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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來偵探社

【推理入門】一寸長,一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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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知詳情如何,且聽下回分解」,這是我以前在看章回小說和收聽廣播劇的時候最常聽到的一句話了。然而,我個人在看小說和聽故事的時候,最討厭的有三件事,第一是故事非常無聊,第二是故事因為某些因素而未完成,第三則是故事隨便交代一下而草草結束,也就是爛尾,這在網路小說中尤其常見。基本上,這三件事其實都是因為作者能力不足所致,少部分則是受規定字數所限。有很多故事,如果能說清楚講明白,縱使不能成為經典,也應該能夠成為扣人心弦的好故事;若為了參加徵文比賽或者因為出版社要求所致,造成故事末尾一筆帶過或草草結束的慘況,身為讀者的我真的沒法接受這種事情發生。

台灣的推理小說常常有這種情形,作者參加徵文獎,因為字數所限而自我閹割,浪費了好素材的情形在所多有。不管參與「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徵文獎」評審、「台灣推理作家協會」會內賽投票、或是觀察「島田莊司推理文學獎」作品,我一直有這種感覺:作者應該清楚知道自己的故事究竟該以長篇或短篇來表現,這是很重要的事!這不只是攸關比賽的勝負,也和故事能否完全表達、呈現給讀者有關;而且不是所有作家都可以在長篇和短篇小說中表現得一樣好。像「當代短篇推理之王」愛德華.霍克,他的短篇故事幾乎篇篇是傑作,但是長篇作品就沒那麼精采了。所以,如何表現題材的精采度,要用短篇或長篇來書寫,就真的要看作者的智慧了。當然,作者也不能為了增加小說長度硬是塞入一些資料性文章擴充篇幅,這是不恰當且浪費的行為,我個人認為非常不可取。

把故事好好地說完,哪怕是要耗盡大量文字,像托爾金的《魔戒》三部曲,每一部都有告一段落的故事,讓讀者可以有滿足感且期待下一部的到來。推理小說也有類似的狀況,像宮部美幸的《所羅門的偽證》三部曲,就能把故事完整地交代清楚,將看似可能成為校園傳說的中學霸凌悲劇,完完全全讓讀者理解「先入為主」和「人云亦云」的錯誤,在這個翻譯成中文後六大本的鉅作中說個清楚。安德斯.德拉摩特的《遊戲》三部曲同樣有異曲同工之妙,讓現代人在網路虛擬遊戲世界和現實生活傻傻分不清楚的情形下,藉由故事的發展讓讀者心驚膽跳,驚悚度百分之百。更不用說史迪格.拉森的《龍紋身的女孩》三部曲,閱讀當下我個人還頗為震驚,畢竟要用如此篇幅來寫一個推理故事,不僅考驗作者的寫作功力,連瑞典出版社編輯和老闆的心臟也要很強才行──作者並非成名的大作家,處女作這樣寫,講好聽是小說三部曲,但同時也可能一旦賣垮了就是三連敗或得面對半途腰斬的命運,不可不謂是出版社的一次大膽豪賭吧。

以目前台灣本土推理小說的出版環境來看,作者要找到有出版社願意來出版自己的作品,就已經不是件容易的事,更遑論能夠隨心所欲地把自己想講的故事完整呈現出來,寫出一部超長篇大作。因此,像宮部美幸的《模仿犯》,或是二階堂黎人的《恐怖的人狼城》那種長篇大作,若能在台灣本土推理中出現,那更只能說是天方夜譚吧!但我個人還是期盼,只要作者用心創作,讀者不吝捧場,出版社願意嘗試,或許會有撥雲見日的那麼一天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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