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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四|小心!有陷阱】冀劍制:猛男玩火,燒出一堆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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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劍制專欄
 
電視、電腦、網路、手機、線上遊戲,各種科技發明快速改變人們的生活方式,隨著知識與觀念的迅速流通與演化,價值觀跟著劇烈轉變。不知不覺中,老一代的思想就距離新時代愈來愈遠,二十年的代溝降為十年,甚至更短。

許多過去只有女人能做的特殊行業現在也逐漸面對男人的競爭,而近來最被注目的,大概就是足以挑戰鋼管女郎市場的「猛男秀」。這是二十年前難以想像的轉變,而這樣的轉變也挑戰著世俗的價值觀。尤其當這樣的行業牽連到災禍時必然會受到強力的批判。

2011年3月6日凌晨,台中市一家夜店因「猛男火舞秀」燒到天花板隔音棉而引發火災,釀成九死十二傷。

這場火不僅燒出一堆疑惑,也同時燒出了一堆謬誤。

目擊者與猛男說
3月8日《蘋果日報》報導:
一個目擊者說:「猛男沒出現救我們,反而第一個跑了。」但是,朱傳毅(猛男)則激動地向檢警解釋,當時他潑水沒用,趕緊下樓求救,還打了119,衝下樓不是為了要逃跑。

這裡清楚看到,目擊者看到猛男衝下樓就認為他逃跑了,這裡犯了一個輕率因果連結的謬誤,用「逃跑」為因來解釋「衝下樓」的果。但其衝下樓的可能因素很多,如果猛男一開始真的有潑水,也真的下樓後有馬上打119,那麼,即使他真的有逃跑的動機也不能這樣罵他了,因為他至少也有救火的動機。然而,問題是,他真能夠跑第一個嗎?出入口在表演台旁邊嗎?目擊者是否誇大或是胡扯呢?而且,如果他真的是第一個跑就不太可能還有時間潑水,那麼,究竟是誰說謊?另外,水從哪裡來的?現場真的剛好有水嗎?水桶水還是茶杯水?這些都是我們可以質疑與思考的地方。

政府說
3月8日聯合新聞網報導:
政府將立法明文禁止餐廳、酒吧內進行明火相關表演,專業火舞表演者聽到消息,感到無奈又憤怒,表示先前接洽表演的案件,這兩天至少取消五成,損失慘重,感慨非專業表演者害了專業者,「火舞被汙名化」。

政府這個立法行動暗示這場火災的主要原因是火舞表演。這也是個輕率因果連結的謬誤,把「火舞表演」當作「火災」的主要原因。火災的主因有可能真的是「不專業的火舞表演」,或是「業者安全意識太差沒注意到附近有易燃物」,或甚至是「政府安全設施監督不周」,或是「官商勾結」等等。當政府宣稱要做這個立法行動時,等於是在告訴大眾「這場火政府沒有責任,因為這是火舞表演造成的。」當還沒有弄清楚火災主因為何時,這樣的立法很可笑,從這樣的政府動作來解讀,政府要不是沒能力看見問題核心,大概就是想要趕快擺脫責任。

而且,即使火舞是火災主因,還必須是唯一主因才有禁的必要。否則還要看其是否有娛樂性等其他價值。雖然火舞表演有其危險性,但有危險性的活動都要立法禁止嗎?那麼,馬戲團應該要禁、跳傘要禁、所有水上遊樂設施要禁、雲霄飛車要禁、溜滑梯和盪鞦韆最好也禁一下比較保險。

專業火舞表演者說
另外,「專業火舞表演者」的說詞也有問題,這個說法也是一個輕率因果連結的謬誤,很輕率的把主因歸咎到「不專業」。這個說法暗示,如果是專業的火舞表演者就不會有問題。然而,這個暗示的說法裡面,首先,專業和不專業怎麼區別?有發執照嗎?好像沒聽說過。那專業的意思是什麼?是技術很好嗎?可是這個火災的形成跟技術沒有關係,就算技術好的去一樣會有火災,因為根本不是失誤造成的,而是天花板有易燃物造成的。誰知道天花板會有易燃物呢?正常狀況都不會有的,不是嗎?如果所謂的專業者指的是一定會先弄清楚四周環境是否可以表演火舞,那麼,這或許說的通,但通常這應該是提供場地的業者要注意的,表演者怎麼能夠看的出天花板的材質是什麼呢?

議員說
3月9日中天新聞播出一段議會質詢:
議員:「市長,你知不知道台中夜店有火舞表演?」

這個問題很厲害,因為,如果市長不知道夜店有火舞表演,那還有什麼資格當市長,而如果知道了,為何不提早禁止?由於沒有提早禁止或防範,這也是市長的責任與疏失,所以,無論知道或是不知道,市長都沒資格再繼續做下去了。

這個問題會讓人覺得市長應該下台。但實際上這裡面有個誤導,因為,猛男火舞秀不是非法活動,就算市長知道也不該禁,但許多人本來就對猛男秀有反感,這種訴諸情緒的不相干謬誤會自然認為猛男火舞秀本來就該禁了,加上發生火災更強化了這樣的想法。但客觀來說,市長的責任並不在這裡。但不管如何,除非是那種非人為力量能夠阻止的意外發生,否則,或多或少,市長一定有連帶責任。

行政院長說
另外,行政院長吳敦義在立法院質詢時表示:「安檢21次都通過,這表示檢察單位和業者之間一定有著不尋常的連帶關係。」

這意思是說,「那裡面有官商勾結」。真的是這樣嗎?這個推理是不是也太輕率了?這事件裡面有一個很明顯的問題在於,那家夜店是用「飲料店」為名,安檢當然也只能依法以較低標準的飲料店來檢查,所以,通過安檢是較為容易的。問題在於,安檢人員或其他人員有沒有責任判斷其為掛羊頭賣狗肉?這個疏失究竟是執法單位還是法令的漏洞?這似乎才是行政院長需要趕快釐清的地方。

然而,這樣的輕率因果連結的推理有什麼意義呢?吳敦義身為行政院長怎麼這麼搞不清楚狀況?莫非他別有用心?如果這樣猜想就很容易找到一個合理的解釋,因為這樣的說法可以讓中央擺脫責任。既然有官商勾結才導致這場悲劇,那相關法令都沒問題,責任也就不在行政院了。也就是說,這場大火對中央來說,是一個必須趕快丟棄的燙手山芋,而不是讓人反省的事件。一個負責的行政單位應該先去思考究竟法律上有無漏洞,有什麼可以改善以防範未然的,而不是趕快撇清責任。當然,以上只是合理的猜想,合理的解釋未必是正確的。否則便犯了把合理當正確的謬誤

民進黨說
另外,民視新聞網播出:
台中阿拉夜店大火,綠營要求台中市長胡志強立刻停職。由於16年前同樣發生在台中的衛爾康大火,也是執照與實際使用項目不符,造成64人死亡,當時市長林柏榕被彈劾、停職半年,因此立委要求吳揆依照公務人員懲戒法,將胡志強停職調查。

用類似的大火,一樣有人死亡,一樣執照與實際不合、一樣是市長來類比,然後得出應該接受一樣的處罰,這是一個不當類比的謬誤。實際上來說,主要必須看前市長林柏榕被彈劾時的理由能不能套用在胡志強身上,如果可以才能做這樣的類比推理。但目前還不清楚胡志強的責任究竟在哪裡,所以還難以判斷。

我說
話說回來,「猛男秀」是不是應該要禁止呢?「猛男」的存在對男性來說是一種身體被物化的象徵,這種物化導致公開提出一個大多數男人達不到的身材標準,原本只有女人會有的煩惱現在也降臨在男人身上。這樣的變化當然讓大多數的男人不愉快,因此在情緒上會盡可能將其污名化,希望「猛男」這個圖騰盡快在社會上消失。然而,無論這樣的企圖是對或錯都已經太遲了。在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中,猛男文化之所以能夠這樣竄起表示它真的有市場需求,除非需求被抑制,否則這個行業已經成了一個無法抵擋的潮流。不高興猛男秀存在的人大概不用再想辦法讓它消失了,因為,這將會是徒勞無功的。最好盡快調整觀念面對它的存在,這樣應該會活得更愉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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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謬誤鑑識班

冀劍制

華梵大學哲學系副教授、文化評論與寫作學程召集人、邏輯與思維研究室主持人,兼台灣大學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客座副研究員。 學術專長:心靈哲學、形上學、認知科學、知識論、邏輯學及中西比較哲學。喜愛旅行、騎單車、手拉坏、拍電影、夾娃娃、打球、看書、漫畫、卡通、聊哲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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