此推薦給不必窩在狹小飛機座椅內可更舒適悅讀的你,建議找個最悠閒的時刻,好好享用《林肯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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