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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群人想追尋如此個人的幸福,卻推動了影響歷史深遠的民權法案:《為幸福而生 》新書分享會側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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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提供:八旗文化圖片提供:八旗文化


2024年1月11日適逢總統大選前的週四晚間,八旗在聯經書房為劉宗坤先生的新書《為幸褔而生》,舉辦了一場別開生面的新書分享會,會中也邀請了中研院人文社會研究中心的助研究員陳禹仲與談。

宗坤先生出身山東濟南,求學期間在北京大學取得哲學博士學位,接著赴美攻讀法學,並拿到了律師執照,此後就在美國當執業律師,一當就是超過了二十個年頭。為什麼會想寫這本書呢?作者的回答是跟他一位朋友有關,這位朋友在密西根大學教書,並在某家報社供稿寫專欄,立場算是自由派。由於這位朋友想寫有關德州跟墨西哥邊境的移民問題,作者就很熱情的邀請他來德州收集資料。

剛下飛機,踏上德州的土地不久,這位朋友就問了作者一個問題:「你在這裡有感受到歧視嗎?」當下,作者覺得非常奇怪,回問說:「為什麼你會覺得我被歧視。」這位朋友很自然的回答,他認為南方就是充滿歧視的地方,作者的皮膚是黃的,當然會被歧視。但事實上,作者認為自己在北方居住時其實更受歧視,北方人往往又用某種有色眼鏡去看南方,認為南方人就是滿滿的歧視,都是川普的粉絲,如果不是川粉,還會被認為不是「真正的南方人」。從這份疑惑出發,作者深感自己在德州生活、執業了十數年,觀察到許多細微的美國文化底蘊,南北方存在的差異,黑白種族的矛盾,也看了大量的法院庭辯資料,而寫出《為幸福而生》這本書。

作者劉宗坤、對談人陳禹仲作者劉宗坤、對談人陳禹仲



接下來,作者主要聚焦在兩個著名案件,一個是前年才剛被推翻,跟女性墮胎權有關的「羅伊訴韋德案」,第二個也是去年夏天才剛判決成立,有關「平權措施」的「學生公平錄取組織訴哈佛案」,簡稱「哈佛案」。作者在收集大量的法庭案件後,發現大部分的案件都是名不見經傳的律師處理的,例如說羅伊案的兩位負責律師,都是法學院剛畢業不久的菜鳥律師,會接下這份案件是因為沒人想接這種吃力不討好、又不賺錢的案子。原告或被告也大多是籍籍無名的小人物,例如說參與哈佛案的原告,大部分都是沒考上哈佛或其他好大學生的小人物。也因為如此,作者認為許多民權法案推動的起點,其實都是一些非常個人性的理由,例如說懷孕的女孩想墮胎,相愛的黑人白人想結婚,或是年幼的亞裔孩子想上學。我們如果從後世的角度來看,會發現這群人想追尋如此個人的幸福,卻推動了影響歷史深遠的民權法案。

羅伊案的背景發生在墮胎尚未完全合法化的美國,在當時,德州想墮胎的女性只有三個法子可以墮胎,一是搭飛機去墮胎合法的州墮胎,例如說加州,第二個方法是跨越邊境到墨西哥去胎,第三個方法就是找地下診所處理。羅伊案的主角「羅伊」是位想墮胎年輕女性,由於社會經濟條件較差,她唯一能走的路只有第三條路,也就是去危險、非法、可能會傷害女性身體的地下診所墮胎。作者在分享會中也談了兩位年輕律師的故事,這兩位年輕律師都是法學院剛畢業的新鮮人,外向、台風穩健的莎拉.威丁頓大學時也曾經到墨西哥墮過胎,在威丁頓的回憶錄中曾提到,「在我的靈魂深處也是為了自己去打這場官司」。內向、個性比較閉俗的琳達.考菲也有她的故事,在民風傳統僵固、性別歧視的南方,考菲花了許多工夫才拿到法學院的學位,但畢業後卻沒有律師事務所願意聘請她,只因為她是個女性。沒有工作的考菲就有很長的一段時間在漢堡店打零工。

作者認為,在五十年前,在民風傳統的德州要打墮胎權的官司,實在是件匪夷所思的事情,兩位年輕律師不僅初生之犢不畏虎,也更因為沒有成名的律師願意接這個案子。很讓人意外的,這兩位律師帶著原告羅伊,一層層的往上打官司,打到了全美國級別的最高法院,最後也順利贏得了這場訴訟。作者在此處繼續提到,威丁頓跟考菲雖然打贏了羅伊案,也成為全國媒體的焦點,但兩人的境遇卻也自此走上不同的路。外向的威丁頓一路從政,歷任德州眾議員、美國農業部法律顧問、卡特總統的助理,前幾年威丁頓過世時,更是德州當地的大事。內向的考菲晚景卻不太好,1989年她被控告詐領律師費,最後雖然宣判無罪,但也傷了她的律師招牌。2001年她關掉了在達拉斯的律師事務所,窩居在某個德州小鎮,靠微薄的退休金跟政府發的食物券為生。

圖片提供:八旗文化圖片提供:八旗文化

在談完羅伊案的故事背景後,與談人陳博士也討論了本案的一些理論細節。陳博士認為,羅伊案真正定義上應該是要保護女性的「隱私權」,而非「墮胎權」,因為定義上原告方認為墮胎是女性應有的隱私權,這受到美國憲法保障。再者,當我們討論羅伊案的成立與廢除時,要注意的是羅伊案雖然遭到廢除,但不太代表美國聯邦政府不保障墮胎權,而應該是美國聯邦政府沒有立場去干涉各州立法,今天羅伊案被廢除了,其實是美國把能不能墮胎,該如何立法的問題,返回到各州自己去處理,中央不下指導棋。

哈佛案則是分享會提到的第二個案子,全名是「學生公平錄取組織訴哈佛案」。這個案子源自一個在德州休士頓活動的社團,這群人的出發點認為,他們這些落榜生之所以沒有被明星大學錄取,都是因為這些學校以「平權」為名,分配了一定比例給有色人種入學,而間接造成他們無法入學。哈佛案之所有名,跟「學生公平錄取組織」(SFFA)這個組織的發起人愛德華.布魯姆很有關係,他是美國很有名的訟棍,到處尋找適合的原告來玩他的訴訟官司,哈佛案就挑了許多成績優秀但差一點點無法進入哈佛,家中又有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華人父母的家庭,可能只有這些家庭才這麼執著子女能不能進名校。


最終,本案也順利成案,法官判定諸如哈佛這些學校,不能以「種族身分」來審核考生是否能夠入學。許多自由派的媒體或名嘴在本案發布之後,隨即出來砲轟這是在傷害美國多年來種族平權政策,是在開倒車,但作者特別點出,我們要留意以「種族身分」來當作唯一的評估方式是很有問題的,作者舉了黑人為例,有社經地位高的黑人,也有社經地位低的黑人,社經地位已經讓這群黑人有更好的立基點可以考取好學校,又怎麼可以因為他們的黑人身分而有更大的優勢呢?因此,作者提到有許多評論家認為,本案更該看重的是哈佛大學大量錄取過往的校友跟有錢人入學,這才是嚴重的問題。據作者提到,哈佛大學中有八成以上都是富家子弟,有錢人跟窮人的比例是23:1,若我們仔細考慮,哈佛真正的問題不是黑人跟白人,而是有錢人跟窮人,問題應該是哈佛在錄取學生時,應該綜合考量學生的身分,給予窮人家更多的機會。

在最後的環節,由於有讀者提問在美華人的一些民族性問題,作者也提出一個相當有意思的思考,他認為美國人重視的是一種在秩序下的個人主義,意思是個人主義仍有其疆界,不能逾矩;反之,他認為在美國的華人重視的一種在秩序外的個人主義,意思是只要我們自己過得好,至於是不是有利於他人,是不是能增進群體的利益,就不是這些在美華人在意的事情。我們常有一種刻板印象,認為美國人都很個人主義,只要我想要有什麼不可以,認為華人都很集體主義,傳統文化限縮了許多華人的個體發展性。但就作者劉宗坤先生的觀察,他認為美國人雖崇尚個人主義,卻不會傷到群體的利益,華人雖然活在集體主義的文化中,卻變得更自私自利。你我的身邊是不是都有這樣的人存在呢?

為幸福而生:在法律秩序中追求平等權利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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