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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要加入這場比賽?你慢下來、停下來,就得死:讀史蒂芬.金《大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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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讀書筆記bn

※本文可能有劇透,請斟酌閱讀

《大競走》史蒂芬.金1979年發表的早期作品,當時甚至是以筆名問世。故事非常簡單,簡單到充滿野心,一步一步進逼地展現著創作者追索人性、駕馭並揮灑氣氛的能耐。

大競走

大競走

故事裡是一個虛構的未來世界,在那裡,每年都有上百個男孩被欽點參加一個競走比賽。關於這趟競走,他們都聽過各種傳說,甚至在童年時親眼看過,他們被選入後,仍有一次自願退出的機會,但多數人並不會退出。

比賽開始。起初,就是尋常競走的路途,參賽者們調整著呼吸與步伐,讓身心維持在最好狀態,他們交談也互相打氣,穿插著一些揶揄與玩笑。天氣的變化、肉體的疲累、心思失去了專注……走路這件事變得有點辛苦。

關於這個比賽,故事什麼都沒有說明,就這樣開始了,我們直接就在那場賽事的中間,不在觀眾席,也不是親友桌,不知道制訂規則的大人是誰、在想什麼,我們開始閱讀時就是競賽場上的一員。一頭霧水,但也只能跟著走。他們喊累的時候,我們也覺得讀得有點累了,終點不知在何處,路這麼無限展開。這時,我們突然開始意識到這件事怪怪的,一切都太安靜,走長路很艱辛,但能不被打擾這樣一直走著,未免又顯得是有點太古怪的奢侈。

答案揭曉了。或說,問題揭曉了。一聲槍響劃過天際,這是警告的聲音,再一次槍響,有人倒地,躺在血泊裡。我們已經給了兩次警告,你又犯規了,死是必須。擴音器裡朗朗的聲音說。事情就此明朗了起來。

這是一場競走比賽,但比的是什麼?不是走得快,不是走得遠,而是所有人都死了,你還在走。你要不就是死的,要不就是還繼續走著的。可「繼續走」,並不比收了幾次警告後被一槍斃命好到哪去。你從白天走到夜晚,從夜晚走到白天,任何生理需求,都得邊走邊解決,在夾道熱烈討論觀看的人們面前——你慢慢無法分清楚他們是想看你贏、看你死、還是想看你狼狽。又或者,你慢慢也感覺不到他們了,因為你甚至無法分辨自己正在哪個狀態、能再挺過多久……

讀到設定揭曉的那個段落,我倒抽一口冷氣,既是為了這種形式上近乎強迫症或虐待狂式的低限,也是為了,我似乎可以預見,在後面的大半本書,都不會有其他的情節了。因為關於這個比賽的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去,不可能還值得一提,它的永不停歇……此一永無停歇的荒謬和殘酷,才真正重要。是唯一重要的。

閱讀上的享受與娛樂性仍是豐富的,亦是由此可看到史蒂芬.金從早年就已經展現了設想細節、觀察力與氣氛經營的功力,幾個核心主角,勉強地聊上幾句,不會有餘裕細說從頭長篇大論、亦不可能開啟有所曲折的對話,但這些看上去並無太多重點的話語,卻把我們兜入了整個真實的恐懼和感傷。

路上,不斷有人倒下,他們還說著話,對身旁的人,也對自己,像是如果連話語都製造不出來,也就無法再撐起這個身體。因為這樣,話語的重點再也非關其內容,而是它本身就提供和確認著意志,一種活下去的意志,又或者消極地說,一種不要被殲滅、不要被滅口的意志。

但這個與這份滿滿驚奇和緊張的閱讀愉悅並行的更是,某種深邃幽閉的憂鬱。《大競走》提出的這個強烈的意象,事實上是門檻很低的關於生存與文明本質的隱喻。因為門檻低,所以人們在無所防備間已踏進去,然後到了深處、無法回頭時,深覺驚悚:那場比賽,就是「不進則退」。規則這麼明白,慢下來、停下來,就死。所以你得繼續走。

繼續走,有什麼難的?不,所有在路上的人終究會懂,留在路上,繼續走,比什麼都難。

為什麼我們會讓自己加入這個比賽?為什麼我們打造這樣奔竄朝唯一方向的世界?為什麼我們讓這個規則,蔓延、覆蓋、成為唯一被肯認的價值?情節裡那些血腥暴力算什麼呢?這份抽象但碾壓性的懸問,才真正為難又殘酷。

機械性地靜靜讀完,書裡起伏而熱鬧,血用噴的,人在尖叫,骨頭碎裂作響,可我被這書推入了恐怖的安靜。不進,則退。這個世界的規則就是如此。而我又真在前進的路上嗎,又或者我早已接了一帖兩帖警告,即將被強制從比賽消失。

可是一段不容許緩慢,不容許錯誤、停滯、分心,不容許幻想、胡鬧、祕密,不容許閉上眼睛,不容許夢,的路程,又有何可留戀?而走到最後活著的人,他是否才是唯一早就死掉的?

大競走 (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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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里西斯的狗

尤里西斯的狗

黃以曦
影評人,作家。
著有《離席:為什麼看電影?》《謎樣場景:自我戲劇的迷宮》,並主編《尤里西斯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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