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明年2026年即將紀念建國250年,也就是藉由《獨立宣言》正式向國際社會宣布脫離英國的250週年。那「二次建國」是怎麼一回事呢?美國在建國初期時其實是一個結構鬆散的邦聯,後來在1787年夏天,制憲會議在費城召開,構思了一部將權利更集中在聯邦政府的憲法。但這部憲法也只是讓權力「更」集中在聯邦政府而已,各州代表仍非常堅持要保有州的自主權,政治理論上的理由是這樣才能避免中央政府專制。在十八世紀英美的政治思想和爭論中的主調之一便是「避免濫權」(abuse of power),所以這樣的考量在當時時代脈絡下是非常合理的。時至今日,「濫權」也仍是各種政治攻防中的重要主題。
在1787年的制憲會議上,一個沒能解決的課題就是奴隸制度。當時南北各州都有奴隸制度,問題是該如何處理。當時認為種族之間應該平等的人其實不多,但那些具備種族主義思想的人中也有許多人認為奴隸制度是邪惡的,甚至是沒有效率的,是這個國家的汙點,因此應該要廢除。但南方各州並不願意廢除奴隸制度,並逐漸發展成為一個「奴隸社會」(slave society,意指以奴隸為主要的經濟勞動力,並以奴隸制為社會秩序核心的社會。)儘管南方各州不斷強調州權,以確保聯邦政府的權力不會干涉州的主權,但其核心課題仍是奴隸問題。美國憲法的制定其實是「大妥協」後的成果,奴隸問題在妥協下並沒有被解決,而是被擱置了。
美國建國後,在向西擴張領土的過程中產生了一個新問題:新領土上是否應該允許奴隸制度?由於奴隸制度涉及南方各州的核心經濟利益和社會秩序,倘若美國西部的領地與新成立的州皆禁止奴隸制度,那麼南方各州在國會內將日漸勢單力薄。於是北方自由州的人士希望可以以某種方式限制新土地上的奴隸制度,而南方奴隸州人士則希望奴隸制能向西擴張。這樣的衝突最後呈現在1854年通過的《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讓堪薩斯和內布拉斯加在成立新州時可以由各州自行決定是否禁止奴隸制。這導致了「堪薩斯流血」事件(Bleeding Kansas),當時在堪薩斯領地的北方州移民和奴隸州移民大打出手。最後在主張奴隸制度應該緩步逐漸在南方終止的林肯當選總統後,南卡羅萊納州首先發難宣布脫離聯邦,其他南方各州逐步跟進,開啟了美國南北戰爭。

1856年美國蓄奴州(灰色)和自由州(紅色)的分布,中間空白處為堪薩斯領地。(圖片來源/ wiki)
南北戰爭的目的是什麼?這是一個歷代美國內戰史家常常在討論的問題。是為了國家團結?還是為了終結奴隸制度?對林肯來說,在戰爭初期,他的目標顯然是國家的團結。畢竟他本來就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廢奴主義者──也就是說,他無意「立即」終結奴隸制度。他認為奴隸制度是邪惡的,白種人對黑人的奴役是不道德的。他認為奴隸制度最終得廢除,但他也知道這不是可以馬上完成的事。他認為這個終極目標需要很多條件才能達成,包含賦予獲得自由的奴隸財產與教育機會,以及給予奴隸主一定補償,以彌補他們在財產上的損失。簡言之,他認為應該要採取更穩健的方式來終結奴隸制度。但這場戰爭改變了許多事情。對林肯來說,這場戰爭最重要的目標,仍是要讓脫離聯邦的南方各州回到聯邦。但隨著戰事進展,林肯開始認為這場戰爭已經造成太多的犧牲,這個代價太大,應該要能達成更多目的。他於是在1863年元旦發表了《奴隸解放宣言》,但這項宣言的適用範圍僅為當時由南方邦聯所控制的區域。到了1864年,他開始在國會裡推動「憲法第十三修正案」,希望藉由這項修正案來徹底結束美國境內的奴隸制度。雖然戰爭此時尚未結束,但林肯已開始想像與規劃內戰結束後該如何重建與重新團結這個國家。《二次建國》的故事就從這裡開始。
這本書是著名美國歷史學家艾瑞克.馮納(Eric Foner)在2019年出版的一本小書。之所以說這是「小書」,是因為原文不含註腳的話其實不到200頁。這在歷史學界真的是一本「小」書。本書出版時我還在美國讀博士班,正是要趕快完成論文的時候(我是2020年6月完成論文口試)。當時跟幾個同在聖路易的美國史博士生一起開讀書會讀了這本書。後來衛城出版的仕翰說想要引進一本馮納的書,我就推薦了這本。原因無他,因為他本來想引進那本馮納的《重建》(Reconstruction: America's Unfinished Revolution 1863-1877)實在太大本了,雖然仕翰是個喜歡出磚塊書的編輯(XD),但是我當時還不知道,只是想勸人遠離苦海。美國史已經夠難賣了,出這麼厚的書更是要找死。
2014年,馮納為2014年版本《重建》所寫的新導言中,提到他小時候的一個故事:當年他的高中老師在教到美國重建時期時,採用的是「鄧寧學派」的那一套詮釋,將賦予南部黑人男性投票權的《1867年重建法》視為美國史上最糟糕的法律,這令他很不滿意。於是老師便要馮納上台報告他對重建時期的解釋,並讓全班同學投票決定他們比較同意哪一種詮釋。當年班上同學比較同意老師的說法。馮納提到,他原本的研究其實並不是專注在重建時期,但當他被邀請撰寫《重建》這本書時,他覺得自己是在回應當年的老師。當他開始研究這個主題時,他便發現這個課題的研究史與內涵遠比他預想的更豐富。馮納最終花費十多年的時間書寫《重建》一書,這也成為他對於重建時期研究的基本功。《二次建國》這本小書,因此是建立在這套基本功上的精華版。
那麼,馮納為什麼要在2019年再寫這本小書,又為什麼今天在台灣的我們需要了解160年前的美國歷史?馮納在書中開頭提出,重建時期「啟動了為現代美國奠定基礎的經濟與政治變革」,美國在這個時期「進行了一項雖然不無瑕疵、但以當時來講著實了不起的嘗試」,也就是試圖「在奴隸制的灰燼中,建立起一個人人平等的社會」。對馮納而言,當時留下的難題,一直到今日還是美國社會的課題,包括「巨大的貧富差距與權力失衡」、「訴諸暴力的恐怖主義」,以及「出自種族歧視的各種攻擊」。重建時期最重要的政治遺產,就是憲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條修正,而馮納便圍繞著這三條憲法寫下這本小書,並藉由探討這三項法案的制定過程及當時討論,呈現出這些課題如何延續到今日美國。正如盧令北老師在本書中文版導讀中所說的,「修憲與重建」是「美國民主的未竟承諾」。
本書雖然是本「小書」,內容卻非常豐富扎實,呈現了重建時期對於修憲討論與發展的過程。限於篇幅,我想試著提出其中幾項可以進一步認識和思考之處。
南北戰爭結束前,最大的問題便是:這場戰爭究竟只是為了團結分裂的國家,還是要終止奴隸制度?賦予這些非裔美國人自由又代表著什麼?這也是為什麼馮納用「自由的定義」作為第一章標題。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的主題就是「禁止在美國司法管轄的範圍內存在奴隸制度」,因犯罪而被判刑者除外。這條但書是美國從建國以來的傳統,但問題正是這條但書為各種變形的奴隸制度提供了法理依據。這讓南方各州日後得以各種犯罪歷史為由,重新強迫這些非裔美國人重新進入非自願勞動的體制內工作。當年在討論這項修正案時,許多政治人物與民間團體都在探討賦予奴隸自由之後,他們究竟該享有什麼樣的權利?他們能成為公民嗎?能享有一般公民所擁有的政治權利嗎?當時許多反對修正案的民主黨議員擔心,倘若廢除奴隸制度,就必然會賦予這些非裔美國人公民權,間接導向賦予他們投票權。因為對這些議員而言,自由就意味著「參與政府事務的權利」(93頁)。而這正是他們不願意見到的情況。
另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來自於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的第二項:賦予國會權力來立法執行該修正案的內容。第十四和十五修正案也同樣在結尾處賦予國會權力來立法執行。如同前述所提,在美國建國後州權與聯邦政府權力的邊界一直都是受到熱議的問題,也是南北戰爭的關鍵起因。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州權問題」也是我們理解美國一些爭論的重要眉角。按理來說,美國既然是個聯邦,各州就應有不受聯邦政府干預的一定自主權。一旦聯邦政府試圖在全國範圍內推動某項法律改革,各州就會把州自主權拿出來講。對他們來說,在修辭上,他們認為這是聯邦政府擴權,濫用聯邦政府的權力。各州為了維持共和制度,必須反對聯邦政府擴權。這其實也是美國在1787年制憲時的思路。時至今日,各州反對聯邦政府濫權的例子確實不罕見,儘管在實務上往往發生在一些有爭議的民權議題上。例如非裔美國人的公民權、投票權、婦女投票權、同性婚姻,以及墮胎權。馮納在這本書中則指出,當年各州或聯邦法院在重建時期提出這點時,大多是為了要合理化各州對非裔美國人的權利進行限制,即便在字面上並不以種族為限制標的。也因此,雖然第十三修正案正式在法理上廢除奴隸制度,非裔美國人並未真正獲得平等權利,只能有待未來的修正與改革。
第十四修正案正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所以馮納為第二章下的標題為「朝平等邁進」。馮納認為,第十四修正案希望為被解放的黑奴及全體美國人的權利建立一套通則,創造出一體適用的公民身分定義(112頁)。除了需要定義什麼是公民權利外,也需要重新定義誰是公民。美國原本的歸化法僅限於白人,在「德雷德.史考特案」(Dred Scott case)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認定黑人不是美國公民,所以無權在聯邦最高法院中上訴。當第十三修正案賦予了這些前黑奴自由,他們的身分與權利就帶來新的問題。支持非裔權利的人希望讓公民身分與種族脫鉤,這也是為什麼第十四修正案會提出「出生公民權」。在第二章中我們可以讀到,這項提議在當時引起了多少爭論。基本問題仍舊在於,當時許多白人不認為黑人有資格獲得平等公民權。在南北戰爭之前,即便是在反奴主義者之中,也有許多白人主張廢除奴隸制度後要讓這些獲得自由的黑人「回到」非洲,因為他們不認為這些黑人可以在美國與白人平等相處。重建時期對於各種公民權利及州權的討論,其實都隱含著這樣的種族意識。
在第十四修正案成形的過程中,繼任遇刺林肯的詹森總統(Andrew Johnson)決定動用總統否決權,推翻改革,因為他認為聯邦政府干預會帶來嚴重後果。當時報紙還說,這是「白人男性獲得的高貴辯護」。詹森否定黑人成為美國公民的資格,也認為「種族與膚色的差別經過法案的規定,反而成為有色人種相對於白人種族的優勢」。馮納認為詹森這種「擴大非白人權利等於變相懲罰白人多數」的觀念,至今仍在美國陰魂不散(127頁)。雖然最後國會仍舊通過了民權法案,且最終制定出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以出生公民權的方式來讓黑人公民權成為憲法明確規定的權利,但審議過程中所展現出的種族主義並沒有因此消散,而是在各州,特別是南方各州,以表面上不涉種族的形式,限制非裔行使政治權利。
第十四修正案留下的另一個重要遺產,就是平等保護原則:「不得剝奪轄區內任何人受法律平等保護之權利」。在爭取黑人權利的過程中,原本站在同一陣線的女權運動一度與黑人民權支持者分道揚鑣,但這項平等保護原則後來被各種民權運動者援引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包括女權運動者及後來的同性戀、跨性別運動者。與此同時,南方各州在重建時期末期開始制定各種種族隔離的法規,這些法規被統稱為「吉姆.克勞法」。一項著名的種族隔離法規案例是1890年路易斯安那州頒布的法律,要求鐵路公司提供白人和黑人乘客「平等但隔離的乘載服務」,黑人將其視為對他們公民權利的侵犯。後來在1896年的「普萊西訴佛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定這樣的規定雖然將黑人與白人分開,但依舊是平等的。大法官布朗怪罪黑人過於敏感,認為只要交通設施本身的條件是平等的,那麼分開乘坐就不是種族歧視。大法官一方面認為黑人「想像」自己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另一方面卻也認為白人是強勢種族,其地位像財產一樣需要被維護。同為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哈爾藍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在憲法的眼裡,在法律的眼中,這個國家的公民之間並沒有哪個種族是更優越強勢的統治階層」,換言之,「我們的憲法是色盲」。公共和交通設施裡的平等假象,其實說明了強制性的種族隔離並不是無害的種族區分,而是深植於奴隸制種族霸權的展現。(252-253頁)

有色人種候車室,北卡羅萊納,1940年。(圖片來源 / wiki)
另一個類似這樣表面平等的案例則是投票權。儘管第十四修正案已賦予出生於美國的黑人公民權,但制定投票相關資格的法律依舊是各州的權力。聯邦政府是否要制定法律強制各州放寬投票條件呢?當然各州已不再能以種族為由去限制公民投票權了,但往往還是會以許多名目上與種族無關的條件實質上限制黑人投票,甚至不惜一併排除許多底層白人的投票權。對於在南方主政的白人來說,這並不是一個無法接受的代價,反而更能正當化他們為投票權設下的條件。那麼聯邦政府需要強力保障黑人的投票權嗎?《二次建國》中提到,對想在南方獲得政權的共和黨來說,黑人投票權就是政治上的超級地雷區。民主黨1868年大選中的副總統候選人布萊爾在接受提名的信中,指控共和黨將南方置於「半蠻人異族」的統治之下,還公開宣稱「沒有什麼人人生而平等」,「人分不同種族,膚色就是這種差異的路標」,包括人具不具備投下睿智一票的能力(167頁)。這正是為什麼重建時期的美國國會需要制定第十五修正案的原因:以憲法來限制各州不得「基於種族、膚色或曾遭奴役等事由而否定或刪減」美國公民的投票權。
追根究柢,這項憲法修正條文並沒有觸及當時南方各州用以限制黑人投票權的手段。正如前述,南方各州有很多方式可以規避憲法對於不同種族投票權的保障,也因此當時有許多人認為這項條文不會有實質的作用。即便如此,當時的民主黨仍舊認為這條修正案是美國歷史上「最具革命性的法案」,因為他們認為這是共和黨想把「主權歸於各州」的邦聯概念偷換成「集權專制政體」的陰謀(179頁)。民主黨人認為決定投票資格的權力是各州自治的重要基礎,試圖剝奪各州的這項權力就是專制。到頭來我們會發現,南方各州在捍衛州權的同時,也是有意識地在捍衛自己對種族的觀念。
我們可以從前面稍微談論的幾個面向看到,雖然馮納談的是1860年代到1870年代美國內戰結束後的重建時期,但書中所談論的課題,卻隱然與今天二十一世紀的美國環環相扣。不少人認為黑人已經在重建時期被賦予自由和公民身分了,他們的權利(包含投票權)日後也在1950和1960年代的民權運動中在法律上獲得進一步的保障,難道這還不夠嗎?問題是,深植於社會中的種族意識及制度上的取巧規避,使他們實際上並沒有完全享有這些公民權利。美國作家肯迪(Ibram X. Kendi)在《生而被標籤》一書中就認為,雖然1964年的《民權法》進一步禁止了公共區域的種族隔離與基於種族、血統、性別、宗教及出生國的歧視,「足以建立一道水壩來防堵『吉姆克勞法』政策,但該法案卻也開了水閘讓新的種族主義思想灌入,包括迄今最種族主義的觀念:即無視白人在制度上已享有的多年優勢,認定歧視已經消除且平等已經到來,從而認定黑人比不過白人是黑人自己的錯。」縱使我並不認為某個族群的劣勢應該完全歸咎於歷史,但這種社會上的優勢族群(在美國這個例子上是白人)的先跑優勢卻也是不應該忽視的。忽略這種社會優勢而任意指責弱勢者貪婪懶惰,是一種不知感恩的傲慢。這當然不代表應該讓弱勢者予取予求,卻也不能不尋求平衡。可惜的是,在政治民粹化與極端化的此時此刻,難以企求這樣的平衡。
馮納這本《二次建國》可以幫助我們,從歷史縱深來理解我們在今日美國所見到的問題。一本值得閱讀的好書不必然提供簡單解答,而是提供了知識上的細節,有見地的論證,給予讀者更多思考的空間。如果有人主張自己握有這個世界亂象的解藥,不是神棍就是以管窺天的井底之蛙。唯有了解歷史,才能有助於我們理解今日現象。我在大學任教美國史後便常常有人問我:為什麼美國會選出川普?但這真的不是一個在聊天中就可以解決的問題。這樣一個簡短問題其實有非常長的解答,甚至連我也不一定有真正的答案。我想,馮納這本小書會是個很好的起點,讓我們從理解美國重建時期的歷史開始,好好思考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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