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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入門】當天平已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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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黨

惡黨

如果你常看日劇的法庭戲,理應會注意到一座雕像不時的出現──那是西方司法的象徵,也就是羅馬神話中的正義女神賈斯提莎(Justitia),她正是做為法律基礎的公正道德的象徵。自文藝復興時代以來,正義女神賈斯提莎大多被描述為一名胸膛裸露的女性,右手握持利劍、左手提持天平,並以布矇住雙眼。她裸露的胸膛意指胸懷坦蕩,不會有預設立場;矇住雙眼則是指她無視於原告及被告的容貌、權力、身分、家世、地位和財富等條件且不偏不倚;右手的利劍則是指司法所擁有的那懲奸除惡的制裁能力,左手的天平則代表衡量雙方證據再做出公正的審判。正義應該是司法追求的終極目標,懲罰則是實現司法正義的必要條件,二者密不可分、缺一不可。對此,德國著名的法學家魯道夫・馮耶林曾說:「正義女神一手提著天平,用它來衡量法,另一手握著劍,用它去維護法。劍如果不帶著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帶著劍,就意味著軟弱無力。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只有在正義女神持劍的力量和掌秤的技巧並駕齊驅的時候,一種完善的法治狀態才能呈現」。

事實上,罪與罰如果不能相等,也是一種不公不義,而司法理應成為罪與罰平衡的最後防線。現今的網路世界,很多人常以自我心中的標準去衡量事情,甚至自以為正義便肆無忌憚地行事,進而揪團行使集體正義去制裁他們所認定的犯錯者,最終淪為集體暴力,卻還信誓旦旦地認為其他不照其想法行事的人就是不公不義,殊不知已犯下私刑了。最近,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軍人虐犬案。虐犬是不應該且已經觸犯動物保護法,但是基本上應該和身分無關,無限上綱到其家人、部隊長官,乃至國防部長等層級,無疑只是政治操作的結果。用另一個角度想,難道某間公司員工犯了類似的錯誤,也要禍及公司高層及其父母嗎?另一方面,若執法者執法時會被一些不知所謂的政治條約所限制,結果連親生女兒弒母案件皆以用犯罪當事人從前學業成績優良、有教化之可能等荒謬理由來協助開脫死刑,那麼只能說現今台灣司法的天秤已然失衡!

藥丸岳的《死黨》一書便在故事中點出這個罪與罰不相等的弊病。犯罪者在司法認定會改過自新的期待下,縱使是犯下殺人這等滔天大罪,卻能夠在幾年的刑罰後,優哉游哉地出現在社會上。當然他們可能會被邊緣化,卻也可能繼續危害他人。此時,刑罰的教化功能完全淪為笑話,因為這些犯罪者依然故我,甚至變本加厲;而輪迴報應之說只是宗教在無可奈何且無能為力之際安慰受害信眾的願景罷了。要讓被害者家庭的遺族原諒,一句放下,看似簡單,其實千難萬難。除非犯罪者能夠如同中山七里筆下的律師御子柴禮司在《贖罪奏鳴曲》《追憶夜想曲》中那般表現,否則談論贖罪豈是容易的事?

司法有時是明知犯罪者有罪,卻在罪證不足的情況下無可奈何,甚至要司法人員做假以擒凶,那麼這種正義無非是受到汙染且不當的;另外,有些司法人員則是為了掩飾自身的問題而以正義之名入人於罪,這般正義反而不可取。諸多推理小說曾指出這一類的問題,如羅伯・杜格尼的《妹妹的墳墓》和中山七里的《泰米斯之劍》即呈現了司法以人審判人,且一旦遭遇到人心偏頗便有所失衡的問題!

事實上,醫師醫治病人也可說是人類侵入了上帝禁區,意味著執行神的任務,甚至可謂侵犯了神的領域;若以宗教觀點來看,只有神才能決定人的生老病死,而醫師以人扮神,便是褻瀆了神判定生死權力。(由此,被患者或家屬所告,嚴格說起來,或許是罪有應得的?)司法審判也是一樣,由人在扮演神的角色,人去審判人,要完全排除好惡及成見,像賈斯提莎一樣公正不阿,不只是笑話,更是妄想,那個天平怎麼不會傾斜而失去真正的公平呢?



贖罪奏鳴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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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憶夜想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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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的墳墓(博客來獨家飛鳥樹影雷雕毛氈書套贈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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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米斯之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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