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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整整兩小時後,我停止挖掘。坑洞勉強超過三呎深。雖然我沒有捲尺,但我記得三呎深大概就是到我的褲襠。十二年前,我在上大學之前的那次度假,騎馬跨欄的最佳紀錄就是三呎高。那次度假是我的十八歲生日禮物。人會記住的東西總是很怪吧?我站在一口及腰的墳坑裡,居然想起馬術障礙賽。順便一提,我那次拿到第二名,我開心得很。
總之,我挖的坑大約深三呎,寬兩呎,長六呎。沒錯,這花了我兩小時。
再次強調:挖墳真的很辛苦。
為了方便你瞭解,我換個方式描述:我花了兩小時挖的這口坑是三呎乘二呎乘六呎,也就是三十六立方呎的土壤,也就是一立方公尺的土壤,重量約一點五公噸。而這種重量──這種重量──相當於一輛掀背車、一頭成年的灰鯨,或一般的河馬。我挖出這麼重的土壤,堆到稍微偏左的位置,這口墳坑卻只有三呎深。
我望向泥地外的土堆,慢慢爬出坑洞,雙臂為了撐起自身體重而顫抖。屍體躺在一小段距離外,蓋在一塊破爛的防水布底下,鮮豔的鈷藍布料在棕黃林地襯托下格外顯眼。我是在不久前發現這塊布如面紗般掛在一條樹枝上,其背面朝向路旁停車處,跟一臺廢棄冰箱進行無聲的親密交談。冰箱冷凍室的小門在微風中搖擺,平靜地吱嘎作響。一個被遺棄的東西。
被遺棄的東西就是有種令人難過的感覺,不是嗎?淒涼,卻也有種美感。我在想,從某方面來說,我就是注定要來這裡掩埋一具屍體。
這臺冰箱在這裡擺了一段時間──我知道這點,因為我們四個月前開車經過這裡時,我透過車窗看到它,到現在都沒人搬走。那一天,我們──我和馬克──結束了週年紀念日的度假後,從諾福克郡返回倫敦;過了這幾個月,這臺冰箱還在這兒。想到當時發生了那麼多事──發生在我身上,我們倆身上──這裡卻毫無變化,這種感覺還真怪,彷彿這塊空地脫離了時間之流、成了保留區。這裡就是有這種感覺。也許冰箱被原物主搬來後就沒人來過這裡,而且天知道冰箱在我初次目擊前就在這兒擺了多久。這臺冰箱看起來顯然來自七○年代,你知道,那種有夠笨重的風格,龐然大物,就如一片濕潤英國森林中的巨型獨石,廢棄淘汰。它至少在這裡站了四個月,無人領取,垃圾場的人員也沒來過。不會有人來這裡,這點顯而易見。來的只有我們。垃圾清運工不會來這裡,不會有哪個不滿的當地居民寫信向政府抱怨這臺冰箱的存在,也不會有人清晨遛狗經過我這口墳坑。這裡是我能想到最安全的地點。所以就這樣吧。塵埃落定會需要一段時間,但我相信我和這臺冰箱有充足的時間。
我打量防水布,它底下是皮膚、筋肉、骨頭和牙齒。死了三個半小時。
我不禁好奇,他是不是還有溫度。我的丈夫。不知道他摸上去還有沒有暖意。我決定上網查,免得在觸摸的那瞬間嚇到自己。
好。
瞭解,手腳應該摸起來冰涼,但軀幹應該還有溫度。原來如此。
我深吸了一口氣。
好,開始吧……
我停頓了一下。等等。
我搞不懂自己為何這麼做,但我還是刪除了他這支預付卡手機裡的搜尋紀錄。我知道這麼做沒意義;這支手機本身就無法被追蹤,加上在潮濕的十月土壤底下泡個幾小時就會壞──但搞不好不會壞。我把預付卡手機放回他的外套口袋,從他的胸口內側口袋掏出他的iPhone,目前處於飛航模式。
我瀏覽照片圖庫。我們。我的眼眶泛淚,兩行熱淚沿臉龐滴落。
我徹底掀開防水布,揭露底下的一切。我擦掉手機上的指紋,放回他依然溫暖的胸口內側口袋。
我不是壞人。也許我是。也許該由你決定?
但我絕對需要解釋這一切是怎麼回事。想解釋,我就得回去,回到四個月前的週年紀念日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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