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道具,最早是街頭賣唱的「單人樂隊」(one-man band)藝人所用:他們把大鼓、鑼鈸、喇叭、笛子、手風琴、斑鳩琴、吉他等等樂器披掛在身上,用各種機關精心聯結、同時演奏,蔚為奇觀。口琴架其實不只可以拿來架口琴,也可以固定哨子、笛子、kazoo(一種金屬或塑膠製,可以吹出音階的小哨笛)……,端看演出人的需求。有了這個架子,賣藝人就可以騰出雙手,一邊吹口琴,一邊彈奏樂器。
這個帶著「雜耍」味道的配件,走鄉闖鎮的藍調歌手也拿了去,為街頭賣唱的演出添些花樣,熱鬧熱鬧,多掙點兒銅板。1960年,一個名喚Robert Zimmerman的十九歲青年離開明尼蘇達州老家,出來見見世面。他在丹佛認識了一位了不得的老前輩:藍調歌手Jesse Fuller(1896-1976),從他身上學到許多東西。
Fuller是喬治亞州貧戶出身,從小在社會底層打拼,大半生過的都是有一頓沒一頓的日子。他直到五十來歲,才認真考慮以音樂維生,可見實在是走投無路了──在此之前,他早已學會了許許多多的藍調、靈歌、勞動歌、老民謠,偶爾也會彈彈吉他、吹吹口琴娛樂鄰里,大夥會在他帽子裡投點零錢,聊表支持。可是,當一個「全職樂手」就得下定決心了。他認真招募願意一起玩音樂的同伴,頗不順利,末了他乾脆決定自己演奏所有樂器,以「單人樂隊」的形式。
Jesse Fuller見過不少「單人樂隊」的演出,那些藝人通常會設計一組腳踏板連到鼓和鈸的節奏組,Fuller覺得那太普通,必須另闢蹊徑。一天躺在床上,他靈光乍現,決定設計一組用腳操作的貝斯。這個名喚「fotdella」的怪樂器貌似半截豎著的空心貝斯琴,一組連著小鎚的踏板,踩下去就會敲響琴弦,運作原理跟鋼琴相似(事實上那弦也是從鋼琴拆下來的)。Fuller一邊彈十二弦吉他,一邊用腳踏fotdella貝斯,一邊吹掛在頸架上的口琴和kazoo笛,姑且不說音樂,光看那景觀,就已令人難忘。
而更重要的是,Jesse Fuller的歌寫得真好。他的名曲〈San Francisco Bay Blues〉迭經翻唱,市面上至少有幾百種版本。那個來自明尼蘇達的小夥子自然也是會唱的。他回到家鄉,立定志向要當歌手,於是很快買了一支跟Fuller一樣的口琴架,學老前輩邊彈吉他邊吹口琴。後來他去了紐約,在格林威治村的民謠俱樂部表演,這個二十啷噹的小子,演出、創作的才華以火山爆發的能量席捲民謠圈,成為備受矚目的超新星。那時他早已不叫Robert Zimmerman,改了個藝名叫Bob Dylan。出道之初那幾年,他的每場演出,都是隻身一人竟其全功:一把吉他、一支架在脖子上的口琴、一個沙啞的歌喉,就足以讓整個青年世代望風披靡。Dylan讓這個出身「雜耍圈」的道具,變成了「酷」的象徵。後來還有Neil Young、Bruce Springsteen、Eddie Vedder等等巨星加持,「口琴架」化入當代民謠、搖滾的風景,絲毫不顯奇怪。倒是那「一人樂隊」的古早印象,或已漸漸被新生代的樂迷遺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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