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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apple」一定是「蘋果」?為什麼,殺人是不對的?《史上最強哲學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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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apple」一定是「蘋果」?字典說的,從小英文老師也這麼教我們。可是我的問題在於:最最一開始,那個定義「apple=蘋果」的人,他怎麼知道這個「字」是這個「意思」?

好,假設最可能的狀況是:古早古早,語言不通的兩國人碰面了,他們想……溝通,於是A國人一面指著蘋果、一面叫著apple;B國人於是認為「哦,apple應該就是蘋果的意思吧。」所以,我們現在的字典裡就會記著:apple=蘋果、orange=柳橙、banana=香蕉……可是,有沒有可能當時A國人的意思其實是「好紅的顏色」、或是「有點圓又不太圓的形狀」、或是「很好吃的水果」呢?

以上例子或許略顯粗糙,其實只是想表達一個簡單的概念:我們爭論不休的所謂真理?指的是說話者的意圖、還是解讀者的理解?是的,今天要討論的,是哲學;蘋果故事只是試圖用比較簡單的方式,解釋20世紀初後結構主義大師「德希達」的解讀者中心理論。

殺人為什麼不對?大家都知道不對,可是每個人講出來的「為什麼」,卻未必能說服人。你有沒有想過,或許不是問題太難,是問的方式不對。如果這樣問呢:認為『殺人不對』,對我們有什麼幫助?

實用主義的杜威,認為所謂人類的理性思考,純粹只是生存的工具罷了。所以一切只要用:把它當成工具可以有什麼幫助?的前提來思考,真理的討論就簡單多了。比如,假設沒有人說「殺人是不對的唷」,現實狀況會變成怎麼樣?會不會出現「不高興,就殺個人吧!」的心情,或是每天處於「不知道會不會被殺掉?」的恐懼呢?既然這樣,乾脆就把「殺人是不對的」變成「道德規定」,從小用教育灌輸這樣的觀念吧。

你覺得道德被工具化了嗎?還是認為這樣的道德「沒價值」?可是,所謂道德,本來就是依照社會需求而生,讓我們生活得更好的工具不是嗎?所以杜威的實用主義主張:如果相信A這件事對人類而言很有幫助,那麼無論A的真假如何,A,就是真理。

老實說,我想哲學可能是許多人都曾感興趣的科門,因為每個人小時候都有跟大人強詞奪理,或是我們覺得大人總是在強辭奪理的經驗吧?換個角度想,所謂哲學,某個程度好像有那一點點這樣的意味,所有哲學爭論的重點不就是:誰的理,能服人嗎?不過強詞奪理這種說法好像略失莊重,所以這位作者,「飲茶」選了個比較熱血/有趣的型式,「格鬥」!《史上最強哲學入門》,設計31位哲學家輪番上陣,為自己捍衛的真理拼命。

第一個登場的,是畢達哥拉斯。畢達哥拉斯的相對主義認為,所謂「價值觀」每個人都不同,沒什麼絕對的真理。在那個時代,地方文化差異頗大的情況下,相對主義論點比較有彈性,不過呢……這彈性也令人困擾。比如說:既然大家的真理都不同,也就不可能追求什麼「絕對的真理」,可是我們真的不用找出某種「所謂正確的東西」嗎?更實際點看,在這樣心態下的多數決是很危險了,沒有絕對的正確,很容易就變成:聽起來比較有道理的人贏的「愚眾政治」。所以,蘇格拉底上場了。他用自知無知的態度,向政治家們提出一個又一個的問題,希望能得出「絕對」的答案。

從古代思考國家論的柏拉圖、亞里斯多德,到現代提出「幸福的生活,需要什麼?」的馬克思;尋神救贖時代的伊比鳩魯、中世紀神學/哲學的論辯,到現代的尼采;或是牛頓跟柏克萊在討論存在是物體?還是知覺?

作者飲茶依哲學家關注主題分出四個回合:「真理的真理」、「國家的真理」、「神的真理」,跟「存在的真理」;每回合再分出「古代」、「近代」、「現代」;讓31位哲學家一個一個出場,每一位哲學家理論的出現,都是為了補充、解釋,或推翻質疑前者的理論。很理所當然?也的確有一個接一個挑戰上場的感覺;加上作者刻意的簡單說明,哲學家=格鬥者,好像也真有那麼個樣子了。

我想,大部分的人應該還是跟小時候一樣,都是喜歡強詞奪理的。為什麼,殺人是不對的?我們只是需要一個簡單不那麼嚴肅的說法,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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