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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入門】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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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就常聽到老人家告誡我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做人不要任意為惡,才是人生正途。而這些老人家有時面對我這個後生小輩質疑「為何壞人遲遲沒有遭到報應」的時候,支吾其詞之餘還會用「不是不報,時候未到」進而來塘塞我的嘴。尤有甚者,甚至會搬出佛家的「三世輪迴因果報應」說:「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做者是。」如今我已臨知天命之年,我的人生歷練告訴我:「無風不起浪,無火不生煙。」因此,種瓜得瓜 ,種豆得豆,有因才有果,有果必有因!至於報應這檔事,只是一些負責宗教傳播的掮客,意圖恐嚇世人和安慰信眾的話而已,並不是真正的存在,不用太當真。

偵探推理小說是一定要揭開謎底、告訴讀者合理答案的類型書寫,所以作者一定要為小說中的謎團和詭計給個解答;那麼,既然解決了犯罪者給偵探的謎題,最後自然要將犯罪者繩之以法,讓其付出應當的代價,這是無庸置疑的。如果講的是日常之謎,也要詳細說明讓當事人和讀者明白的真相。可是,所有的偵探推理小說都真的能做到這一點嗎?

法國偵探小說家莫里思.盧布朗以怪盜亞森.羅蘋為主角,第一集故事就將執法人員玩弄於股掌之間;英國偵探女王阿嘉莎.克莉絲蒂名作《東方快車謀殺案》的兇手,就在被認為「其罪難恕,其情可憫」的情形下,讓名偵探白羅就此放過,沒有真正的結案。

名偵探福爾摩斯也曾在類似的情形下,做出微罪不舉的決定,畢竟由人來審判人就會有感情因素參雜其中。這種執法人員「心中自有一把尺」的情形 是很常見的,所以出現在偵探推理小說中也不奇怪。到了今天,挪威偵探小說家尤.奈斯博在台灣出版的最新作品《救贖者》一書中,警探哈利.霍勒最終 依然以個人的判斷凌駕於司法之上,並沒有確實地將書中被兇手當成工具的殺手追究到底。

真正讓讀者瞠目結舌的,是派翠西亞.海史密斯的「天才雷普利」系列,在台灣,遠流出版了五本全集,主角雷普利竟然可以殺人詐欺、各種壞事做盡,卻依然逍遙法外。我個人認為,隨著故事的進行,讀者已經很難對這位主角產生厭惡感,突然發覺雷普利竟然變成了卡通中的傑利鼠,我們並不希望湯 姆貓能夠抓到牠!在現實世界中,貓抓老鼠,保護人類生命財產不受損失,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古人養貓就是為了捕鼠,當寵物來養則是現代人才常見的嗜好。卡通中的老鼠並不會造成觀眾荷包的損失,所以觀眾倒是放心地站在傑利鼠這邊了。同樣的,雷普利不過是書中的角色,縱使屢屢犯罪還能逃過 法律制裁,在讀者心目中依然無傷大雅,不是嗎?

後來還出現了勞倫斯.卜洛克的「殺手」系列,主角凱勒有如下的描寫:「他是個尋常男子,一個忠誠可敬的公民。請他去盡擔任陪審團的義務,他就乖乖履行,毫無抱怨。他看電影、看電視、逛畫廊、勤奮的收集郵票。但偶爾風趣能幹的桃兒會打通電話給他,派他去殺一名陌生人。他搭飛機、租輛車、找家汽車旅館,然後在屍體冷卻之前就踏上歸途。」因此,讀者閱讀的樂趣變成在「主角如何達成任務並且全身而退」上頭了。我們同樣可以在愛德華.霍克的「神偷尼克」系列中找到相同的樂趣,此時整本書的閱讀重點已經不是犯罪和制裁,而是案件的發生原因和主角要如何全身而退,這兩者成了吸引讀者的最大賣點。

這樣的書籍在偵探推理小說中畢竟是非常少數的,賞善罰惡還是多數作品的主題核心。電視連續劇中,不乏許多壞人讓好人受苦、直到最後一集才受 到制裁和懲罰的劇情,但大快人心的功效往往比大仲馬的《基度山恩仇記》還不如;至於那些分不清賞善罰惡的平庸之作,可就更加讓人詬病了。現實社會 中,「好人直流淚,壞蛋笑到累」的戲碼已經在所多有,小說中應該就不要出現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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