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涉及關鍵情節設定,請自行斟酌閱讀
春天的第一天,八歲的克莉絲用她的雙手扼死了一個小男孩。
《春天的第一天》以這樣簡單又驚悚的情節開場。故事主角克莉絲是個兒童殺人犯──還是個孩子,卻已經是殺人犯。讀者帶著詫異困惑的眼光認識克莉絲,跟著她小小的身體四處晃蕩,小說開展如運鏡流暢的一部電影。克莉絲在巷道裡跑跑走走,到遊樂場玩耍,到雜貨店偷吃糖果,到朋友家蹭點心蹭晚餐,到學校偷喝牛奶欺負鄰座同學。克莉絲不是討人喜歡的孩子,她自以為是,偷拐搶騙,以大欺小,不管跟什麼孩子在一起她都要佔上風,在大人面前無所不用其極地索取注意力。
但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克莉絲惹人生厭,是因為她是個真實的孩子──孩子的世界比成人更真實,天真無邪是明晃晃的鏡子,所有慾望、恐懼、嫉妒、憤怒、欺騙、惡劣都無從掩蓋──她殺人是因為她痛苦。她的父母沒有能力愛她,她被巨大的飢餓與愛的匱乏宰制。她痛恨所有大人,因為大人們身上有她需要的一切卻沒有給予她;她痛恨所有的孩子,因為其他所有孩子都擁有的愛,是她嚴重缺乏而無從獲得的生存資源。
這個世界不公平。這個世界剝奪了她應得的愛,所以她也要奪走別人應得的生命。
克莉絲在第二次殺人之後被捕。她同樣對社區裡的小小孩下手,這次是個三歲的小女孩,她把小小孩帶到同一間廢棄屋裡再一次用雙手勒死。克莉絲再犯並不令人意外,甚至可說是意料之中。心的匱乏不可能透過掠奪他人獲得滿足;心碎也不可能透過令他人心碎獲得療癒。克莉絲是被父母遺棄在門外的孩子──她吃不飽、穿不暖,父母在她生命中進進出出──八歲的她,遺棄與破壞是她唯一熟知的行為。殺人如吸毒,帶來短暫的刺激,為她創造一種獨特的假象,讓她可以短暫忘記生活中無止盡的、真實的痛苦。她必然會再做一次;但她也必然會被發現,必然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但是,小說有了奇異的開展。克莉絲被捕不是為了懲罰;真相大白是為了讓她重獲她本來值得的人生。克莉絲在少年法庭受審,進入觀護機構。這裡成為了克莉絲第一個家的原型,她有固定的作息,睡眠、盥洗、上學,寫作業的時候有大人陪伴,大吵大鬧的時候有大人緊緊抱住她。她獲得了管教與秩序。這是愛的形式,家庭的功能,克莉絲從未擁有過,直到她進入觀護之家。
這本小說最重要的啟示出現在文末。克莉絲帶著年幼的女兒莫莉去拜訪她的母親。克莉絲在年滿十八歲後離開觀護之家,開始獨立生活。意外懷孕後她決定生下女兒,學習做母親,學習愛與被愛。克莉絲從來沒有原諒過她的母親,她怎麼也想不通,為什麼母親如此不負責任,怎麼能放任幼年的她挨餓、自生自滅?
「你為什麼要生我?你可以拿掉我,你又不想要孩子。」
「我不知道。我想要個什麼,我想還是生個孩子,孩子會愛我。然後我有了你,你沒有愛我。」
「因為你從沒有為我做過任何事,孩子不會生下來就愛你。」
「可是沒人告訴過我該做什麼,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不懂得照顧你,我怎麼會懂呢?從來沒有人告訴我,我媽媽從來沒有照顧過我,如果沒有人告訴你,你不可能知道這些事。」
克莉絲的母親也沒有被她的母親愛過。人沒有辦法給予他所沒有的東西──克莉絲的母親不懂得怎麼愛孩子,給不了克莉絲她沒有體會過的愛。克莉絲想要的救贖其實永遠不可能從母親身上得到,她的救贖只能發生在自己身上:自己成為她想要擁有的母親。而克莉絲真的這麼做了。她踏下腳步,負起責任,成為了莫莉的母親。給她吃、給她穿,每天晚上擁抱她入眠,帶著她盪鞦韆,牽著莫莉的手上學,在莫莉哭泣的時候握住她的手。
「也沒人告訴我。但如果你想,你就會自己找出答案,一天比一天做得更好,然後每一天都這麼做。多時候的確很難,很無聊,但也不是不可能做到,只需要真心想做就行了。」
命運的翻轉在自己身上發生。克莉絲的生命雖有匱乏的起點,被遺棄的童年,但她終究憑著自己的意志(以及很多幸運)改變了生命的軌跡。她可以離開母親的命運,離開空洞的生活,她可以憑著自己給出愛,也可以接受他人的幫助。小說到盡頭,克莉絲終於意識到眼前的社工不會把她親愛的女兒帶走,甚至,社工非常肯定她的努力,知道她是個好媽媽。她將要進一步獨立,社工們要逐漸離開她跟小莫莉的生活,相信她們會過得很好。
「即使你曾經是最壞的壞人,也是可以變成好人。我不知道這個故事存在。我忘記了我的自由是禮物,不是另一個判決,於是把所有精力放在打造一座新監獄上。被賦予新生命的人是我。」
二十多歲的克莉絲終於意識到,擁有生命是一份無以倫比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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