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個國家在奧運派出好手奪牌,但是全世界重視國內文學的國家有沒有上百個呢?而在重視國內文學的國家中,有幾個國家能夠「容忍」同志文學,而這些比較開明的國家中又有幾個國家目睹了同志文學風潮呢?算一算,出現這種同志文學的國家所剩有限。
在亞洲,台灣是正視同志文學的極少數國家之一。在台灣,我們目睹了獲得重要文學獎的同志文學作品多種、在大學和文藝營傳授的同志文學課程、為一般學生設計的同志文學選集、專門出版同志書的主版社──這些成績在其他國家不多見。
從一方面來說,同志文學的關心者該感念台灣的自由開放。因為台灣社會的言論自由,同志文學才得以在台灣開花結果。而從另一方面來說,我也必須強調,心繫台灣運命的各界人士也應該珍惜台灣同志文學──台灣出現同志文學,是台灣民主多元、是台灣尊重人權的有力證據之一。如果一個國家沒有達到台灣這種程度的民主多元,如果一個國家不夠重視人權,就不可能產出台灣這樣的同志文學。
(((以上這種同志文學和台灣人權「互相加持」的情況,並不只是說起來好聽的檯面話,也是經得起考驗的一種事實。想要為同志文學仗義直言的人,大可以理直氣壯。但,同時我也要說明:這種可以理直氣壯的說法,與其貼近文學的精神,不如說更貼近同志運動或其他運動的策略。在我的內心淺處(它並不深),我覺得文學和政治(不是指政黨政治,而是指人民的政治參與)根本不必將彼此視為工具。文學寫作者有義務感念哪種政治的力量嗎?關心政治的人有義務愛護文學嗎?文學文本和文學創作者應該顯示出進步的、開明的、對同志友善的態度嗎?在文學世界,有太多檯面下的、不能也不必理直氣壯的月球暗面。)))
我寫「台灣同志文學簡史」,各地師友自然問起我「同志文學」的定義是甚麼、哪些文本有資格被列入「同志文學史」而哪些卻又沒有資格。這些問題都是可以理解的;我也會向(比如說)「美國黑人文學史」編寫者提出類似的問題。然而我並不是按照以下程序執行工作:
「A、先說好『同志文學』的定義,B、然後在台灣文學中搜尋符合定義的文本,C、接著把這些合格文本的分析討論結合成一冊」
──我發現,許多並不能夠算得上同志文學的文本,在台灣文學發展的過程中卻有意無意地幫助社會大眾認識、暸解、想像同性戀。在同志文學史中「納入」這些非同志文學作品,對我來說重要性不亞於「認可」符合定義的同志文本。
與其說我寫了「同志文學」的「史」,不如說我寫了「(a)『同志』和(b)『文學』和(c)『史』這三者互相磨合之後的一種記錄報告」。在某些篇章,我將文學寫作策略(這是b)放在前景,將同志(a)和史(c)當做背景;有時候,我將史(c)當作主角,改而將文學(b)和同志(a)視為配角。我不斷調整視角,是因為同志/文學/史這三者,都有各有正面與背影,都有曖昧難以捉摸之處。
今年暑假我看了一些動人的長篇小說,例如《時間裡的癡人》。書中有個男同性戀小配角,他出場的部分讓人覺得淒涼,此書對他有點憐惜但絕沒有還他公道。且慢,這個小配角甚至不曾「出櫃」(承認自己是同志)──書中其他角色和此書讀者之中,有些人認出來這傢伙是同志,但應該大部分的人認不出他的身分。
這樣一本小說很難說是「同志文學」,同性戀只不過在書中客串15分鐘而已。但這個同志角色留給讀者們和其他角色的感受(「同志角色為何免不了被邊緣化」、「同志為何跟哀傷與憂愁特別有緣」),卻是同志「文學史」之內可以琢磨的一個課題。同志文學史絕不能只看「符合標準定義」的文本而已。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比較文學博士。作品曾獲聯合報文學獎中篇小說首獎與極短篇首獎等。著有短篇小說集《感官世界》、中短篇小說集《膜》,以及評論集《晚安巴比倫:網路世代的性慾、異議與政治閱讀》,編有文集《酷兒啟示錄:台灣QUEER論述讀本》、《酷兒狂歡節:台灣QUEER文學讀本》,並譯有小說《蜘蛛女之吻》、《分成兩半的子爵》、《樹上的男爵》、《不存在的騎士》、《蛛巢小徑》、《在荒島上遇見狄更斯》等多種。現為國立政治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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