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有地方政府願意正面處理吃狗肉貓肉的問題了。
說終於,實是因為這個爭議在2000年《動保法》修正時,閃避了問題的癥結點,取巧地僅以「禁止宰殺、販賣狗貓」入文,規避明列能不能吃狗肉、貓肉的條項細目,可憐了外勞們因對台灣法律的不了解,誤觸陷阱,殺狗貓食肉,過去發生的幾宗案例迫使他們因獲罪得被遣送回國,這一度讓關心外勞人權的與伸張動物生存權的兩方對峙。而今,高雄市政府擬修定「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以解決這項爭議,明定被抓到吃狗肉、貓肉者最高可罰七萬五千元;如果是外勞在工作場所殺食犬貓,雇主則將連帶開罰十萬元。本法若經市議會通過,高雄市政府就將成為第一個懲罰吃狗肉、貓肉的地方政府。(編按:高雄市動保自治條例已於2016年3月公告規定禁吃貓狗肉)
但論說此事,總會陷入一個泥淖,就是為何狗肉、貓肉不能吃,經濟動物就可食用?這類的討論在網路上或出版品中,近三十年來不曾間斷。有本書《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中文書名取得聳動,原文書名是「Some We Love, Some We hate, Some We Eat: Why It's So Hard To Think Straight About Animals」相形之下就溫和許多,該書乃試圖提供動物與人類食物關係間的思辯。
作者哈爾賀札格(Hal Herzog)引用塔福斯大學動物與公共政策中心主任安德魯羅文的話:「人類想到動物時,唯一言行相符的地方,就是言行不一。」這段令人莞爾的話,一針見血地指出了我們的矛盾之處。但看完這本書還是無法有一個可供解惑的答案,為何你可以吃牛羊雞豬,但狗肉貓肉不能吃?這本是極為複雜的問題,回歸原點終究仍是相對選擇性的問題,而高雄市政府此際選擇了不能吃狗肉、貓肉的立場。
不能吃犬貓的理由很多,無非是牠們很可愛、很忠心,牠們是我們人類的好朋友等等,但以此標準放在其他經濟動物身上,我們也很難一口否定牠們沒有這些特質。於是另一個選擇就是素食,我有幾位朋友就因為這原因而選擇吃素。但千萬別逼狗貓一同吃素,因為一個是需要極高蛋白質的雜食性動物,一個是完全肉食的動物,你逼牠不吃肉只是另一種虐待,絕非是愛。
拜眾科學家對狗貓的研究興致特別高昂所賜,我們常可以從新聞中讀到狗貓異於其他動物的研究結果。今年初,奧地利維也納獸醫大學團隊於《當代生物學》期刊發表報告,其研究顯示,狗可以從主人臉部細微的表情變化,分辨主人的情緒。狗透過觸碰式螢幕,以點心作為答對的獎賞,讓研究人員從統計資料結果中證明「狗並不是靠眉毛或牙齒等特徵變換,來辨認圖片中人的表情變化,而是真的能夠分辨生氣或愉悅的情緒差別。」這說明了一件事:狗因為在乎你,而習得觀察你的情緒變化,偏偏我們人類無法辨別牠們的喜樂與哀愁,只一味輕言棄養,解決養狗時遭遇的種種問題。更不用講科學家過去不斷證明飼養狗貓會讓人更健康(這點哈爾賀札格持不同看法),甚至能幫你早期發現癌症找回健康,這都證明狗貓不只在人類的生活中有其特殊地位,更說明牠們與我們的生活早已密不可分。
我無意爭辯吃狗貓與吃其他動物的對與錯,不想流為前阿拉斯加州長裴林與歐巴馬是否虐待動物的雙重標準之爭;也無意批評韓國、中國或其他東南亞國家吃狗肉、貓肉的「習俗」。我們只是在自視文明的社會中,選擇吃下打入大量抗生素,卻告訴你那很健康的經濟動物,這些動物甚至藉大量餵食以快速長大,背後實隱藏著巨大的商業利益。不然,就是多吃了不知來源、會有立即安全疑慮的狗肉貓肉,如果這樣,是沒有人可擔保你不會像近日在菲律賓有13名馬尼拉人吃下感染狂犬病的狗肉,而引發群體恐慌的醫療衛生事件。
記得在鍾理和的小說《原鄉人》中,有篇關於吃狗肉的恐怖描述,一位從中國來的老師,愛吃狗肉,後來脖子長了一個大瘡,無藥可救,聽說就死在船上,屍體直接被丟在海裡。村人說,他吃太多狗肉了,才會生那惡瘡。
不管我們這些反對吃狗肉、貓肉的寵物飼養者,是不是就如哈爾賀札格所說──我們養寵物是中了將牠們視為小孩的病毒。在無法釐清這複雜的食物問題前,自己唯一能做、長期持續在做的,就是如《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作者說的:改變飲食習慣。買自然放養的土雞、選購放牧的雞蛋、不食才剛足歲的牛肉、不吃吻仔魚與魚翅,不浪費食物等等。明白我們既然生活在矛盾抉擇之中,但別讓矛盾紛擾我們對狗貓的特殊情感選擇。
延伸閱讀
如果讓電車撞死一個人,可以挽救五隻世上僅存的猩猩,你願意動手嗎?「人類想到動物時,唯一言行相符的地方,就是言行不一。」──安德魯.羅文
林清盛
News98電台「阿貓阿狗逛大街」 節目主持人。主持寵物節目超過9年,養狗養了12年。從小就與動物生活,跟著父母養龜、養猴、養兔,還有飼育環頸雉,不知道何時會養貓?平時喜歡與狗貓對 話,雖然聽不懂牠們的話。認為動物與人在一起才能成就動人的故事,不愛分享虐待動物的壞事,因為這世界悲傷的事太多了。著有《第十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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