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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光陰中照見自己了嗎?──陳德政談普立茲首獎作品《Stay True 保持真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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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提供:二十張出版圖片提供:二十張出版


《Stay True 保持真誠》的作者徐華(Hua Hsu),生於一九七七年,而我則是一九七八年生,我們基本上是同一代人。他作為台裔美國人,爸媽都是台灣人,在他們的青春時期——也就是六、七○年代——移居到美國,心中懷著美國夢。我們可以留意,半世紀前的美國和現在的美國是不一樣的,我個人覺得是兩個不同的國度。他們兩人當初便懷抱夢想,去到美國打天下,之後在伊利諾州生下徐華。

徐華長大後,在加州的柏克萊大學修政治學系,可以說是很有文化涵養的美國文青。他後來唸研究所時,從西岸飛往東岸,到哈佛大學讀書。我很喜歡徐華的一點是,他在書中提到了非常多的流行文化,或是一些艱澀的理論,花了很大的篇幅講自己感興趣的話題,但不會讓你覺得他在炫耀自己的知識。我認為這種寫作技巧並不容易,他在書中夾雜了大量的知識描述,但你會覺得他是在和你談話的朋友,而不是在對你說教的教授。我後來才知道,他其實是哈佛的美國文明史博士,現在於紐約教書,是一位知識涵養非常高的人。
Stay True保持真誠(首屆普立茲自傳文學獎得主)

Stay True保持真誠(首屆普立茲自傳文學獎得主)

這本書在去年榮獲普立茲獎第一屆的自傳類獎項,但他其實細細書寫了這本書將近二十年,最後才得以成書。我覺得《Stay True 保持真誠》是一本講述關係的書,裡頭有三種關係:第一種是他和美國流行文化的關係,第二種是他和大學摯友——一位日裔美國人——的關係,第三種則是他和美國之間的關係。這三種關係互相交織、堆疊、碰撞,甚至轟炸出了一段非常深刻的故事。而這三種關係,對我本身也有對照,對於流行文化,對於失去的好友,或是對於美國。我也有自己的故事,在閱讀徐華的故事時,都會想起自己生命中的片段,因此這本書對我來說非常有共鳴。這點也使我好奇,一位二○○○年後出生的讀者——現在可能在讀大學或是研究所——是不是會和我有同樣的共鳴?因為這本書裡提及的東西,幾乎完全呼喚了我的青春歲月。徐華在書中有一段描述,我在讀到的時候便會心一笑:

偉大的搖滾樂評萊斯特.班斯(Lester Bangs)一九六○年代在艾爾卡洪長大這件事,我提都懶得提。他才不可能聽說過萊斯特這號人物。 

這段文句中的「他」指的是阿健,是徐華在大二認識的好友。阿健雖然是日裔美國人,但他和徐華很不同,因為徐華的爸媽來自台灣,講話還有口音。有在美國待過的話,就會知道口音是大家分辨一個人來到美國多久的重要線索。可是,阿健的家族已經在美國定居好幾代,即便他們兩人對外國人來說看起來都長得很像,都有黃皮膚,但其實是完全不同的亞裔。阿健在加州的艾爾卡洪長大。而徐華是一個鑽研搖滾樂、次文化的宅男——就和我以前一樣——所以他才會說出這段話。

在讀到這一段時,我很有共鳴,因為我也很瞭解萊斯特,從小就研究過他。萊斯特是美國最偉大的搖滾樂評人,後來英年早逝。他被另一位也是英年早逝的演員在一部電影中詮釋過。那位演員叫做菲利浦.西摩.霍夫曼(Philip Seymour Hoffman),他已經過世十年了,之前在《成名在望》(Almost Famous中扮演過萊斯特。這本書就是有這麼多非常小眾的東西,還有很多晦澀的次文化知識,而我大概懂其中的百分之九十。我相信會有很多讀者因為書中寫到什麼歌,就去聽什麼歌。他花了非常大的篇幅描述歌曲,有時會讓人覺得很像天外飛來一筆,好像作者只是想和讀者分享自己喜歡的電影、理論或音樂,但當中其實都有意涵。徐華所提及的歌曲,無論歌名或歌詞,都呼應了他對於阿健、對於自己的探索──在書中埋下的流行文化知識,都是有意義的。

Philip Seymour Hoffman,ALMOST FAMOUS(2000)(Source:IMDB)Philip Seymour Hoffman,ALMOST FAMOUS(2000)(Source:IMDB)

Lester  Bangs (Source:wikipedia)Lester Bangs (Source:wikipedia)

根據我草率的世界人群分布圖,世界上存在著酷的人與不酷的人;不酷的理由是多維度的。
 
書中如此寫道,意指年輕的徐華默默在心中將世界分成兩部分,一部分的人很酷,另一部分的人則不酷。書中有一個很強烈的對比,也就是他和阿健之間的差異。他們除了出身不同,喜歡的東西也完全不同,音樂品味、穿著打扮都很不一樣。徐華第一次和阿健相遇時,阿健在他眼中其實屬於不酷的那一方,他也因此在書中寫道:「我們的任務是要教阿健如何變酷。」這也就像大家年輕時交朋友——特別是大學時代——還在探索自己想成為什麼樣的大人,在那時會碰到一些很酷的人,就想要去接近他們。阿健那時去認識徐華,因為他在徐華身上看見某些東西,是和自己非常不一樣的,這也讓他們發展出一段很深刻的關係。

在書中有收錄一張照片,我看見照片左上角的海報輪廓,就發現那是英式搖滾樂團 Suede 在一九九六年發行的單曲〈垃圾〉(Trash)。我會注意到這點,是因為我在看電影時,常常會注意角色房間的海報。我對這些符號非常敏感。Suede是我在高中時期聽的搖滾樂隊,就跟那個年代的許多樂團一樣,我在青春期聽了很多遍。所以在讀這本書的時候,總會覺得很像在收集青春的碎片。

Suede-TRASH (1996) (Source:wikipedia)Suede-TRASH (1996) (Source:wikipedia)

書中也有提及MTV頻道在九○年代推出的實境節目《真實世界》(The Real World),我在國高中時期非常嚮往這個節目,它會找上一群我們覺得很酷的年輕人,讓他們在某個城市的公寓裡一起生活,拍攝他們出去玩、談戀愛或吵架,是在那年代對我們非常有影響力的節目。這也是當年實境節目還不太流行時,推廣這類型節目的推手。在我讀高中的九○年代中期,對於我們年輕人來說,那時候出現了一項很重大的改變,也就是有線電視的出現。現在大家幾乎都不太看電視了,只會用網路收看,但那時候的有線電視就像現在的網路,把過去的傳統媒體踢到一邊去。當時嚮往西方流行文化的年輕人,每天都會收看MTV頻道。這類的頻道播放的MV,會越晚越冷門,例如在凌晨播放冷門樂團的MV。它的輪播度會依照大眾的品味,中午十二點大概就是最紅的,在那之後就會慢慢進入另類的國度。對我們這些喜歡另類事物的人來講,半夜的MTV是不容錯過的頻道。

此外,徐華在書中提到神韻合唱團(The Verve)的〈這藥沒效〉(The Drugs Don't Work),那是一首在一九九七年發行的歌。也就是說,徐華在大學時期聽的這些音樂,也是我高中、大學時期聽的。這首歌除了是神韻合唱團最膾炙人口的一首歌之外,它的歌名也有意涵,其中的「藥」可以解釋成毒品或抗憂鬱的藥物。徐華之所以會在書中提及這首歌,是因為阿健在升大四那年因搶劫意外而被射殺。他們的友誼看似絢爛、深刻,其實只持續了三年左右。阿健就此從他的生命中消失,他便透過寫這本書來懷念和記憶阿健,並試著將他放下。


在經歷過這種創傷事件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修復方式,徐華後來也去看了心理師,他在書中有提到這段過程。有的人可能往前走了,有的人可能就得聽很多音樂才能夠稀釋這些悲傷,徐華那時候就因此聽了很多首歌。我還記得自己和徐華相同年紀時,也非常喜歡和朋友一起聽很憂傷的歌,特別是心情不好的時候。所以,我常常會跟朋友說,如果心情不好就千萬別聽快樂的歌,要去聽比你還悲慘的歌,聽完之後就會覺得自己的煩惱其實也還好。透過這些文化產品——像是很悲傷的電影——來去消除真實生活中的悲傷,相比之下,就會發現這好像也沒什麼,好像都過得去。
 
我的世界觀以音樂定義。我將自己養出一種平凡渺小、敏感尖酸、質疑一切卻又暗中熱情奔放的姿態。
我知道自己在反抗某些事物,但無法想像自己的對立面能有什麼存在。
我以我排拒的事物定義自己。
 
徐華在書中這般定義自己,重點在最後一句。很多覺得自己跟主流格格不入的年輕人身上都會出現這種特質,體現出這種狀態、想法和思維——將世界排除在外,接納對自己有認同和呼喚的群體。他們感到孤單,某種層面上好像又享受著那種不受大家理解的感覺,但也許最深的本質中還是希望有人能懂自己。以現在的語言來說,就是「同溫層」。能在同溫層中取暖,對年輕的生命來說,其實蠻有吸引力的。

作者也大量提到了「精選合輯」這件事,我以前也很熱愛,得自己去買好幾分鐘的卡帶來錄製。我在國高中時期也認識了自己的「阿健」──或許角色該倒過來,因為是我那位朋友帶我一起變酷的。他帶我去聽西洋音樂,然後在一九九六年——也就是書中故事發生的其中一年——錄製了一捲合輯送給我,裡面全是那時候很酷的音樂。其中一首是綠洲合唱團(Oasis)的〈永久長存〉(Live Forever)。我在高中時覺得綠洲合唱團是最酷的樂團,但他們在徐華眼中是很不酷的,珍珠果醬樂團(Pearl Jam)也是如此。在一個卡帶合輯中,A面的第一首歌和最後一首歌是重要的。一九九六年的七月,也就是我們十七、十八歲的時候,朋友在合輯中A面的最後一首,錄了阿爾發村(Alphaville)的〈永遠年輕〉(Forever Young)。即便我們那時都還年輕。

這些歌我之前已經聽了幾百次,但和其他人一起聽——那才是我恭候多時的。
 
這就像在同溫層裡找到懂你的人,一起聽一首自己已經聽爛了的歌。唱片行曾經遍及大街小巷,在串流音樂之前紅極一時。我以前花掉很多零用錢,去那裡買CD、卡帶和黑膠唱片,但之後發現在唱片行試聽的音樂,回到家都變了樣。好像在那種場域中,會影響自己對某樣東西的喜好,這種感覺相當幽微,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店家都會把空間弄得很有風格,想讓消費者在那裡獲得某種認同。這本書的最底層的題目其實也就是「認同」,透過對於認同的渴望,講述什麼才是台裔美國人的認同,什麼又算是正格美國人的認同,或是探討對於青春的認同。徐華藉由流行文化,將這些題目綁在一起。
 
錄取了我的是一個豐盛的世界,那裡在方圓四個街區之內有著世界最基本必需的三種場所:舊書店、唱片行、古著店。
我是個美國小孩,我無聊了,我在尋找我的同類。
 
舊書店、唱片行、古著店,對於徐華來說,這些東西比吃還要重要。此外,他把自己視為美國小孩,只是生有黃皮膚而已,也在超級無聊的青春時代開始尋找同類。而徐華那時找到的同類都和他長得很不一樣,其中有一群 Straight-Edge,在書中翻成「正派龐克」,他們可以算是徐華的一種自我投射。大家可能對龐克有些刻板印象,像是都留著很長的刺蝟頭,但這裡的正派龐克是剃光頭的,而且相當有紀律,奉行著像兄弟會的原則,不碰毒品、酒精和香菸,完全是搖滾樂的反面。徐華被這些特質吸引,將自己也投射成正派龐克。這是一九八○年代的美國次文化,我們可以將流行文化想像成一把很大的傘,下面分有流行搖滾樂,再下面還有正派龐克。就像是硬碟檔案的結構圖,徐華非得去鑽最小的檔案夾,進到越小的檔案夾裡,就會汲取到越刺激的東西。

徐華年紀稍長之後,大約二○○○年、一九九○年代末期左右,那時很流行「銳舞派對」,迷幻藥物就是其中的元素。他在書中也用了迷幻藥物,那段描述相當傳神,講述了他在阿健死後,去到了另外一個世界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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