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盛|有阿貓阿狗作伴的日子
【林清盛|有阿貓阿狗作伴的日子】你的愛只值2400元?!
作者:林清盛 / 2015-03-05 瀏覽次數(6002)
坐在朋友的車上,和他的小孩一同聽《趙自強非聽不可的故事》有聲書,朋友笑說,以前孩子都會跟著他聽流行音樂,現在換他順從孩子的選擇聽趙自強說童話故事。
那天聽到的故事是《安徒生童話》的〈夜鶯〉,一位中國皇帝聽說夜鶯的歌聲悠婉動人,於是連夜命人尋找夜鶯;當夜鶯帶回皇宮,皇帝真的就愛上牠三日不絕的婉轉鶯唱。某天,有人奉上一隻鑲上珍貴寶石的機械鳥,牠的歌聲從不會間斷,還可以變化出更多的曲式,於是皇帝不再寵愛夜鶯,命人放鳥歸山。小時候,聽這故事只覺得皇帝喜新厭舊,但那天再聽到這故事,明白了這是篇暗指棄養動物的故事。
上禮拜,居留日本工作的友人在臉書上貼了她的貓咪Tiger經過半年的檢疫終於和她在日本重聚的照片,她寫道,牠回家了!兩年前,朋友因工作轉換,從東京遷回台灣,由於日本是非狂犬病國家,所以Tiger可跟著她直接飛回台灣,但這次遷去日本,卻因為台灣已是狂犬病疫區,使得Tiger無法隨她逕行入境日本,須先隔離檢疫。檢疫的繁瑣規定與台灣狂犬病的問題,當時讓她傷透了腦筋,但她完全沒有半點想放棄的念頭。
「愛」是人類最常說,最喜歡應之允諾的字,卻也是人類輕而袖手揚棄的一個字。問寵物飼主當時為什麼養牠,理由可舉成千上百個,一旦不想養,「不愛了」就成了唯一當然的理由。
新北市政府計畫在三月底開始跟進其他縣市,修法規範飼主未來棄養狗貓至收容所得繳照顧費2400元。為何收取費用2400元?根據官員計算,一天需要200元的照顧費,12天就是2400元;又為何只算12天呢?因為依照規定,入所12天之後犬貓無人領養或認養就會將其安樂死,但宣導官員只提前言,後話卻未說。
新聞一出,細究下才驚覺原來台灣各縣市政府的收容所幾乎都開始收費,而且各地數目不一,比如基隆市就收取3000元。有動保團體為政策解釋說,以前本是不收費用,收費只是回歸應有機制;也有動保團體要民眾正面看問題,怎麼正面看待?就如某一團體所說,政府收費的目的是在遏阻棄養,免得犬貓隨意遭棄養至街頭荒野,亦可讓飼主在購買或認養寵物時多想清楚。但若決心棄養的飼主會在乎你這丁點兒費用嗎?不想繳的還是不會繳,會繳的只是幫自己買了張贖罪券,認為已盡到他最後的責任,仁至義盡。無疑地政府幫無情無義的飼主搬演一齣瞞天大謊的戲,規避《動保法》追究飼主棄養的法律責任,因為棄養狗貓至街頭本應負的法律罰則,繳費後丟至收容所就不算棄養,將拋棄的事實掩蓋在區區金錢數字中,讓官民兩方共同規避的可議心態昭然若揭。
這事讓我聯想到札維耶多藍(Xavier Dolan)導演甫獲得坎城影展評審獎的《親愛媽咪》,導演虛構了一個加拿大通過「S-14」條款的故事,這法令允許父母可以將不受約束管教的孩子送到一處專業管理中心由政府代管,父母只需簽字,孩子就從此與他們無關。戲裡,孩子問媽媽:「明天一覺醒來,妳會不會就不愛我了?」媽媽擁抱他並回答說,「不會,我對你的愛不會消失,只會一天比一天更多。」但真的是如此嗎?導演最後向楚浮致敬,如同《四百擊》的最後一幕,一個開放性的結局,一個象徵爭取自由的畫面。收容所收規費不就是「S-14」。台灣收容棄養規定的爭議不該落在收不收錢,或要收取多少費用才合理,而是政府必須落實哪些措施,使飼主不會輕言棄養曾口口聲聲稱說為寶貝的毛小孩。就像《親愛媽咪》一片裡,我們每個人都脆弱地在愛裡喘息,新法上路後,丟棄掉的不只是專屬於你一己的幸福,更拋棄了孩子、毛小孩續活下去的希望。
《夜鶯》的故事說到最後,皇帝在病榻中後悔了,渴求夜鶯能回到他的身邊,但夜鶯明白自己動人的歌聲不是屬於皇帝一人的,牠想為需要的人高唱,撫慰人們的心靈。而遭到遺棄的可憐狗貓,自始自終癡心不變地等著牠的皇帝有天能接牠回家啊!
林清盛
News98電台「阿貓阿狗逛大街」 節目主持人。主持寵物節目超過9年,養狗養了12年。從小就與動物生活,跟著父母養龜、養猴、養兔,還有飼育環頸雉,不知道何時會養貓?平時喜歡與狗貓對 話,雖然聽不懂牠們的話。認為動物與人在一起才能成就動人的故事,不愛分享虐待動物的壞事,因為這世界悲傷的事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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