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獨白
近代中日外交第一次交手的經過
作者:沈昭明 / 2012-11-27 瀏覽次數(2351)
日本不過剛於五年前(1868年)完成大政奉還、施行明治維新,征韓論征台論便緊接著出台。
當時中日兩國都遭遇西洋各國以武力叩關,強行訂立不平等條約。可是此時的日本中心想的確是如何均霑西方在華利益,遠非患難相扶。且看雙方外交接觸的過程:首派外務權大丞柳原前光,先製造「禮貌詞氣均極恭謹」的假象,並向中方代表李鴻章提出「英法美諸國強逼該國通商,伊國軍民受其欺負,心懷不服,而力難獨抗。雖於可允者應之,其不可者拒之。惟思該國與中國最為鄰近,宜先通好以冀民心協力」。日方以中日親善的面貌出現,於1871年9月簽了一個平等的條約與通商章程─中日《修好條約》。
然而墨跡未乾的隔年三月(1872年三月)日本政府又派柳原前光使華要求修改條約,所幸李鴻章態度強硬、力拒所求。
1873年4月底雙方在天津完成換約的最後儀式,隔日日本外務卿副島種臣又來了同一招「中國、日本與西國換約之初無可如何,每見領事官作威作福,心實不甘」向李鴻章爭取好感的同時,隨即在5月7日假1871年琉球船民被台灣生番殺害一事要向台灣東部出兵(當時,琉球王國同時向中日兩國進行朝貢貿易,而且此案清廷早已撫恤並經福州球球館送回琉球)。
1874年日本設台灣事務局,5月西鄉從道向台進兵,至此李鴻章雖已覺醒今後斷無中日共拒西洋、聯為外援的可能,但是受到外部情勢的限制下有了賠兵款結案的打算,但是壞就壞在「保民義舉」四個字(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清國不指以為不是。) ,再者「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清國願留自用」為此支付40萬銀兩也實在豈有此理。
幾個月以後李鴻章呈《籌辦鐵甲兼請遣使片》中說到日本「其志不小,故敢稱雄東土,藐視中國,有窺犯台灣之舉。泰西雖強,尚在七萬里以外,日本則近在戶闥,伺我虛實,誠為中國永久大患。今雖勉強就範,而其深心積慮,覬覦我物產人民之丰盛,冀幸我兵船利器之未齊,將來稍與間隙,恐仍狡焉思逞。」
參考資料:《日本外交史》信夫清三郎著、《李鴻章與晚清四十年》雷頤著
21世紀的戰爭已無贏家可言,歷經20世紀的戰亂更見和平的可貴。台灣周邊各國個個拳頭都比咱們大,對外交的要求更是關乎存續,弱國更需要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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