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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妙如|英文妙筆記

【張妙如|英文妙筆記】Getting The 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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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妙如專欄

Getting the Girl
Getting the Girl
我愛馬格斯朱薩克(Markus Zusak)!雖然我怎麼找也找不到《Getting The Girl》是從何被翻譯成《追馬子》的?我沒有很喜歡這個中譯名,雖然沒錯,Wolfe家族的小孩似乎是在街頭上強悍且草根性地生存著,可是身為第一人稱的主角Cameron其實是個文人,我覺得以他的角度來想這本書,《追馬子》是個不太適切的翻譯,那比較像Cameron的哥哥Ruben的用詞,可是這本書的主角終究是以柔克剛的Cameron不是嗎?

我會對這個翻譯特別計較,當然是因為作者馬格斯朱薩克有著不常見的英文文筆,那也是我對他驚為天人的原因,他那簡單而又特殊的用詞,總讓我迷戀玩味不已,這也是我會對他書的中譯特別挑剔的理由,隨便舉個例:

"I'll wait for you." She let her eyes hit the ground and arrive again, in mine. "You know what I mean?"
「我會等你。」她讓她的眼睛落地然後又再次飛抵,我的眼。「你知道我的意思吧?」

你知道我的意思吧?雖然我並不能說是讀過很多英文書,也不能說自己讀的都是好書,可是在我所讀過的書中,我至少能確定馬格斯朱薩克就算不是唯一,也是少數幾個能把文字通靈到這種程度的人。而且他對小細節顯然也觀察入微,說街上的混混對他說髒話,馬格斯會寫出「他把話呸到我臉上」,這種不見髒又很髒的感覺,馬格斯這個年輕人,無疑通過將近絕跡的文學認證!

The Book Thief
The Book Thief
再說個題外話,本來我這週是在讀《The First Rumpole Omnibus》的,而且慚愧地承認,Rumpole第一集我不知拿起來試著要讀多少次了,每一次都無法進入狀況,這一週並非我初次嘗試,直到星期一晚上我突然開始恐慌──最慢週三要交稿了,我居然才讀完Rumpole的第一個小故事(十分之一本不到,但已是我幾次以來的最佳的紀錄)!明明時間是這樣緊迫不容臨時換角,明明Rumpole也是經典名作,但,一切都是命、半點不由人,我還是在慌張中決定丟掉Rumpole重讀《Getting The Girl》!是的,《Getting The Girl》我並非第一次讀,但我願意再讀一次,如果時間夠我甚至願意重讀《偷書賊》,只是不得不考量《Getting The Girl》有比較薄的優勢!而且明明幾天前都是眼睛沾到Rumpole就立刻進入睡眠狀態的,我改讀《Getting The Girl》之後卻不藥而癒,馬上晉級到挑燈夜戰般地神勇,誰能說這不是緣?

《Getting The Girl》無疑地是被歸類為青少年叢書,我個人蠻不喜歡這種分類法的,因為大人比青少年更迫切需要了解自己吧?你把它歸到青少年讀物,老眼昏花又懶惰的未長大大人怎麼找得到?別以為追馬子是年輕人的事,其實這本書真正getting的是自己,而不是馬子!──主角Cameron有兩個哥哥,大哥Steve是個已成名的足球明星,也早已脫離原生家庭在外自立,二哥Ruben和Cameron自己則還是在街頭鬼混的那種年紀,不過,Ruben至少已經是混到街頭小霸王那種層級,他的無懼,他的灑脫和魅力,更使得他成為一個萬人迷,換女朋友就像翻書那麼快。相較之下,隱性的Cameron就彷彿活在兩個哥哥活躍的影子中,無法掙脫出自己來。

故事開始於Ruben和他當時的女友Octavia,Cameron的角色似乎就是哥哥身旁不起眼的跟班,平日他會在「大哥大嫂」身邊一起嬉戲玩鬧,老爺夫人要辦正事時,他就識相地走開,走去哪裡呢?他經常會去一個叫做Stephanie的女孩家門外靜靜站著,Stephanie是誰呢?Stephanie是Ruben曾經拋棄的眾多女友之一。

不,Cameron並不是暗戀著Stephanie,其實他有感覺的反而是Ruben現任的女友Octavia,只是Cameron也有個姊姊(也或許是妹妹)Sarah,他曾親眼見過Sarah被男友拋棄後的痛苦,也看過Ruben憤憤不平地罵Sarah的男友是混蛋,甚至揚言要去殺了他,他不懂為什麼Ruben沒有意識到自己正是他口中罵的那個該死的混蛋?血濃於水的兄弟情讓Cameron從未苛責或指教Ruben的情場專才,可是這並不代表他對這件事沒感覺,不代表他認同兄弟所做的每件事。

有情有義的Cameron三不五時也會去探望大哥Steve,雖然,Cameron實在不是個交際花的料,他和Steve經常沉默對坐生不出幾句話來交談,可是他也未曾打消拜訪Steve的習慣,他甚至覺得他們之間的對話「愈來愈有進步」。現實上,不太會說話的Cameron也開始把自己的話語和思緒變成靜態文字,透過筆,他緩慢卻逐步整理自己,形成自己……

Cameron自己也想要女人,他並不是毫無慾望,只是他對女人的想像和做法完全和哥哥Ruben不一樣,他不會、也並不想學Ruben那套搭訕伎倆,他對「追馬子」最積極的作為就只是像站在Stephanie家門外那樣,等待,但又並不十分清楚自己在等什麼。Ruben曾經帶著Octavia去跟蹤他,想看自己的弟弟究竟是去哪兒打發時間?當他發現Cameron竟是去Stephanie家門外癡癡呆站,他甚至對Octavia嘲笑自己的弟弟。

終於有一天Octavia也成了過去式,喜歡Octavia的Cameron有些惘然,但照慣例他依舊沒去問Ruben為什麼,這顯然已經成為Ruben的生活形式,Ruben之所以為Ruben的標記,不需要去問為什麼。

Cameron還是一樣經常去Stephanie家門口進行站崗儀式,終於有一天他等到人了,但並不是等到Stephanie,而是Octavia!Octavia來到Stephanie家門口找Cameron,她問Cameron是否願意換成去她家站?

從那一天開始,Cameron的世界變了。他開始去Octavia家為自己站崗,他也開始和Octavia展開自己的戀情。一切看似美好,Cameron透過自己的方式逐漸建立出自己不同於兄長的自我,逐漸脫離兩個哥哥的陰影,連Steve都開始對這個不起眼的弟弟另眼相看,Sarah更是注意到Cameron的文字,Octavia也不是一般虛榮的女孩,一次偶發的兄弟對談甚至讓Cameron意外發現,被甩的人並非Octavia,而是Octavia甩了Ruben,選擇了他。

不過,幸福總要被考驗,建立自我、了解自己,走出自己的路,更從來不是那般容易的!有一次Cameron去找大哥Steve,他從Steve的女友身上嗅出自己被視為loser(失敗者、沒用的人),他懷疑優秀成功的Steve曾經和他女友說過自己有兩個不成才的弟弟,在他嗅到藐視之味而匆忙離去之後,卻又被Steve找回,認認真真且重新介紹他給他女友,Cameron事後忍不住問Steve是否曾和其女友說過兩個弟弟是loser,Steve誠實地回答沒有,他沒有說過自己的兩個弟弟是loser,他只有說過Cameron是。這無疑重創了Cameron的心!那還不是最糟的,當Ruben發現自己的弟弟居然和自己的舊女友Octavia在一起後,忍不住痛毆了他一頓。如果還有什麼更糟的,那當然是Octavia看到Cameron被揍之後的模樣後,決定離去──Octavia知道Cameron的世界建構在真情之上,她不要Cameron為她失去兄弟情義。

Cameron是否能找回那女孩?又是否能繼續走出他的自我?有沒有和傷害自己的兄長們和解?這答案我就不說了。《Getting The Girl》是個簡單的故事,不簡單的是那些不斷穿插於書中的,既平常又細微的隻字片語,那些我們或許都有的捉摸不定的思緒和想法,被作者輕易卻又通靈地表達出來,我必須要說,我愛馬格斯朱薩克,他的書我總是摺了又摺,幾乎到達沒幾頁就摺的地步,最後甘脆全攤平,反正就是重點書,日後還要再一頁頁、一次次,重讀……

妙24
(圖/張妙如)

I'd wondered if there would ever come a time when Cameron Wolfe would pull himself together.
我懷疑是否真有那麼一朝Cameron Wolfe會振作起來

And the beer, sitting in the middle of the table, sweating.
那罐啤酒,在桌子的正中央,流汗。

A train rushed past, and I felt like I could hear the whole city in it.
火車急駛而過,我感覺我可以聽到一整個城市盡在其中。

The odds were that he'd be all nice to her about it, but still, it wasn't worth the risk.
可能性是他完全不會介意她的作為,始終,並不值得冒這個險。

She looked over and placed her eyes in mine for just the briefest of seconds.
她看過來,並且把她的眼睛極短暫的放在我的眼中。

You are too busy taking to give anything.
你太忙於收受而沒時間去付出任何東西。


〔馬格斯朱薩克作品〕
I Am the Messe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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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信人
傳信人
偷書賊
偷書賊


妒忌私家偵探社:鬼屋
 

張妙如
從服裝設計跳到漫畫家,再轉而興起圖文創作的潮流,近年更嘗試寫偵探小說。知名作品有《交換日記》、《西雅圖妙記》等,作品風格走輕鬆休閒路線,耐看又帶著時髦感。現今旅居西雅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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