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效警察》有趣又發人深省的地方,在於凶手其實已經無罪,不管他要不要認罪,法律都已經無法制裁他。然而,犯罪的偵查與懲治真的應該有期限嗎?這也許只是對於執法機關的一種解套,因為曠日廢時、辦案成果不彰、最後不了了之的案件,至今仍多不勝數。但對於被害者的家屬來說,這是無法原諒也無法釋懷的一項制度。日本在2010年,廢除了原先從十五年延長至二十五年的殺人罪時效,而殺人以外的致死罪,追訴時效延長一倍。台灣也於今年三讀通過廢除殺人犯三十年追訴權時效。
過去有許多因為時效而造成的悲劇,這類作品也不斷地應運而生,除了《時效警察》以外,許多作家都曾寫出相關的故事。
橫山秀夫的《64:史上最凶惡綁架撕票事件》,敘述警界長官打算視察D縣已經懸宕十四年的64事件,表面上是要表現警界對於重大案件偵破的強烈決心,實際上卻暗藏警察階級間的鬥爭。除了家屬的悲憤與痛苦,警界責任推諉與權力爭鬥,使得案件停滯不前。
許多凶手或許也算計著時效規避罪責。在橫山秀夫的《第三時效》中,凶手等待追訴期結束,卻被警察以時效的計算方式反將一軍。而在《羅蘋計畫》中,橫山則是讓警察追逐著僅剩一天的時效,案件隨著漫長時間的流逝,證據多已磨滅殆盡,倚賴的往往是警察敏銳的辦案能力,攻破凶手的心防。
時效影響的往往不只是凶手,被害者家屬也會因為追訴期將近,警方卻一無所獲而感到氣憤及無奈,對他們來說失親的傷痛宛若昨日,哪可能是度過十五年或二十五年就能磨滅的。
東野圭吾的《流星之絆》訴說的便是三個面臨巨變的孩子,歷經十四年卻找不到凶手的傷痛,及逐漸扭曲成詐欺犯的成長過程。《白夜行》也描寫當年遭逢厄運的案件關係人,以及不斷追逐案件、擔憂年幼孩子未來的警察。他們在看不見光的未來,一路窒礙難行。湊佳苗《贖罪》中失去女兒的母親,更是以時效當作藉口,要脅四個目睹案件的孩子,必須做出相對應的補償,彌補她失去孩子的悔恨。
在《連續殺人犯還在外面》這本實案紀錄中,作者清水潔亦挑選了時效即將到期的「北關東連續誘拐殺害女童案件」為他籌備的節目主題。作者認為,既然要選擇推動日本的案件,當然要挑選假如置之不理,便會因此無疾而終的問題。在探查的過程中,他發現導致冤案的過程,竟來自司法和檢警的隱蔽過失及無所作為。這並非小說裡的情節,而是真實發生的事件。正有著被害者因為錯誤的指證所苦,也有家屬因為找不到凶手而悲。
近日,南韓轟動一時並改編為電影《殺人回憶》的「華城連續殺人案」,經嫌犯自白供認犯下其中數起案件,但全案已在2006年四月二日因超過法律追訴期而停止偵查,雖然犯罪者證詞可信度仍有待證實,但更讓人感受到時效制度的無稽與荒謬。這起長達三十三年的懸案,在當年造成整個韓國社會的恐慌。
如今,世界各國紛紛廢除殺人罪的時效,被害者家屬不必再因為凶手無法受到制裁感到憾恨,而凶手更不可能因為時效期滿而逍遙法外。執法機關也不能以時效當作藉口,潦草結案。不再是收下一張霧山修一朗告訴凶手時效過去、不會告訴任何人的保密卡片就了結的行為。罪行沒有有效期限,痛苦也沒有,重要的是人們應該秉持的良心,不作惡、不使壞,也就不需限制時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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