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看的懸疑小說通常要具備引人入勝的「懸念」。什麼叫做懸念?簡單說就是吊你胃口,讓你很想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情。讀者的好奇心一旦被勾起就一發不可收拾,不看到最後一頁絕不罷休。
要勾起讀者的好奇心,一般作家會運用誇張的戲劇手法,但也有從日常生活切入找出矛盾點的做法。舉露絲.魏爾的《暗黑森林》為例,故事一開場女主角諾拉收到簡訊,原來十年來全無音訊的閨蜜邀請她參加告別單身派對。諾拉當然覺得奇怪,失聯多年也就罷了,如今要結婚了卻不邀她出席婚禮,只找她參加告別單身派對,這是怎麼回事?一頭霧水的她想去又不想去。想當然耳,我們都知道最後她還是去了,不然後面曲折離奇的好戲怎麼演得下去?
露絲.魏爾應該是信奉「好奇心可以殺死貓」的作家,她的《暗黑森林》一路讀下來,你很清楚地知道有人會死,卻猜不透誰會死。她的另一本小說《10號艙房的女人》讓你從登上豪華郵輪的女記者視角知道發生了謀殺案,可是屍體卻找不到,也沒有人相信她講的話。這是另一種把你的好奇心抽出來凌虐的玩法。
說到凌虐,《懸案密碼:籠裡的女人》的手法既變態又經典,被害女子在地 牢裡被關了一百二十六天,可是在她三十二歲生日當天得到的生日禮物是:接下來一整年都會開著燈,除非她能回答這個問題──為何加害者要把她關在這座地牢裡?奈斯博的《雪人》也非常戲劇化,甚至已經超脫現實,但也因為這樣才讓人想看又怕心靈受傷害。故事中初雪即將降臨時,雪人將會再現,而且必然會出現死人,雪人眼中看不見的邪惡正悄悄將你吞沒……這到底是恐怖小說還是推理小說啊,看到上述這行文字,你內含好奇心的腦細胞不知死了多少個。
作家是世上最辛苦的行業之一,光靠一招半式是無法闖天下的,所以他們的創作百寶箱中,一定有別的法寶可以用來製造懸念。比方說利用時間的推移,來營造今非昔比的錯愕感。話說白一點,就是利用時間差來製造懸疑效果,其中最常見的手法便是短則昏迷、長則失憶。舉約翰.狄克森.卡爾的《猶大之窗》為例,故事中的年輕男子進入未來岳父的書房,喝了一口威士忌立刻昏倒在地,醒來後發現岳父已死,整間書房呈密閉狀態,原來在這不省人事的十五分鐘內,他成了百口莫辯的唯一凶嫌……德籍作家薇比克.羅倫茲的《全都藏好了》較為血腥殘酷,女主角瑪麗一夜醒來置身於黏稠的紅色血泊裡,身旁的男友被刺了二十七刀而身亡,刀子上面留有她的指紋。看來瑪麗就是凶手了,可是她腦袋裡一點印象也沒有……《暗黑森林》也有類似的架構,週末的告別單身派對居然變成一場密室殺人案件,女主角昏迷了兩天之後渾身傷痕累累地躺在醫院醒過來,病房門口有警察站崗。她什麼都想不起來,只從警方私下的閒聊得知有人死了。難不成殺人凶手就是……她自己?
失憶很可怕,但是不可告人的祕密更可怕。作者若賦予每個角色一個祕密,這時候從讀者眼中看來,故事中的人物就會顯得鬼鬼祟祟,這麼一來更是引人疑竇,懸念自然而然就此產生。就像麗莎.昂格爾的《血棋局》編織了用謊言建構的人生,聰明絕頂的主角寧願躲到鄉間低調生活,偏偏有人硬是要把她的祕密挖掘出來曝光,因而佈下步步陷阱的棋局……凱特.亞金森的《我買了一個女孩》讓一個退休女警花三千英鎊買了一個小女孩,她的本意是出於善念,沒想到開始有人打電話騷擾她,甚至被不明人士追殺,這個小女孩的背後究竟隱藏了什麼祕密?《暗黑森林》之所以會釀成令人毛骨悚然的凶殺案,歸因究柢當然是諾拉隱瞞了某個驚人祕密——大家稱呼高中時期的她「李」,如今她堅持要大家叫她「諾拉」,這是為什麼?十年前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造成閨蜜形同陌路?看似日常之謎,其實魔鬼就躲在細節裡。
整體來說,正是好奇心、失憶和祕密構成了這本《暗黑森林》;這幾乎是撰寫懸疑小說的基本公式,各位若是不信,請拿別本懸疑小說來分析解構,結論多半是「儘管並非全然相似,但也八九不離十」。若有人能夠開創新局,跳脫既定的公式,那個人必然會成為懸疑大師!且讓我們來觀看露絲.魏爾是不是走在這條道路上吧。
黃羅,曾在出版業任職十餘載,從事過行銷、文案、編輯、翻譯、選書、撰寫導讀等多項工作,專研推理文學,嗜讀推理小說,是開闢推理網站與討論區的先鋒,藉「推理評論家」之名遨遊書海,編輯過的書系有【謀殺專門店】、【克莉絲蒂推理全集】、【馬丁.貝克刑事檔案】,譯作包括《三口棺材》、《鬼使神偷》、《妙手神偷》、《盲視》、《挖!墓穴的祕密》、《直到你屬於我》、《破碎的洋娃娃》、《布娃娃殺手》等十餘本,另有小說創作《尋找被詛咒的彩畫》與《尋找傳說中的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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