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變身妮可》序章的收尾,似乎也暗示了妮可/懷特這名跨性別的孩子,未來必須經歷的自我掙扎與人生困境。
妮可的原名叫懷特,兩歲開始,他便很明確地對自己的性別不安,總是希望有一日自己的小雞雞會掉下來。他玩芭比娃娃、穿女裝、用衣服綁在髮後作為長髮,穿著紗裙跳舞。
他自稱「男女孩」,他的母親努力上網搜尋「喜歡女孩玩具的男孩」、「住在男孩身體裡的女孩」,很自然地接受妮可/懷特的不同,並傾盡全力確保周遭的人都了解妮可;但父親卻頑固地抗拒這一切,直到妮可逐漸成長、累積的痛苦愈多、在學校遭遇眾多不平等的對待,父親才從女兒的痛苦中意識到,妮可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這個充滿包袱與成見的社會。
從書中,我們可以輕易理解妮可的痛苦:當自我認知與身體是不同性別,我們有辦法喜歡自己嗎?比如我們自認是女孩,但接下來可能要長出鬍子、喉結、男性生殖器等,我們還能冷靜看待這一切嗎?妮可的焦慮來自於此,而處理內心自我,從來都不是容易的事。
妮可也遭受過外來的惡意。妮可一家上過兩次法院,一次是妮可申請更改姓名時(從懷特改為妮可),法律規定需要登報公告,但收到安全威脅的父母,擔心女兒可能會成為宗教團體的標靶,於是請求法院撤銷規定。
另一次是學校不允許妮可使用女廁(即便妮可自認性別是女孩,也穿女裝),保守派的家長甚至煽動自家的男孩跟蹤妮可到女廁,並主張既然妮可/懷特是男孩卻可以使用女生廁所,那自己也能。
學校怕事,對此淡漠以對,既不阻止男孩,也禁止妮可再使用女廁。從此妮可只能使用教師廁所,並且每日都有一名老師跟在妮可身後,以防妮可與男孩再起衝突。
是保護還是監視,在此處模糊了界線。
不公平的待遇,長久下來終於激發妮可一家對學校提出訴訟,指稱學校侵害了孩子的權利。這場官司持續五年,最終獲得勝訴,從此美國人權史上展開新的一頁,人們可以依照自己的性別認同選擇廁所。對妮可來說,這不單是勝利,也告訴人們可以做自己,做自己不再是背德的事。與他人不同,也並非罪惡。
的確,在我們成長的過程,做自己幾乎是最重要的。所有的壓抑痛苦大多來自不能隨興發展,而我們又有什麼資格去限制別人不能展現自我?這是妮可的故事,現代版的《丹麥女孩》。一個苦苦掙扎,但也看得見愛、溫暖與家庭支持的故事。
陳怡慈
時報出版副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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