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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她如何謀弒母親、婆婆與丈夫 (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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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她如何謀弒母親、婆婆與丈夫 (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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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以女性視角重新看待臺灣史上最驚世駭俗的殺夫案的其他可能性
  ★重新採訪當時相關人士、並親自取得林于如本人親筆自傳,多方拼湊造就今日的她的輪廓
  ★宛如臺灣女性版的《柯波帝:冷血告白》,窺見六合彩對一代臺灣賭徒的影響

  耗時三年、多方調查
  首部臺灣女性連續殺人犯的罪案書寫
  卓越新聞獎得主胡慕情獄中多次採訪死刑犯林于如
  取得親筆自傳
  試圖探討悲劇成因、判決過程與真相

  「我恨不得一聲槍響,讓我脫離苦海,但是為什麼,我是驚世媳婦?」

  二○○九年,年僅二十七歲的林于如被控謀殺自己的母親、婆婆和丈夫,經過最高法院召進行生死辯論後,判處死刑定讞。

  迄今為止,臺灣因謀殺判死的女性僅有四人,她是二十多年來首例,也是目前唯一尚未執行死刑的女囚。當時媒體大幅報導其犯案過程與動機,稱她為「黑寡婦」、「驚世媳婦」,數家媒體與判決書的故事版本卻各有出入。

  情殺、財殺……女性被認定的謀殺理由,其實與男性並無殊異,但殺妻的男性不會是獵奇的對象,他們不會被稱作「驚世丈夫」。而人的行為軌跡,是否又能歸於單一因果?

  本書是資深記者胡慕情採訪林于如案相關人士的紀錄。在一次次心理攻防、信任的破壞與建立之後,林于如也親手寫下自己的人生詮釋。採訪過程、媒體敘事、判決書文本,融集了各方人士與林于如本人對案件的看法,以及林于如自傳中的生命軌跡與犯罪歷程……在所有觀點的並陳與對話當中,或許我們能嘗試從悲劇的事實邊緣,提煉出可被理解與重視的社會脈絡。

  你若想死,不怕沒鬼可做
  母親、婆婆與丈夫的死亡,她都認罪了
  媒體報導中的自己竟如此陌生
  她否認因賭債殺人,筆下的人生卻是死亡與背離的賭注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胡慕情


  1983年生,曾任臺灣立報、公共電視《我們的島》文字記者、端傳媒特約記者。關注環境、人權與社會案件,新聞作品曾獲吳舜文新聞獎、卓越新聞獎、SND最佳新聞設計創意獎;著作《黏土:灣寶,一段人與土地的簡史》獲金鼎獎非文學圖書獎。偶撰影評與書評,現為鏡文學文化組採訪主任。
 

目錄


上篇:她,驚世媳婦
中篇:我是林于如
下篇:生命的田野
後記
謝辭


 
 



  初次聽見「林于如」,已是相當晚近的事。縱然她的案件轟動一時,個性使然,「林于如」並未在我視閾可見之處。她生於一九八一年,與我相差不及二歲,當她已婚、生子、殺夫,我仍單身,擁有一份穩定的記者工作;至於婚姻與孕育,不在想像之內。二〇一五年前,關注的是環境議題。不同於許多同業的伶俐反應與關注多元,罕能一心二用,僅能走在窄仄的小路。

  二〇〇八年,臺灣發生了多起農地徵收案件,抗爭不斷、烽火連天,盡其可能地追蹤每一宗土地徵收案件,其中唯有後龍灣寶這個村莊成功對抗徵收。民怨四起,二〇一一年,政府修正土地徵收條例,但及至二〇一三年,徵收的問題沒有因為修法而改善或停止。這件事一直困擾我,因為重複的衝突現象讓我質疑報導是無用的;那年春天,恰逢灣寶抗爭領袖張木村過世,使我決定嘗試用書的形式去探問:被徵收戶的苦痛到底從何而來?探問引我走向爬梳政治經濟的影響力如何作用於各種公共政策的路徑,而在寫書末期,發生了北捷隨機殺人案——一名大學未畢業的少年鄭捷以一把刀,在捷運上刺死了四人、傷害了二十八人,那天起,才開始將視角轉向社會案件。

  作家約翰.伯格在〈蘋果園(給里昂市長巴爾的一封公開信)〉裡曾寫:「先生,您會說哪一種建築物收藏最多的夢?學校?戲院?電影院?圖書館?洲際大飯店?舞廳?可不可能是監獄?」開始探問「人為什麼殺人」後,這句提問,經常出現腦海。常人會斥之荒謬,現實卻是如此:所有掠奪,都包藏想望。不論偷拐搶騙,燒殺擄掠,行為總受意念驅動。鄭捷以為他開展屠殺之際,會像電影裏搬演的劇情一樣遭槍聲制伏。是被人澈底毀滅,被人一邊注視並抹殺的渴求。他搜刮並摧毀許多人的夢,進入牢籠,但他的想望最終實現。槍響那一刻感覺荒唐,困惑使我在喧嘩裏掉淚。

  不想活。所有人或多或少有過的念頭。每個人念頭的生成背後,有各式各樣的遭遇。北捷案發生前,隨機殺人案早就存在;在行政部門試圖以死刑安撫社會對隨機殺人的恐懼後,隨機殺人案仍然發生。第一位隨機殺人犯黃富康在二〇〇九年犯案,殺死了初次見面的房東,甚至差點滅其家門;二〇二〇年,一名男子王秉華因與配偶爭吵而以刀刺殺路過的機車騎士。

  這十多年間,共有七起無差別殺人案。犯罪者或受精神折磨教唆,或受邊緣壓力碾壓。唯有鄭捷如此模糊。他的逸出邊界,毀壞平穩,使常人拒絕聆聽、極力排除。是正常的反射動作,理解畢竟艱難。但他的正常即是他的恐怖,他的恐怖又曾是我們慣習的生活常軌。愈是逐步靠近,愈感「生」、「殺」二字的模糊。萌生、凋落。生,或死。決定生,或死。是自然的運作,人的選擇,與社會的介入。每每想起這之中存有的矛盾,便坐立難安。

  試圖探索,解析作用在隨機殺人犯身上的元素,性別為其一,這使我開始也將目光轉向凝視女性謀殺者。根據法務部統計,除二〇二〇年外,自二〇一五年起,臺灣每年因殺人遭起訴的男性,從二〇二人一直下降至二〇二二年的一百五十八人,基本上有下降趨勢;但女性殺人犯的數字幾乎維持穩定,多在十幾人上下,且近年逐漸升高。若進一步看年齡結構,女性殺人犯居高的年齡層為三至四十歲間。

  迄今為止,臺灣因謀殺而遭判死定讞的女性僅有四人。林于如是目前唯一未被執行死刑的女囚,在她的案件定讞之前,最後一位女性死刑犯已是二十世紀的消息。

  人的選擇不會無跡可尋。但這些女性的謀殺,動機往往被化約為短短幾行描述:首位女性死刑犯朱瑞真,被認定是因外遇不倫而殺夫;第二位女死囚則是因罹患子宮肌瘤無法生育,「嫉妒他人家庭美滿」而連續毒殺九名幼童。第三位殺人者楊麗華被認定為欠債無力償還而教唆殺人。情殺、財殺,若動機為真,其實與多半男性殺人的理由無異。然男性不因此被視為獵奇的對象,他們不會是驚世丈夫。

  情殺、財殺的分類看似是最終解答,實際上,人的行為軌跡可能比想像得更為蹣跚與幽遠。若將眼光放置全球,全世界死刑犯和死刑執行總量中,女性占比皆少於百分之五。康乃爾大學法學院世界死刑中心(Cornell Center on the Death Penalty Worldwide)研究發現,女性死刑犯案件高度集中於少數類型,當她們成為加害者前,多數是受家暴、性侵的受害者。被視為詐保而連續殺人的林于如,即以此解釋自己的行為,但不被司法接受。這是為何人權團體為其辯護,並援引過去臺灣曾有的多位女性謀殺犯在家庭內的受苦情境,試圖指出結構的壓迫。

  結構是記者可以寫作的基礎。聽聞林于如與多位女性謀殺犯的故事後,想起白俄羅斯作家亞歷賽維奇。她的書寫都有大量的訪談,因為是時代的切片所以可以去辨識化,讓所有片段組合而成「活過那時代/事件的『一』個人」。覽視近年臺灣幾起女性殺人犯,這些個案可以既是「一個人」,又是「每個人」嗎?

  探問來自這幾年摸索罪案的省思:而今對照殺人的社會學詮釋並不被我喜愛。不單因為書寫模式已成套路,也因對抗標籤的同時可能亦反覆標籤、使人扁平。導演是枝裕和時曾說:「我不喜歡用議題或訊息這類詞彙來闡述或是被闡述作品。會被這類詞彙歸納的作品,鐵定是因為處理人的部分太弱了。我一向邊拍電影邊思考。沒有人的存在是為了故事或議題。我們只是像那樣的活著──生命翻滾於那些樣態的活著。」
  
  存活本身無有可能歸類與具備嚴謹的邏輯。當然有分析與對照的餘地,但有時僅是歪斜了,僅僅就是向著那個人以為的光走去。像徐四金的夏先生瘋狂走路;村上春樹描述的西伯利亞歇斯底里;或卡繆筆下莫梭發射的那發子彈;凱特.蕭邦寫下接獲丈夫死亡消息的馬勒夫人。
 
  如果探問,潛意識中牽引寫作轉向的真正原因,或是童年家庭中男性缺席造成的傾斜,失衡情境養成一種近似魍魎的恐怖——為了活下去、為了讓別人也活下去,女性總是學著如何回到現實生活並學會微笑,而那往往倚靠龐大的忍耐與壓抑。有時她們沒有真正殺人,但以瀕死的樣態遊走於菸、酒、賭、毒。而當她們決定謀殺,她們同時也殺了自己。

  死亡只是一則誘發的開關,死亡不比其他狀態更殊異。世人來來往往,她本身就承載了一切。我想知道,關於不被輕易分類,或是忽略追問的一切。
 

詳細資料

  • ISBN:9786267229996
  • EISBN:9786267229972
  • 規格:普通級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 檔案格式:EPUB流動版型
  • 建議閱讀裝置:手機、平板
  • TTS語音朗讀功能:無
  • 檔案大小:2.1MB

會員評鑑

4.5
7人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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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則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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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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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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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113年4月23日,憲法法庭首次召開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再次引發台灣社會對死刑存廢的爭議。林于如案,正是支持死刑方的最適案例,沉迷六合彩,積欠大批賭債,企圖詐領保險金,八個多月內連續謀殺母親、婆婆及丈夫。判決書並提及,林于如在親人死後,屢次催促保險公司核發保險金,更坐實其圖謀金錢為殺人動機,得出泯滅人性,惡性重大,非死刑以外之矯正所能導正教化的死刑判決。如果台灣法律沒有死刑,如何讓此類極惡之人罪刑相符? 林于如已經判決確定的三起殺人罪,在臺灣司法的意義上大概就止與此,直到此書出版。
此書,作者試圖提供以林于如為主體的故事版本,若皆為事實,且經法官採信,惡性重大的,恐怕是被媒體形塑為殷實商人後代,曾為羽球國手的陽光男孩劉宇航。由此案去看到死刑判決的恣意性,我認為可做為廢死運動與社會對話的重要素材。我們期待司法發現真實、依據真實,對生命做出正確評價,讓正義得以彰顯,但當司法能碰觸到的真實如此有限,甚至偏頗,誰來評價它的正確性? 最後彰顯出的正義,又是誰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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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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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作者胡慕情當年寫了〈血是怎麼冷卻的〉,它聚焦於2012年12月所發生的湯姆熊隨機殺人案,拆解被媒體冠上「人魔」稱號的殺人犯曾文欽,試圖釐到底他的生命旅程是怎麼走到這個地方的?沿途所經的家庭歷史、情感及工作經驗,是否都是一點一點導致傾圮的無形孔隙?無論讀者是否贊同惡可以被結構給稀釋掉,〈血〉一文都造成廣大回響,從非死不可的輿論中逃出另一種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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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隨著環境議題的書寫走到一個段落,捷運隨機殺人案的鄭捷卻讓胡慕情重新轉向社會案件的思考,這是結構化難以處理的鐵板一塊,於焉她也開始思考,解釋惡魔誕生的徑路已走到窮途,疲乏成一種套路,「因對抗標籤的同時可能亦反覆標籤、使人扁平。」若人們需要更新的、愈加深刻與明晰的詮釋,或者危險的說,是更加正確的處置,那對很多人來說勢必會是囂張挑釁:殺人償命不夠正確,結構性拆解和病理、社會學多方詮釋略顯不足,那我們究竟還要走到哪裡,才算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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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議,我想確實是大部分讀者發現內容時的冒出的警戒鈴聲:記者到獄中訪問當年「謀弒」母親、婆婆與丈夫的女性死刑犯,究竟為了什麼?這是不是另外一隻追逐腥羶熱區的狗仔隊,或者是藉由駭人懸案來博取聲量,消費他人悲劇來滿足自我需求?此可議不僅是收益上的值得商榷,更多是對於道德狀態的思量揣度,無論此渴望來自於金錢收入、將奇珍故事收攏成冊的獵奇心態,或者甚至是左派的自我滿足,讀者可能都會感受到成書脈絡的殊異性。

猶豫的主旋律

  不同於多數報導文學,寫作者會隱匿於事件背後,盡量在敘事上影薄無跡、不佔有情緒空間,本書的作者反倒成為整段報導中突出的紀實人物,她寫下和受訪者林于如交涉的種種紀錄,包括因牢獄規則而不斷被干擾的訪視、那些和對方在信件往返中的斡旋,以及林于如提出結婚要求,配偶關係便能更加方便互動的條件交換……凡此種種,讀來是極其生動的越肩視角,那些刺探和攻防充盈著文學性,一方是在牢獄中等待刑期、舉止冷漠、心緒難知的死刑犯,另一方是想要剝除媒體所加諸的外殼、破除所謂「驚世媳婦」的腥羶稱號的記者。

  這段經歷讓閱讀前半很是過癮,問題是,這並不是什麼虛構的社會寫實小說,它就是一段非虛構的社會事實,讓它這麼赤裸裸的精彩跌宕,是一件毫無代價的事情嗎?這也構成了這部分作者書寫時字裡行間瀰漫著的自我懷疑,我真的可以這麼做嗎?

  以寫作倫理而論,我替受訪者的生命代言,其真實程度的上限值是哪裡?我如何能夠確保哪一處是真實,而哪一部分可能摻有不懷好意的欺瞞?作為報導者,我要如何從眾多田野資料中翻找出真確無疑的說法,而不被輿論壓力給牽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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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道德判斷而論,書寫一個具有爭議的死刑犯的終極用意為何?是為了重新解構惡性來源,還是僅只讓她再一次曝光在媒體大眾的口誅筆伐之下?而被事件漣漪波及到的受害者們,又該如何避免讓他們受到二次傷害?

  以利益獲取而論,我記錄一位具有爭議性的社會案件受刑者,固然有它的價值存在,隨著書籍出版之後,也會在創作經驗和社會聲量等領域有正面影響。可問題在於,我和受訪者的利益是一樣的嗎?在非虛構報導的創作的過程中,我是將對方割裂為一塊塊的寫作素材待價而沽?還是最後仍舊可以將掇拾那些拼圖,將其拼成完好的一位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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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作者所陳,「核心的問題是,當文字弱化、視聽起飛,作為企圖透過傳播溝通的寫作者,究竟如何評估與拿捏此間的距離。直無法採集確實是一問題,但當可以採集時,雙方的利益是否能放在同一天秤上較量?這是雙方合意即可無礙的嗎?我對田野遲滯不前的焦慮是否也受到了這個社會角色的壓力影響?而若真收集到了素材,我應該說一個怎麼樣的故事?」(頁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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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在敏感界域的風口浪尖,此書注定充滿了問號,也不存在一個對所有讀者都美好的切入角度。如果書中盡是寫作者的猶疑和困惑,我們選擇讀下這些問號的原因是什麼?在此,猶豫反倒成為一件勇敢的事情,正是因為對於給定的論述有所疑慮,人才會有發問的舉動,冒天下之大不韙,彷彿中世紀時問神存不存在的無畏,在關於此事的報導都將蓋棺論定時,跳出來說,再等一下,再等一下。

敘述的不可靠

  在作者和受訪者林于如書信往返數次後,林于如終於答應配合,盡管裡頭的敘述彎彎繞繞,然透過編輯在最小程度刪改、保留其內容與書寫口吻的前提之下,讀者可以在書中的第二部分讀到她在此之前的自傳。就如每人都曾聽聞過的親族八卦,裡頭充滿了上個世代崩落的原因:父輩強硬、夫婿賭博、家族爭產、黑道糾葛……越看越不像紀錄片,反而像是混雜各種狗血元素的俗濫八點檔,沒辦法分辨出孰真孰假,即使書寫者都是同一位林于如。

  這也提醒了我們關於惡的認知模型,我們現在大多相信,惡性可以被析分,每個人的生命經驗裡都包含著為惡的理由或因素,有時便是這些不可測的渾沌效應導致了一個人最終的傾圮。就像電影裡最後自白的大反派,最後十五分鐘通常會留給他自白,拿下面具,露出他被燒傷的顱顏,說說那些悲慘的童年經驗,至少觀眾會比較理解這個角色前面為什麼一直拿火烤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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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這個「述說過往經驗以獲得更多理解可能」的公式也可能存在盲點,如同林于如的案例,若你無法完全信任對方所言,那些糟糕經驗是否真的曾經發生在她身上,或者只是為了己身利益而捏造拚湊的惺惺作態。你無法確認,也就連帶沒辦法給予對方更多理解或共感。我們在第一關就動彈不得:不可靠的敘述者,不僅僅意味著受訪者因為各種主被動因素而說出無法採用的證言,作者本身所做出的採訪也無法「純然真實」,不可靠並非蓄意如此,它受制於各種可見不可見的因素。惡,比我們想像中更狡詐,只有在奇蹟式的滿足多項條件,包括受害者全然的坦蕩和配合、輿論風氣的願意接納、社會制度的協力云者,它才能被攤在陽光下被談論,我們也才勉強獲得與惡對話的入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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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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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前述,《一位女性殺人的素描》是本充滿疑惑的書,但它並非使讀者懸於一處晃蕩不安,相反地,讀者可以透過作者那些踏實的紀載理解到一件事,就算是被媒體包裝成泯滅人性的死囚,仍有人在監所外為了那些未宣諸於世的經歷而奔走。先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後續回饋是正是反,單就此事,讀者看到的是陌生的人與人之間,去嘗試對話的最大努力,這毋寧使人還能相信一些什麼。

  盡管這還是有其上限,如同Openbook閱讀誌的專訪,作家張娟芬對此的回應:「讀完以後,我們對林于如存在一定程度的問號。可是我們應該接受,世界就是這樣,人與人之間的理解其實只能到某個程度,沒辦法再跨越了。這本書在可能的範圍之內,幾乎窮盡了。我們可以看到作者各式各樣的努力,至少我自己覺得,應該也沒有人能夠超越那份努力了。」

  如此結論也非煽情指稱,稱這個寫作工程最後一定要跨越心防,取得林于如的關鍵口供、以至於有什麼重大突破。它也不是一場審判,帶有道德立場的去評斷受刑犯是否該當其罪。它只是讓我們看到了溝通的邊界,難以跨越,但那更像是付出努力登高後所看見的地平線,遙不可及,充滿未知,但我們知道它在那裏,如其所言,「死亡不是句點,而是問號。問號勾連人的起伏與選擇,若願意沿這條蜿蜒的曲徑探詢,往往能看見命運與自我的高度糾葛。」(頁44)

  願意提問者,都還在旅途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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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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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一個人怎麼走上殺害親人的不歸路?我們看到的就是事件的全貌嗎?

《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她如何謀弒母親、婆婆與丈夫》
作者:胡慕情
類型:人文社科
出版:鏡文學
喜愛程度:4/5

簡介———

在 2009 年,當時 27 歲的林于如因被控謀殺自己的母親、婆婆與丈夫,成為首位被判處死刑的女性犯人。此書由一位資深記者撰寫,不僅基於林于如的自傳,還包括了對案件相關人士的深入採訪,旨在揭示這起案件背後值得社會關注和深思的多重議題。

心得———

作者分享整理案件的正反方論點與意見,提出一些案件進行中的可能瑕疵。在閱讀過程中,可以感受到作者在整個採訪過程中所經歷的糾結與挫折。

本書從這個案件出發,延伸探討一些值得被關注的議題,例如死刑制度、媒體報導的文化、監獄系統,以及賭博、家庭暴力等議題。

雖然這本書不提供明確的答案,但卻是一部能夠引發深思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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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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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劇透警告

虎頭蛇尾感

本書分三段,前端交手碰壁採訪精彩,一窺田野調查記者的難為;但中間自傳的實在又臭又長,佔了半本頁數,有必要給這麼多篇幅嗎?熬過自傳後的田野調查就不那麼令人動容了,總覺得本書像極沒有整理好的採訪,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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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殺了人,也恨不得一聲槍響讓我脫離苦海,但為什麼我是驚世媳婦?”


大家可能或多或少都曾在媒體上聽過南投埔里連續殺人案(埔里驚世媳婦),高職畢業即進入酒店上班的林姓女子,與前羽球國手劉姓男子奉子成婚後,由於嗜賭如命,積欠龐大賭債,為填補財務黑洞,便就將腦筋動到了親人們的保險理賠金上。殘忍的她,竟然在8個月內連續殺害自己的母親、婆婆及丈夫…

在新聞的故事裡,女主角看似是個十惡不赦的黑寡婦,而丈夫劉姓男子則是愛到深處無怨尤。但,故事真的是這樣嗎?

全書分為3個部分,分別是記者與死刑犯林于如的書信往來、林于如的個人自傳與記者實際訪談其他案件關係人後的文末補充。

先打個預防針,個人覺得這不是一本很好讀的書,尤其是中間自傳的部分。

一方面,為完整呈現其生平與情感,自傳的內容幾乎維持林于如原始的敘事口吻及筆調。但她畢竟不是專業文字工作者,個人覺得其高度重複字詞的口語化寫作方式,某種程度上增加了閱讀的難度。(自傳內不斷重複「而」字,如某段落開頭:「『而』和他交往後他就不喜歡我去上班,『而』我也上得有點累…」)

另一方面,記者胡慕情也坦言,自傳的真實性有待商榷。畢竟案件已過去多年,被林于如指稱為主謀的丈夫也已遭她殺害。就算經過實際訪查,也無法確定林于如究竟是自傳裡那個為了保護孩子義無反顧的母親,還是新聞裡那個冷酷無情的連續殺人犯呢?

但我不禁想,就算只有百分之一的可能,萬一她的丈夫才是前兩件殺人案的罪魁禍首,萬一林于如真的是被家暴、PUA逼到退無可退呢?

讀完這本書,感覺就像是讀完一本沒有結局的推理小說。但最可怕的是,現實世界並非推理小說,不一定真的有水落石出的一天!我們可能永遠不會知道,最初的案件受害人究竟是死於意外,還是被刻意殺害;我們也不會知道,林于如到底是最毒婦人心,還是愛到卡慘死。

這讓我想起台灣律政劇《最佳利益2》的台詞:「真相,只存在事情發生的當下。過了那個時間點,推敲出來的事實,只是雙方都能接受的共識。真相從來都不是法院爭論的重點,不是擁有真相的一方會贏,而是贏的那一方,就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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