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以自己做的,你就不去買
這「可以自己做的」範圍可廣了,小至湯圓(那天我經過全聯社發現小湯圓一大盒賣29元,但糯米粉一包35,我不禁懷疑起自己買糯米粉,做過那麼多次湯圓究竟是為了什麼)大至水餃皮,和酸白菜。
在這裡說自己做的東西,是指原料或半成品,就即使你做好也不能馬上吃的,比如單獨用糯米粉搓成的湯圓要加上甜湯才能吃,酸白菜要做酸菜白肉鍋或其他料理,水餃皮得包成水餃;像上次我自己做酸菜白肉鍋自製川丸子便覺得是了不起的成就,但有人是自己醃酸白菜的(當然還包括自己醃破布子鹹冬瓜,種種可以拿來蒸魚的材料)。我自己做過一次紅白蘿蔔泡菜(那次是做咕咾肉,我不知哪來的勁自己剁小排骨不說,連紅白蘿蔔泡菜我都是前一天先自己做的,結果加上蕃茄醬以後一切根本沒差啊。)
2. 看到什麼都想說我來做做看
還記得我以前在「人體實驗系列」做過果醬嗎?當時果醬是那本書裡最簡單的東西,現在我則躍躍欲試覺得說不定可以做蘇芙蕾和馬卡龍看看。那本書寫馬卡龍基本上也是以一種「算了啦不如去買」的口吻在寫,但我總想,如果成功該是一件多麽非凡的事(當然我要先擁有高貴的自動清潔功能烤箱)。
說真的我現在每到迪化街看到乾貨魚翅,我都很想買來親自泡發看看,當然吃魚翅是不環保的,而且其實我也沒有喜歡吃魚翅,即使大家都說好的,我也嫌它太肥膩溫吞,可是總覺得做魚翅好像是一種,會做了以後就終於進入某種等級的食材。
說到這個,我找到一個簡單到極點的烏魚子做法,烏魚子泡酒十分鐘撕去薄膜,在大同電鍋(對)的內鍋裡墊一層錫箔紙,放進烏魚子,壓下去,開關跳起來就把烏魚子翻面,再壓下去,再跳起來就好了(再見!炭爐!再見!斜切用來沾酒的蔥段!)。
3. 會跑到很遠的地方只為買一種食材
身為每個禮拜三在家裡等菜送來的人,本來很難理解跑很遠買食材這件事,但其實像台北這樣的城市充滿了飲食上的記憶,好比適合燉湯的金華火腿,或者哪個名人獅子頭的絞肉比例秘方,只有在某些特定的傳統市場可以找到品質好的。
上次讀到一篇文章講做蔥㸆鯽魚,要到哪個市場去買在大池子裡游、去過土味的活魚,做來方得其中滋味,不禁神往起來。但是第一,要跑很遠,第二,牠既然是活的,是不是代表買來以後還要殺牠?對於買一隻雞腿都要肉販幫我去骨的人來說,委實是太複雜了些,因為我整個開始煮飯的原動力其實就是我不想出門啊!
4. 一人用餐時,你也完整的煮一餐
這應該是最終極的驗證了,有人說煮菜終究是為了取悅別人,但真正愛好烹飪的人是自己也下廚的,不只下廚,而且是大全套的下廚,考慮到每道菜的均衡,以及美麗的擺盤,不是那種因陋就簡的,為了解決宵夜或快速午餐的烹飪,是好好的做個幾道菜自己吃完,而且,帶著驕傲的吃完。自己一個人吃完好幾道菜的完整晚餐,是(過於)愛好烹飪者的金字招牌。
5. 你活宰過一種以上的生物
首先當然,我沒有為做菜宰過動物,還沒。像以前提過的,傅培梅的北京烤鴨食譜從殺活鴨開始(現在仔細想想,那其實是他委婉的叫你「算了啦不要自己做」的意思吧),大部分人第一個為做菜殺的生物多半是海產甲殼類(啊我殺過大概幾十個蛤蠣吧,煮蛤蠣湯時根本是蛤蠣界的連環殺手啊),比如螃蟹或龍蝦,好比蒸螃蟹前似乎要用筷子筆直的從兩眼中間(螃蟹的,不是你的)插進去,以免牠在蒸籠裡亂動弄斷手足,龍蝦也有類似建議。
像我外婆那樣親手殺雞這種溫體動物,則真的需要過人膽識,我記得她以前一邊殺雞會一邊用台語喃喃地念,做雞做鳥無了時,投胎做人家兒之類有押韻的台詞(然後要趕快用碗盛裝雞血)。
陳祺勳
中山大學藝術管理研究所畢業,以藝術投資為興趣,時尚評論部落格「個人意見」格主。著有《個人意見之品味教學》《個人意見之待人處世指南》《個人意見之愛情寶鑑》以及《個人意見之完美的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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