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讓我先從後面那句話解釋起吧。
打從第一堂課開始,我便用籠統概括性的「推理小說」來描述這個文類,乃是因為現今大眾慣用使然。事實上,「這個文類」的書寫存在著動態的流變,除去其受強烈的現實性影響而連帶產生更替的犯罪手法、偵查方式、律法刑罰云云,以「偵探」及「詭計」為主體的書寫是前一百年從摸索到成熟的發展主流。當我們回顧歷久不衰的經典之時,名偵探顯然占名垂青史的一席之地,其次就是那令人難以忘懷的犯罪伎倆。因此,我們有默契地不爆〈莫爾格街凶殺案〉、〈花斑繩〉、《東方快車謀殺案》、《X的悲劇》、《本陣殺人事件》這些名作的雷,彷彿暗語啞謎般你知我知眨眼嘴角揚地心照不宣,陶醉在當初知悉謎底真相時的震撼驚奇──轉念一想,如果小說結尾就少了交代破案的那幾頁,沒有那座異於常人的思考機器代替我們撥開迷霧,恐怕就是樁完美犯罪了不是?
於是,彼時聚焦呈現神探風采、其餘角色淪為樣板功能(這人會領便當、那人會受不白之冤),舞台場景專為凶手量身打造(你是不是想到暴風雨山莊?)、調查線索細細埋藏在不經意的言談舉止中……這些作品稱作「偵探小說」不是沒道理的,整個故事不就是繞著那顆聰明絕頂的腦袋轉?就像要測試一個人到底有多聰明一樣,丟給他最難的題目就是了,哪怕這道題有多不合常理又多不可思議──偵探小說的黃金年代,可是處處布滿了異常偏執、比中樂透還難的歪斜犯罪,這點你能同意嗎?
如果你願意爽快承認或勉為其難地點頭稱是,那麼,在「偵探小說」發展路上冒出頭來且逐漸取而代之的「犯罪小說」,講的又是什麼樣的犯罪呢?很好,我們要扣回標題的第一句話嘍:「犯罪小說裡的犯罪不是犯罪。」
我們換個角度、站在創作者的立場來思考,也許就清楚了。愛倫.坡、亞瑟.柯南.道爾、阿嘉莎.克莉絲蒂、艾勒里.昆恩、橫溝正史這些名家的腦袋裡,肯定是先清楚設想了一樁以上的犯罪,包括設定好凶手是誰、犯案手法為何、煙幕彈要怎麼安排等等,然後讓一具屍體引來偵探現身,回頭逆推凶行的起源。罪行要不遂行就是正在進行中,偵探負責想辦法擋下這班停不下來直往懸崖衝的失控列車,但只要在墜落前煞止就算贏。這也就是說,那一(連串)設計精良的犯罪,目的是讓讀者與偵探產生競賽遊戲,我們不必深刻地感受其中的血腥暴力與生死別離、人際糾葛與人心難測,只要像個好學生認真解題目就好了──
扣下扳機的那兩個男人說:錯了,不對,你們把犯罪當兒戲了。細細雕琢黑色小說的作家們說:別再閉門造車地想當然耳了,這些犯罪者是真實存在的,何不仔細聆聽他們的聲音、訴說他們的人生?
中場休息時間結束,下一堂課正式來跟大家聊聊「犯罪小說裡的犯罪」到底是什麼!
作者簡介
現任社團法人台灣推理作家協會理事長,長期撰寫推理小說導讀、解說、評論與推薦,並主持講座、讀書會、寫作課程等活動,編有《偵探蒐藏誌》等書,為Readmoo電子書店「閱讀最前線」撰寫專欄、長期策畫博客來網路書店推理電子報。正職為出版社文學小說編輯,工作資歷十五年,曾任城邦出版集團馬可孛羅文化副總編輯、讀書共和國集團讀癮出版副總編輯、新經典文化副總編輯。
台灣推理作家協會臉書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myst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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