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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入門】來自作者的挑戰,有膽試試看!
作者:翁裕庭 / 2013-07-26 瀏覽次數(3924)
乖乖隆的東!只要花六十九元,就有可能十萬元入袋,這是多麼划算的投資報酬率啊,更何況本人號稱推理迷,自認邏輯推演能力並不差,找出真相絕非難事。於是我用七十元有找的價錢把《西班牙岬角的秘密》買下來,回家把書一翻,果然後面沒刊出最重要的解謎篇;也就是說,想贏得十萬元,非得主動積極地絞盡腦汁,將推理過程文字化,再寄到出版公司角逐大獎。
對讀者來說,這是個挺新鮮的消息,讀小說還有可能賺大錢,真是一舉兩得。對出版公司而言,卻是個極簡便的促銷活動,因為昆恩小說最喜歡和讀者玩公平的鬥智遊戲,尤其是他的國名系列作品(例如《美國槍的秘密》、《中國橘子的秘密》),在最後一章之前總會提出「向讀者挑戰」的宣言:「到此為止,一切線索已經足夠破解謎題,讀者你知道謎底了嗎?」一來出版公司只消將最後一章的內文抽掉不印,根本無須在編輯作業上大動手腳,二來以低價和高額賞金吸引讀者,讓已經出了22本的昆恩作品有了全新的話題。
小說家之所以向讀者挑戰,本意是要求參與解謎,結果卻被出版公司乾坤大挪移,拿來當促銷點子,以挑戰為名,實為刺激銷量。以結果論來看,《西班牙岬角的秘密》的懸賞活動無疑是成功的,因為才過幾個月,也就是1998年的2月,同一家出版社食髓知味,又推出同樣的懸賞活動,入場門檻一樣是六十九元,賞金依然高達十萬元,不同的是這本挑戰版《綁架殺人事件》(The Kidnap Murder Case, 1936)的作者換成了范達因(S. S. Van Dine)。比起輩分,范達因可是不遑多讓,昆恩還得叫他一聲大哥,只是台灣的出版社先引進了昆恩作品,使得范達因彷彿成了後生小子,氣勢矮了一大截。
像這種刻意抽掉結局的小說版本,其實並非台灣首創。真要追溯起來,有「驚悚之王」稱號的英籍作家艾德格.華萊士(Edgar Wallace)可能才是第一人。華萊士原先是路透社的南非駐派員,同時為英國和南非兩地的報社寫稿。後來他決心成立出版公司,並以自己的首部小說《四義士》(The Four Just Men, 1905)作為開幕第一炮。為了全力促銷這本新作,華萊士挖空心思想到一個花招:只要讀者能完整敘述書中兇手是如何犯下謀殺案,即可獲得獎金。未料這個行銷噱頭大大奏效,刺激了消費大眾的買氣,促成這本《四義士》登上暢銷書之林;然而千慮必有一失,華萊士忘了界定遊戲規則,他沒講清楚唯有第一位解開謎底的人,或是前幾位回函者,才有獎賞可拿,結果他賺得越多,付出去的獎金更多,到頭來幾乎落得一無所有。
幸好有擔當的華萊士沒被這場樂極生悲的意外打垮,他再接再厲,從處女作重新出發,終生竟完成了173本著作。華萊士寫作速度之快,自稱四天可以完成一部劇本,一週內創作出一部小說,同時間還可以撰寫跑馬的分析專欄。雖然有這麼大量的作品問世,華萊士仍自豪全出於自己的創意,絕無剽竊他人概念。為了驗證這個說法,他提供了一大筆現金,只要有人能證明哪一部著作並非出自他的手筆,馬上可獲贈此筆款項。據說華萊士從未送出這筆錢,某種程度上來說,這當然也是在向讀者宣戰!
話說2012年9月,沉寂多年的「向讀者挑戰」在台灣書市重現江湖,這一回出招的是另一家出版公司,出題者換成日籍作家東野圭吾。東野圭吾是個難以歸類的作家,他的作品產量甚豐,而且什麼類型都嘗試去寫,但是在二十世紀以前,他倒是寫了好幾本以解謎為主軸的本格推理小說,而這次肩負重任、欲挑戰讀者智慧的《誰殺了她》,正是最標準的猜兇手小說。以東野自己的觀點來看,現代讀者在閱讀時並不會主動進行推理,而他自己卻堅信「由讀者來推理,這才是推理小說!」所以他在創作《誰殺了她》時,使出了什麼殺手鐧呢?結果東野寫了一個沒有解謎篇的結局,也就是所謂的Open Ending。以推理小說的結構來看,這等於是沒有結局;讀者看完了一本書,居然無法得知誰是兇手,然而作者雖沒說,讀者卻可以自己想,只不過是不是正確答案,這就不得而知了。
《誰殺了她》是東野1996年的作品,他的靈感純粹來自於只要有兩個可疑者即可猜測兇手。三年後,東野推出同一模式的第二彈《我殺了她》,同樣沒有結局,但是故事中的嫌犯增為三人,因而使得解謎難度更上一層樓,結果在網路上還演變成推理大戰,可見讀者頗願意買帳。事實上,上述二書隔了十多年才在台灣出版,但是本地讀者依然捧場,把書拱上熱門暢銷排行榜。或許可以這麼說吧,只要是好看的小說,不管是多刁難的心智挑戰,總是有讀者願意接招。只不過……只不過……通貨膨脹也太厲害了吧,什麼物價通通上漲,偏偏賞金嚴重縮水,1997年的獎賞是十萬元,如今《我殺了她》的網路緝兇活動才給千元禮券一張,而且名額只有兩位……這……這……才十來年光陰,我的聰明才智居然變得如此不值錢,足足少了兩個零,這真叫人痛心疾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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