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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小講堂08】英美黃金時期2:十誡與二十條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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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星期前,我以台灣推理作家協會理事長與內容力公司顧問的身分,去了一趟韓國首爾,與韓國推理作家協會、譯介多部華文推理小說(如《13.67》《第四名被害者》)的出版社、幾位影視製作人等單位及個人見了面,帶著滿滿的收穫回到台北。期間,和三位電視劇編劇、導演和製作人的對話,正好適合做為這一回講堂的開場。


「各位覺得,《信號》(Signal)這齣電視劇,在韓國算是成功的推理劇嗎?」我問道。
坐在擺滿美食的餐桌對側的三人相互看了看,給了令我意外的搖頭動作。
說出口的回覆,更是讓我一愣:
「我們不認為那是部『推理』(mystery)劇,因為缺乏強烈的解謎、破解犯罪的過程;那應該算是刑偵劇。」

說起來,對「推理」類型懷抱著上述認定的濫觴,全是「英美黃金時期」幾位知名作家反覆強調與身體力行的結果。

「黃金時期」一詞乃後見之明,其時代背景已在上一回簡略提到,而真正的奠基者,則要歸功羅納德.諾克斯、S. S. 范達因、奧斯汀.弗里曼、桃樂絲.L.榭爾絲等人的擇善固執。在這幾位於文壇活躍之前的1920年代初期,推理偵探小說並沒有明確的邊界與定義,充其量是鮮明的偵探角色與待解的謎團,直到1928年諾克斯定下「推理小說十誡」、范達因提倡多一倍的「推理小說二十條守則」,才正式讓推理故事的「遊戲性質」浮上檯面。

金絲雀殺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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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乃伊的詛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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閘邊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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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曲喪鐘

九曲喪鐘



「遊戲」大抵可用兩個元素來說明:規則與玩家。在文字創作上,那不是如詩詞曲般的聲韻格律,而是可預期的默契、必須遵守的條件,是讀者與作家了然於心的盼望和挑戰。讀者期待來一場腦力激盪、智性活動,接受作者的出題考驗──最好是刺激的、現實生活中少有的、沒有人受傷死去的殘酷謀殺,令人驚愕、帶點獵奇感的不可能犯罪。接下來,讀者們願意耐著性子等待線索一一降臨,容許偶有錯誤的資訊和煙霧彈干擾,但勢必要給得完整齊全,是沒有缺漏的一盒拼圖,足以拼湊出唯一的真相與唯一的犯人,而且不能是個莫名其妙、無足輕重的路人角色,揭露真凶身分時若能叫人大吃一驚就更棒了,讀者很樂意當個被作家打敗(玩弄?)但卻心服口服的輸家。

讀者同時是玩家,和他對弈對戰的是作家塑造的名偵探,而且一點都不在乎這位偵探可能具球員兼裁判的身分,因為讀者相信優秀的作家會極具榮譽感地看重公平性,讓競賽的雙方(讀者與偵探)在相同的條件下,各憑本事找出名為凶手的聖杯。也因此,作家自我要求這個偵探可不能分心去談戀愛、犯人不能採用不存在的毒藥或違反常理的方式犯罪(例如不得出現具有超能力的中國人──嘖嘖,那正是那個年代的奇特偏見)、更無法容許天外飛來的直覺神啟甚或犯人自白的低劣招數揭示真相,這不但是對讀者的侮蔑,更是身為推理作家的恥辱。

這種「你情我願」的遊戲關係,不但在兩次世界大戰之間的年代走紅,也延伸到了近百年後的今日,哪怕推理書寫已更迭過多回、添加了各種不同的新元素,這仍是跨越時空的創作核心,亦是在日本標榜為正統的「本格」精神。

下一回,真的要來介紹名垂青史的天王天后啦……前述幾位的作家作品要登場囉,敬請期待!

 


作者簡介

現任社團法人台灣推理作家協會理事長,長期撰寫推理小說導讀、解說、評論與推薦,並主持講座、讀書會、寫作課程等活動,編有《偵探蒐藏誌》等書,為Readmoo電子書店「閱讀最前線」撰寫專欄、長期策畫博客來網路書店推理電子報。正職為出版社文學小說編輯,工作資歷十五年,曾任城邦出版集團馬可孛羅文化副總編輯、讀書共和國集團讀癮出版副總編輯、新經典文化副總編輯。

台灣推理作家協會臉書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myst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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