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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噬罪人》呂秋遠:真正的罪,在你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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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1
(攝影/但以理)

那天,我們問律師呂秋遠的最後一個問題是:什麼是罪?

噬罪人
噬罪人
呂秋遠正式擔任律師執業的時間,目前進入第六年。雖然不長,然外表嚴肅、內心柔軟的他,因其直率敢言的風格,與縝密謹慎的思慮,在律師界闖出不小的名氣;近年來於網路上勤於撰寫其經手或觀察之司法案例,累積了不少讀者。如今,他將自己所經歷過的案件,改寫彙整為《噬罪人》一書,以他擅長的說故事方式,試圖為眾人揭去法律重重深幕。

在成為律師之前,呂秋遠曾是立法院立法委員辦公室主任,他所效力的老闆,是因涉嫌詐領健保費遭到起訴、最後以認罪協商結案的前民進黨立委邱永仁。「他當時一天幾乎在立法院待18小時,忙的都是立法院的事。卻因為被一個橫行中南部的詐騙集團盯上他的醫院,弄得幾乎身敗名裂。」呂秋遠眼睜睜地看著70多歲的邱永仁,被司法的有心玩弄於股掌之間,中間甚至數度求死,令他憤怒異常。「我最不能接受的是檢察官之前說他貪一億,最後卻可以接受七百萬和解。如果他真的有罪,這樣討價還價,落差這麼大,豈不是把司法當兒戲?」在呂秋遠眼前上演的司法,是法官、檢察官與原告被告之間的一場面子鬧劇。「我陪他這一段之後,突然覺得,法律好狠啊。我想要知道,你們到底在搞些什麼?」

自此他便一腳踏了進來,看見了許多難以言說的糾葛與黑暗,在司法的界線下,許多的似罪非罪。「你問我有沒有冤獄,一定有。」呂秋遠斬釘截鐵地說。「我不認為經過一審二審三審的程序遭到定罪的人就真的每個都有罪,我不信這套。」執業至今,他見過太多說不清理由的妥協,無奈者基於情感、基於人性;惡質者基於方便、基於圖利。「所謂的事實或正義,在某些時候,都不重要了。」呂秋遠半帶喟歎,語中帶著一絲無力感。

呂秋遠在承接案件時,不論代表的是原告或被告,他都不以絕對的二分法來評判一事或一人之對錯,而是在得出結論之前,先進到案件裡的人性,走上一回。「有句話說『科技始終來自人性』,我覺得不是。法律才是來自人性,法律就是人性。」如何將冰冷的司法規章化為溫暖的血肉情性,不論是律師、檢察官或法官,都應肩負起司法與社會間的橋梁,讓沒學過法的民眾也能懂得什麼是法。對呂秋遠而言,這才是最該做到的基本,而非以法為盾,為刀俎,視百姓為魚肉。

「當我在看一樁案件時,心裡想的問題永遠是:這個人為什麼會犯法?」在多數人習慣的二分法中,往往不是壞人就是好人。「錯了。在所有的案件裡,每個人都有苦衷。你幫的人不見得就是天使,你的對手不見得就是魔鬼。」一旦深入人性,看進那些隱而未見的糾葛,才慢慢知曉事情不是原先想得那麼簡單。「一個拋家棄子的父親,30年後回來找孩子要求撫養不可得,誰對誰錯?一個寡母寧願把名下的房子送給她的男友,而不留給自己的女兒,黃昏之戀為什麼會勝過親情?你怎麼可以不去問其中的情感與人性面,而是只在意自己的利益?」這些愛恨怨憎,都不是純粹以理的法律所能解決的。

「透過故事去摸索人性糾葛,人才會寬容地去看待他人。」明白對方沒那麼壞,承認自己也沒那麼好,雖然不太容易,但唯有試著轉為公正的第三人角度,心上的那團鬱結,才有機會開始消散。「很多人打官司,為的都是一口氣。」

呂秋遠-3
(攝影/但以理)

「律師要處理的議題不是告贏或告輸,或誰對誰錯。都不是。」縱使律師也是個營生的職業,呂秋遠認為,律師不該是靠法律來賺錢,而是以「解決問題」來賺錢。「有些問題是解決不了的,就像《噬罪人》裡,很多案例都是沒有結局的。我希望讀者自己去想,如果你是法官或檢察官,你會怎麼做?如果你是當事人,你又會怎麼做?」會原諒嗎?會就此結束嗎?還是要一再上訴、爭個長短?「如果一直看不見真正的問題點,不論誰贏誰輸,大家都輸。」

噬罪人Ⅱ:試煉
噬罪人Ⅱ:試煉
「罪是小事,但你在背後看到什麼?是人是鬼?是天使是惡魔?你不需要同情對方,你只要知道,一個人在做某件事時,心裡都有很多曲折。」他強調,要思考的不是「情有可原」,而是「大家都情有可原」。「我在乎的是,就人性的角度,該怎麼看法律案件的原因、過程與結果?」呂秋遠向來看重原因更勝結果。「諸佛畏因,眾生畏果。我們平凡人在意的都是果。可是錯了,我們應該畏因。因才是重點。」想過之後,還是要回到自己的位置上,不能忽略該有的職責與角色。「不是要你和稀泥,但你要知道那個無奈,不要去妖魔化對方。我想說的,無非就是寬容兩個字。」如此走過對方的心境,再去評判各自該承擔的責任。

在呂秋遠眼中,司法體系就像卡夫卡筆下的城堡,許多人終其一生只是在城堡周邊徘徊;而他進入其中,期望理解城堡的遊戲規則,建立一套轉譯的語言,對外傳達內部的複雜結構。「世間有理想的法律嗎?沒有。只有理想的將心比心。」法律只是處理事情的規則,讓我們按照這條路前進。「但你需要懂法律嗎?需要懂六法全書嗎?不用。你只要懂人性當中的對錯。知道這樣會傷害別人,就不要做。」不分大小輕重,時時刻刻回到「人」的立場問自己:這樣做是對的嗎?「就像康德主張的純粹理性:一個人心裡一定具有足以判斷對錯的道德觀,不需要透過教育。」這存在於人性裡,不是存在於法律中。「不傷害別人,然後盡量幫助別人。這就是身為人的價值。」

而,回到文章最初的那個問題:在呂秋遠自己的定義裡,什麼是罪?

「當你動心起念,你的想法是傷害別人的,甚至是傷害別人來成全自己的;當你想要殺掉一個人,想要背棄、欺騙、搶奪,在你心裡,就已經成罪了。」呂秋遠說著。「真正的罪,在你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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