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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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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全美最會說故事的辯護律師,最真實的法庭攻防和人性
  ★紐約時報、Amazon、出版人週刊 暢銷排行榜TOP 3
  ★美國當月銷售超過三十萬冊,授權十多國語文翻譯
  ★《紐約時報》讚譽為當今法律驚悚小說第一人


  人所犯最可悲的罪,就是只願意相信你想要相信的;
  因為很多時候面對真相,你會不知道要怎麼活下去……

  這是一場以懲罪為名的人性對抗,
  到頭來最讓人痛苦不堪的,或許是清醒地面對自己。

  凱斯和保羅這對雙胞胎兄弟,一個將步入警界,一個踏上律師之路。
  一起翻天覆地的凶殺案,最終凱斯坦承犯行,鋃鐺入獄。
  二十五年後,凱斯出獄之際,躍身政壇明星的保羅確遭指控參與當年的犯行。
  什麼樣的恩怨蟄伏了二十五年未曾平息?
  什麼樣的證據重啟激烈的法律攻防?
  什麼樣的正義讓人甘願用自由和生命去換取?

名人推薦

  直到書末,當真相終於浮現時,或許你會和我一樣,驚訝得忘了放下書本。——資深媒體人 范立達
  寫作令人讚嘆,情節複雜巧妙……杜羅再一次展現刻畫情感與矛盾衝突的功力。——Publishers Weekly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史考特.杜羅 Scott Turow


  世界知名作家,創作了多部關於法律的暢銷作品,授權翻譯二十五種語文,全球銷量達30,000,000冊,並曾獲改編成電影及戲劇。杜羅現在與家人居住在芝加哥城外。

  杜羅也是美國一家知名法律事務所的合夥律師,憑著專業知識和擷取題材的便利性,多年來一直是美國暢銷法律小說作家。杜羅根據自己當律師和檢察官的閱歷和經驗,迄今共寫出九部小說和兩部非小說作品,其中四部小說被改編成電影,包括他的處女作《無罪的罪人》(Presumed Innocent),主演者為影星哈里遜福特。另一部《個人傷害》(Personal Injuries)曾被《時代》雜誌評為「一九九九年最佳長篇小說」。中文出版品有:《無罪的罪人》、《我無罪》(Innocent)。

  《紐約時報》書評曾多次盛讚他是當今法律驚悚小說第一人,作品的藝術性已不能單以類型小說觀之。

譯者簡介

陳岳辰


  師大翻譯研究所畢業,現任專業口筆譯者、大學兼任講師,並參與多款軟體及遊戲中文化專案。譯作有:《死亡之門》、《御劍士傳奇》、《非理性時代:天使微積分》、《非理性時代:渾沌帝國》、《非理性時代:上帝之影》、《無名之書》、《我無罪》、《無罪的罪人》等書。
 

 

專文推薦

追求正義的代價 / 范立達


  多年前,在學校上刑事訴訟法第一堂課時,教授走進教室,劈頭就問我們一句:「對於正義的追求,應不應該設有極限?」

  「這是什麼問題啊?」同學們議論紛紛。

  年輕的學子們,怎麼會容許存在「有限的正義」?我們之所以來念法律,不就是為了追求終極的公平與正義嗎?如果正義能打折,還能叫正義嗎?

  但在一片竊竊私語中,教授接著在黑板上寫下了這段文字:「國家機關不得以不擇手段、不問是非、不計代價的方法發現真實。」在「不擇手段、不問是非、不計代價」這十二個字下面,教授又用粉筆狠狠的劃上兩道粗線。

  發現真實,才能實現正義,這是不證自明的道理。但如果對於真實的發現必須設限,不能以「不擇手段、不問是非、不計代價」的方法取得,正義又怎麼能夠實現?

  這麼多年來,這十二個字一直縈繞我心頭,這個問題也常常讓我困惑不已。但等到自己的年紀愈大,遇過的事情愈多,我就愈發能夠體會,當年教授主張的「有限的正義」,的確有其道理。

  從法律的體系來看,憲法第八條對人身自由的保障、刑事訴訟法對刑求的禁止、對非法取得證據的排除、對被告緘默權的行使,都有明文規定,而這些條文的存在,無一不是對於真實的發現、正義的追求,設下重重關卡。再者,一事不再理的法理原則、告訴權、追訴權、行刑權的時效規定,也無異說明,任何的正義追求,最終,都會有個極限。

  制度這樣設計,應不應該?

  史考特.杜羅的這本《原罪》,恰好給我們一次思考的機會。

  一件發生在二十六年前的命案,被控殺害女友迪妲的凶嫌凱斯,也在案發後透過認罪協商,入獄服刑二十五年。但在他服刑期滿出獄時,只因為他的雙胞胎兄弟保羅打算競選公職,死者的哥哥赫爾卻嚥不下這口氣,在媒體上刊出廣告,指控保羅與他妹妹的死亡不無關係。保羅為此只得向法院提起誹謗告訴,而這卻正中赫爾下懷,因為,保羅為了要證明赫爾涉及誹謗,就必須先證明自己與迪妲的命案無關,而這也讓赫爾再一次取得了徹查命案的機會……

  這樣的故事結構,剛好點出了一個有趣的法律問題:認罪協商制度的存在,是好還是壞?

  從訴訟經濟的角度來看,一件刑案發生後,有人願意承認犯罪,省去了冗長的庭審、辯論、上訴等程序,讓案件早日定讞,不見得壞。但從罪刑相當的角度分析,認罪協商的結果,往往是妥協後的產物。被告不會無罪,但也不會以最重的罪名、罪刑入罪。所以,追求終極正義的人,或許很難接受這種「和稀泥」式的結果。但是,不接受認罪協商,卻有可能在纏訟多時後,面臨被告被判無罪的風險。這是追求終極正義者所想要面對的結局嗎?

  認罪協商制度,得到的正義,是打折的正義,看似對被害的這方不公平。但對被告而言,就一定佔了便宜嗎?倒也不一定。

  以本書的案例而言,凱斯之所以同意認罪,有他不得不然的理由。那是一種損害控制的手段,也是一種降低風險所不得不付出的代價。其實,美國很多刑事案件的結果也是如此。接受認罪協商的被告事實上是清白的,但因為所有不利的證據都指向他,律師在評估風險後認為,他們找不到更強而有力的證據去推翻檢察官的指控,所以才勸被告接受協商,免得最終還得坐上更長更久的冤獄。由此說來,認罪協商制度,對被告也不見得一定有利。

  說到底,認罪協商的制度,雖然能有效的讓一件刑事案件迅速落幕,但「發現真實、追求正義」的理想,在這個程序中,卻完全被犧牲了。

  那麼,能把認罪協商制度的存在,看成一種只是為了疏解訟源而不得不然的必要之惡?除此之外,認罪協商制度真的一無是處?

  似乎也不盡然。

  在本書中,作者史考特.杜羅設制出這套別出心裁的翻案手段,讓死者的哥哥得以重起爐灶,再一次追查、檢視妹妹的死因。但最終挖掘出來的真相,是不是每個人都感滿意、都願接受、都能面對?真相如果醜陋不堪,如果只會傷害更多的人,那些堅持徹查到底的人,最後會不會悔不當初?

  其實,所有學法的人,都應該思考一個法哲學問題:「什麼是正義?」

  按理說,不能發現真實,就不能實現正義。但誰又能判斷,什麼才是真實?如果連真實與否都不能確定,實現的正義,又怎麼能認為是真正的正義?

  曾經有幾位從事審判工作的資深法官這麼告訴我:「真實,只有上帝才知道!」「審判,是人在從事上帝的工作!」「因為我們是人,不是神,所以我們會犯錯,我們永遠不能保證自己的判決不會有錯誤!」但能用這麼謙虛的心態從事審判工作者,卻是少之又少。畢竟,能看清楚自己極限的人,終究不多。

  美國某部電視影集中,一位法官這麼說:「我們並不追求正義,我們只遵守法律。」事實上,在一場由審、檢、辯構成的三面訴訟環境中,每一方的角色只要嚴守自己的分際,攻防的結果由法官判斷後,就是一個正確的判決。它不一定能發現真實,實現真正的正義,但那樣的結果,或許也是某種程度的正義實現。

  換句話說,因為參與訴訟的每一方都不是神,無人能為一場審判作出最正確的裁決,因此,每一方都只其能盡其所能的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讓最後的結果逼近真實、逼近正義。這,就是有限的正義。

  台灣出版業這幾年的發展非常蓬勃,各種類型的翻譯小說也一一推出,但很可惜的是,法律小說或法庭小說在台灣的市佔率仍然偏低,能夠在讀完後讓人反思再三的,更是少之又少。約翰.葛里遜(John Grisham)的作品,雖然有一定程度的水準,但近年來已少引進,除此之外,要找到一部內容扎實又引人入勝的重量級法律小說,似乎不易。不過,這回讀者終於有新的選擇,可以試試看史考特.杜羅的作品了。其實,在此之前,史考特.杜羅已有兩本著作被譯成中文,分別是《無罪的罪人》、《我無罪》,都非常精彩,而這本《原罪》,其故事的鋪陳,劇情的安排、人物的刻劃,較前述兩部作品,還更加鮮明。直到書末,當真相終於浮現時,或許你會和我一樣,驚訝得忘了放下書本。

本文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2725320
  • 叢書系列:iFiction
  • 規格:平裝 / 384頁 / 15 x 21 x 1.9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提姆住處,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此時此刻提姆‧布洛迪驚醒過來。他躺在客廳的格子沙發上,覺得胸口好像被重物壓著。他發出幾近哀號的聲音坐起來,等到四肢和腦袋清醒了才敢移動。每次睡醒,兩腿就會痠痛得受不了,後來也不知道究竟是疼痛漸漸淡去,抑或只是習慣了。這輩子他一直在等待生命的盡頭,如今眼看終點就在前頭。

他依稀聽見門鈴聲,等到有力氣動了以後才慢慢走到前門。平常大概只有孫女史黛芬妮會到訪,不過他昨晚才剛和她以及那個可愛的孫女婿見過面。透過玻璃他看見門廊上站著一個女子,寒風中她嘴裡不停吐著白霧。提姆覺得自己應該認得對方,只是一下子想不起來。

他打開內門,透過擋雨雪的玻璃板望著她。

「我是伊芳‧米勒,」女子作勢要握手:「我在ZP公司服務。」

「噢,是啊。」提姆立刻拉開門請她入內。兩人其實見過幾次面,最初是由於伊芳接下他同袍柯林斯‧穆朗尼的職缺。柯林斯不是自願離職的,而是因為ZP在伊利諾州的一位房地產經理居然行賄以求減稅,發生這麼大的事情柯林斯不得不引咎辭職,自然對伊芳也沒有太多敵意。提姆知道伊芳人挺不錯的,是個爽朗的女孩,以前在FBI工作,當初還拉下了一些州立法院的法官。據說她還參加過奧運呢,印象中是曲棍球吧。另外就是她完全沒隱瞞自己同性戀的身分,還好提姆以前在陸戰隊軍樂隊吹長號的時候就已經接觸過那種文化,所以不以為意。重點是音準好不好和節拍準不準,誰管你和誰上床?

「什麼風把妳吹過來的?」提姆領著伊芳走進屋內。他接過她脫下的大衣。這位小姐長相不差,身材偏壯但有線條,金色頭髮剪得短短的。臉是寬了些,而且大白天可以看得出來皮膚上有些凹疤。

「有件事情得和你討論,」伊芳開口:「我打了三天電話都聯絡不上你。」

「真的嗎?」提姆轉頭一看,原來自己跟蹤貴府建設公司的寇羅斯‧狄柯斯卓回來以後,就把手機這種先進的玩意兒丟在玄關的小桌子上,已經都沒電了。他笑著將手機收入口袋。「我昨天還想說我女兒為什麼要打室內電話過來呢。老了就是這樣。」他輕輕搖頭,年紀大了心思常常飄忽不定,有時連他自己都會嚇一跳。

他問伊芳要不要喝咖啡,伊芳婉拒了。

會員評鑑

5
1人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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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則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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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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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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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書底鮮明的紅字
最真實的法庭攻防?
騙人的!阿達還給它寫序
全書並無什麼法庭攻防
真正法庭攻防,精采絕倫的交互詢問
推薦麥可康納利的林肯律師
看得令人血脈賁張
本書跟林肯律師比差得遠
那我為什麼還給它五顆星
因為書讀到一半候選人撤回誹謗訴訟時,感覺被騙買了這本書
但是錢花了下去,硬著頭皮繼續讀吧
讀到後面還越有意思
使我想起小時候看的電視影集
朱門恩怨
北與南(派屈克史威茲有演)
美國人最喜歡來這套豪門恩怨情仇
本書是一本言情小說
財大氣粗的人淫人妻女
愛來愛去恨來恨去
然後惡有惡報
跟郎恩瑞許的惡女心計一樣
最後壞人都倒了大楣
(惡女心計那個惡女最後被她老公的兒子潛入房間刺死,好像她老公復活來索命)
不知不覺又推薦了林肯律師、惡女心計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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