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發生之前
我引用了一句電影台詞,因為東山彰良以台灣為背景的兩本小說《流》和《我殺的人與殺我的人》總讓我想起楊德昌導演。透過他們的作品,讓所有人更能連結台灣的歷史與省思自身。
關於罪有應得這件事,也許法律上恐龍法官的判決時有所聞,但在道義上應該普遍大眾都能接受這樣的共識。我說謊了、我偷竊了、我外遇了、我殺人了……內心深處都會害怕真相被揭露會受到懲罰。對某些性格的人來說,即便是小小的遲到早退,長時間累積下來,都可能成為原因之一,瞬間造成整個人生改變。
《我殺的人與殺我的人》故事裡頭,律師主角眼中的「布袋狼」,並不像社會大眾所看到的是引發全美恐慌的連續殺人犯,而是他十三歲時共患難的三位兒時玩伴其中一人。在一般人直覺想要制裁殺人魔,讓他懺悔自己的惡行時,只有主角想要從他們之間的青春回憶進行解釋,為何會發生這樣的悲劇──一個大家眼中罪大惡極的人,在走到這一步之前,究竟經歷過什麼樣的事情?
對公平正義的期望
作者東山彰良在序中提到,《我殺的人與殺我的人》這個故事不會出現奇蹟。所以我可以很明白說「布袋狼」犯下的罪行,並不會被寬恕,不會在結尾出現大逆轉告訴大家其實真凶另有其人。只是越到故事後半段,我們跟隨著主角在一九八四年走到青春回憶的盡頭,從台灣到底特律,經過這段旅程,會不會對二○一五年的「布袋狼」這個人有不同的認識……但這麼一來,是不是更應該考慮被害人家屬的立場?這是作者在尾聲透過某位角色特別提出的問題。
正巧我在做這本書的時候,遇到了類似的體驗。二○一八年過完一半不久,發生了一件事,那時媒體話題圍繞著一起駭人聽聞的分屍案,凶手的姓名、照片、學生時代幹過什麼事情都被大剌剌報導出來──我越看凶手越眼熟,驚覺報導裡的人是二十年沒見的高中同學。在媒體聳動的標題下,我試圖與記憶中相處互動過的對方比對,儘管理智清楚明白,犯下殺人的當下這個人的確是喪心病狂、罪無可赦,仍會忍不住有一點感慨,想要到那個一切都還未走偏的時光回去看看。
呂尚燁
尖端出版小說副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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