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灑
安娜出生的那一天是12月31日,她的母親莎拉沒有急著抱這個新生兒,只不斷地提醒醫生:「臍帶,要小心!」因為這是安娜的姊姊凱特現在最需要的。五歲那年,安娜第一次捐血給凱特,但這五千個淋巴細胞不夠,醫生馬上再要求一萬個。一個月後,進行第三次的淋巴細胞捐贈。安娜六歲那年,醫生宣佈凱特必須接受骨髓移植。安娜於是又被送上手術檯,全身麻醉、長針插入髖骨、抽出骨髓。手術麻醉退去後,安娜不停地喊著痛,並要求媽媽留在兒童病房陪她,媽媽卻只是強迫護士給安娜吃止痛藥,並告訴安娜,凱特生病了,她必須回去照顧她。爸爸布萊恩送給安娜一條墜鍊,感謝她送給了一份最珍貴的禮物給姊姊。自此之後,安娜每天都戴著這條墜鍊,同時纏繞著的,是安娜一生的自由與姊姊的病痛。
到了安娜十三歲那年,媽媽跟她要一顆腎,因為凱特腎衰竭。
這次安娜將墜鍊典當,拿這筆錢雇用律師,控訴她的父母奪走她的身體使用權。
於是,在莎拉、布萊恩、安娜、律師坎貝爾、訴訟監護人茱莉亞、法官之間,開始一次又一次的自主權論戰。到底誰才有資格決定安娜的身體使用權?十三歲的她,是否足夠成熟到可以做出影響一生的決定?如果安娜不能,她的父母就真的能夠思慮周全到萬無一失嗎?
而此時,對於費滋傑羅家而言,安娜的控訴與凱特日漸殘弱的身體,只是他們當下的人生課題之一而已,身為消防隊長的爸爸,同時要面對的是兒子偷車、縱火、以及奔波於家庭、暗夜突然而起的火災、交通事故之間。即使如此,這個家庭的人很團結,但卻充滿悲劇,他們好想有個美滿的家庭,但上天卻不容許他們快樂,甚至連他們吵架時的肅殺之氣,或嘻鬧時歡樂,都顯得悲哀與心酸。有一次,安娜偷用凱特的化妝品,凱特發現後,非常生氣地指控安娜是小偷,安娜生氣的回答:「為什麼我的細菌可以在妳的動脈裡漂浮,可是我不能沾上妳怪里怪氣的蜜絲佛陀炸彈唇采?」
在這些事情的發生的過程中,安娜逐漸意識到她的父母很愛她,只是他們過度關注傷者,對於施予者於是顯得殘忍。她的父母感到愧疚,他們發現自己好久好久沒有仔細看安娜眼神的光彩,他們甚至沒有發現傑西已經高大到可以輕易擊倒他們。
當所有的風波正紛擾著費滋傑羅家,卻從來沒有人聽見凱特的聲音,更沒有人仔細思考十三歲的安娜哪來的勇氣,訴諸法律、尋求公平?故事即將最終,安娜說出二個月前和凱特對話的真相。當時的凱特對安娜說:「不要捐。」原來,凱特很痛苦、她受夠了,甚至想過要自殺,但凱特沒有勇氣自殺,她告訴安娜,如果她殺了她自己,也等於殺了媽媽。所以,安娜痛下決心,要阻止父母強迫她捐一顆腎給凱特,並告訴凱特:「我不要再當捐贈者了。」凱特只回答:「謝謝。」而這還不是故事的結局。
這個家很痛苦,他們走的每一步都是忐忑、都是折磨,在他們的世界裡,已經沒有所謂的正確答案或最好的解決方法,就像莎拉在法院最後對法官說的:「我的人生宛如建築物著火,我的一個孩子在裡面,而唯一能救她的機會是派我的另一個孩子上場,因為只有她認識路。我知道我在冒險嗎?我當然知道。我可瞭解那可能導致我或許會同時失去兩個孩子?是的,我瞭解。我知道或許要求她去做是不公平的嗎?我絕對知道。可是,我也知道那是我唯一可以同時保住她們兩個的機會。那合法嗎?合乎道德嗎?那是瘋狂的或愚蠢的還是殘酷的主意?我不知道。可是我衷心相信那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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