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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如/以「受害者為中心」的跨文化宏觀研究──讀《恥辱:一部性暴力的全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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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暴力是什麼?如何定義性暴力的內容?

一般來說,性暴力是指「非合意的性活動」,透過強暴、脅迫、恐嚇等手段的強制性行為,就算是性暴力 。這樣的概念看似明確,卻可能出現認定上的困難,例如丈夫以暴力逼迫妻子就犯的婚內性行為,算不算性暴力?未經同意、但沒有插入生殖器的性行為,算不算性暴力?在盛行割禮的社會,替未成年男女割除包皮及陰蒂,算不算性暴力?

要解答這些問題並不容易,因為性暴力不是普世經驗,也不是單純的暴力行為,它在特定文化與時間有不同指涉的概念。長期以來相關論述多著重性暴力的相似性而忽略了差異性,甚至陷入西方中心主義的偏見(例如「非洲的父權文化」、「性暴力的東方化」),造成看待性暴力角度的偏誤,難以掌握問題的多樣性與複雜性。

《恥辱:一部性暴力的全球史》援引全球各地歷史與文化案例與理論,解釋性暴力為何不只是外在的施暴行為,而是文化建構下的產物,例如:南蘇丹女性受害者保持沉默,是為了避免歸還龐大聘禮;尼泊爾受害者拒絕接受協助,是基於前世因果業報的信仰;義大利羅姆男性被污名化為強暴犯,是右翼政治人物的刻意炒作。全書透過大量實例的分析,指出在思考性暴力時,必須同時考量性別、種族、階級、宗教、制度、習俗、意識形態等因素的交互影響,方能理解性暴力的本質。作者柏克爾特別以南非黑人女同志為例,說明其受害比例偏高不單是天生性別使然,而是兼具種族、性認同、國家政策等多重脆弱性,並提出「受害經驗不是單純對脆弱性的反應,而是會『創造』出脆弱性」的觀點,極具參考價值。

作者對既有相關論述的質疑是顯而易見的,而我以為這樣的質疑是來自「以受害者為中心」的立場。她批評揭發性報導及觀點無助於解決問題,反而是鞏固了既定的刻板印象,例如海地、印度男性常被西方世界標籤為「暴力黑人」,遭到全面的汙名化。她指名部分學者為了追求與受害者無關的個人目標,以權威之姿強行挪用受害者的創傷,恐怕存在倫理上的高度風險。她抨擊自動將女性、未成年、黑人列入高風險族群的常見假設,不僅強化了受害者弱者的形象 ,也漠視了男性、同性與跨性的受害經驗。她懷疑「聆聽受害者的聲音」就哲學及實務層面都可能剝奪他們的能動性,甚至造成二度傷害,無異是自#MeToo運動以來,鼓勵受害者必須「說出來」的逆風警示。

另外,作者點出承認順性別男性經常是加害人,不代表就可以忽略他們受害的事實,真是非常重要的提醒。她縝密鋪排文獻及研究作為佐證,說明對陽剛特質的扭曲(例如:天性暴力、隨時充滿性慾),以及否認男性受害的經驗,導致男性受害人數普遍被低估,而「他們在社會裡享有的優勢地位,卻也正是導致他們遭受的性虐被人漠視的原因」。令人震撼的是,書中提及紀錄片《男性在武裝衝突當中遭受的強暴》在烏干達放映時,遭到國際救援組織的阻擋,另外,九○年代美國仍有37%的機構不願救助男性受害者,兩者都是擔心提供男性受害者協助與支持,會瓜分女性受害者享有的資源,這讓作者痛斥:「痛罵男性無助於我們理解具備攻擊性的性接觸所帶有的複雜性,更是絕對無助於和成年與未成年男性從事建設性的對話。」她甘犯眾怒,直指性別本質論者及人權倡議者不自覺陷入的道德困境,發人深省。

接續上述觀點,作者認為強調「男加害/女受害」的論述,不只是錯解了性別特質,也忽略了女性加害者的事實,並以美國反恐戰爭、盧安達、獅子山與烏干達的內戰作為佐證。遺憾的是,人權及慈善團體卻避而不談,因為「捐款人都熱衷於資助支持強暴受害者的專案,但無意捐錢幫助其他不是那麼單純的成年與未成年女性。」不過作者以為,兼具「受害」「加害」身分女性的選擇是極端受限的,僅以「能動」與「屈從」的二分法,並無法公平地呈現、並解釋女性(尤其是在戰時)面對的複雜情境。她更進一步引述哲學家卡德(Claudia Card)的話說:「壓迫性的社會結構……對於良好人格的發展提供了惡劣環境」「外人極少有立場可以斷定什麼時候是適合抵抗的時機」,足見作者並不以道德的高度自居,在嚴詞批判之餘仍透露著溫柔的同理。

既然性暴力的每一個環節,都無法逸出社會文化的性別秩序與權力結構,那麼期待「司法正義」是可能的嗎?對此,作者的態度是悲觀的。她不滿世界各地法律對性暴力的構成要件「斤斤計較」,對證據的要求及懲罰的方式充滿偏見,甚至是朝令夕改,讓受害者不是沒有發聲的機會,就是聲音遭到壓抑。她忿忿不平地表示:
世界各地的『司法正義』系統對待強暴倖存者的方式,實在是可恥之事。在一九七○年代的英國,向警方報案的強暴案件平均每三件只有一件受到定罪,實在是可恥之事。到了今天,定罪率更是不及二十分之一。經過四十年的女權運動以及法律改革之後,產生這樣的結果實在是可恥之事。
我可以理解作者的不滿,也同意司法系統確有不足之處,包括針對種族或階級做出的扭曲假設,採納隱含偏頗觀點的科學專家鑑定,對「完美受害者」的迷思等。不過,批評性暴力案件定罪率過低,或是要求「報案率」與「定罪率」必須相符,無疑是假設任何被告都必須被判有罪,而排除了誣告、錯認等冤案的可能性(雖作者承認美國有數千名黑人因誣報遭私刑處死),這是忽略了司法的可能與限制。任何法律或制度要具體落實,就必須折衷協調,在每個人自認的正義中找到平衡點,這個平衡點不可能滿足所有人。如果我們認為、也相信現代民主國家的司法判決必須建立在正確的事實基礎上,就應該尊重司法偵查的結果(至於司法系統是否因文化偏見而有違公平原則,則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而不是一味期待判決結果非得是有罪不可。這不是不同理受害者,而是尊重司法的中立性,畢竟法律只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不是一切的解答。

《恥辱:一部性暴力的全球史》以大規模比較研究作為分析文本,透過跨國的交織性觀點,體察並考量文化差異與跨領域研究對性暴力的解讀與影響,呈現出宏觀的視野。尤其難能可貴的是,作者在批判相關論述之際,仍能展現學術反省的真誠開放,為知識去殖民的研究做出貢獻。讀者或許未必都能同意書末對於「如何打造出一個沒有性暴力世界」的理想與做法,但無論如何,本書提供了諸多犀利且清明的洞見,為至今仍受困於性暴力的幽黯世界,提供一點希望的亮光。

恥辱: 一部性暴力的全球史

恥辱: 一部性暴力的全球史



作者簡介

臺大人類學系畢業,曾任職首都報社、自立早報、超級電視臺等媒體,現為自由撰稿人。
著有《被遺忘的一九七九:臺灣油症事件三十年》《沉默: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幽黯國度:障礙者的愛與性》《沉默的島嶼:校園性侵事件簿》《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被搶劫的人生:蘇炳坤從冤枉到無罪的三十年長路》《判決的艱難:兒童性侵的爭議與正義》《亞洲第一:尤美女和臺灣同婚法案的故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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