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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四|小心!有陷阱】冀劍制:誰適合當總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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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劍制專欄
 
多年前,當我還在美國唸書的時候,我問同學約翰:「這次總統選舉你想選哪一個啊?」

當時,布希和高爾競選美國總統,那場選戰打得火熱,在投票結果全部出來之前,沒有人能夠預測究竟誰會贏得選戰。即使投票結果出來了,究竟誰才是實質勝利者也十分有爭議。依據美國總統的選舉辦法,布希因獲得最多「州代表票數」而贏得了選戰,但是,高爾的「全民總得票數」卻比布希還要多。制度,有時會產生很荒謬的結果。所幸,台灣的選舉制度不會有這種爭議,但是,包括台灣在內的各國選舉文化裡都藏有另一個更荒謬的問題。

「我真希望有其他的選擇。」約翰這麼回答。

我笑了笑,發現我們都有一個共同的困擾:「想選的人、願意選的人,根本就都不是候選人。」

為什麼會這樣?其實認真想一想,這個問題並不難回答。因為真正值得選的人在目前這種選舉文化下,根本不太可能會成為候選人。

記得多年前,陳文茜選上立委後說:「我不會出來謝票,因為,應該是選民要感謝我願意接下這沉重的負擔。」這句話在台灣選舉文化裡很難讓人接受,但理想上卻本來就應該如此。

矛盾的選舉文化

二月二十八日,呂秀蓮宣布參選總統,接下來的一個月內,蔡英文、蘇貞昌、以及從小就志願當總統的許信良也陸續宣布參選。

從目前的選舉文化來看,一個人宣布參選總統是件很平常的事情。但是,實際上卻是很不可思議的。為什麼呢?我們簡單的問一個問題,「參選總統的目的為何?」答案當然是:「為了帶給全民最大的幸福。」如果這是真的答案,那麼,參選人還必須認為自己是最有能力治國的人才行。否則,如果有其他人可以做得更好,自己怎麼敢毛遂自薦呢?然而,一個人如果並不是自大,又怎麼敢認為自己是最有能力的人呢?就算真的認為自己是最有能力者而參選,萬一當選後發現有更適合的人選是不是應該像堯、舜一樣趕快退位讓賢?

這樣的理想狀態在當今選舉文化上根本不可能會發生。因為,真正抱持這種理念的人根本就不會參選,但是,我們卻期待候選人理所當然的抱持這樣的理念。當今選舉制度與文化潛藏了這個矛盾。

真正適合當總統的不可能當上總統

一個人選總統的主要目的若不是為了服務國民,比較大的可能就是為了滿足個人私慾,無論是個人成就、權力、名位、利益等等。如果真是如此,從理想面來說,這些人都不適合當總統。也就是說,在這樣的選舉文化下,主動出馬參選的人基本上都不是理想的候選人,反過來說,理想的總統人選卻不太可能成為候選人,就算真的意外成為候選人,也不可能會當選。為什麼呢?

一個理想的總統人選必須是各方面能力超強,並且有為國為民的胸懷。而這樣一個才德兼備的人在其非政治的個人事業上通常會有卓越的成就,若要放棄原本的成就轉為從政,必須犧牲其個人事業,如果當總統不是為了在某些方面滿足個人私慾的話,那麼,這樣的人必須有相當高程度的救世精神。

或者,就算其因淡泊名利而沒有任何個人事業,要擔起一個總統的責任是個非常艱辛的工作。如果我們求這種才德兼備的人當我們的領袖,他或許會答應,但是,你要這樣的人淌入選舉這趟混水、四處拜票求人選他,我想,就算孔子再世也不會這麼做吧。好吧,就算這樣的人救世精神非常的高,高到願意做到這種程度的犧牲,但是,麻煩的是,這樣的人絕不會有財團要支持,因為支持這樣的人對財團來說根本無利可圖,在沒有雄厚財力後援的情況下,就算他真的出來選也只有失敗的份。

尋找新的政治制度

雖然,「選舉制度」在人類歷史上得來不易,目前許多國家人民還求而不可得,而追求這種制度的茉莉花革命也正在世界許多地方開花結果。至少,它比完全沒有選擇餘地的獨裁專政好一些,但是,在制度發展與改革的思考中,它不是一個令人滿意的政治制度,要找出一個更好的政治理論需要我們運用智慧,前往那個人類尚未開發的思維世界探險,希望有朝一日,更完美的制度可以孕育而生。

人類政治制度與理想在孔子的《論語》、柏拉圖(Plato)的《理想國》、洛克(John Locke,1632-1704)的《政府論》、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的《社會契約論》、彌爾(John Stuart Mill,1806-1873)的《論自由》、羅爾斯(John Rawls,1921-2002)的《正義論》等許多哲人相繼開花結果之後,我們仍需要有新生代偉大哲人的創造力,開展出一個更符合理想社會的制度。

〔書籍簡介〕
論語:白話中文 英文雙譯本
孔子的《論語》:開創以民為貴的政治理想,主張領導人應實行仁政。
柏拉圖與《理想國》
柏拉圖的《理想國》:創造政治體系並主張領導人必須是一個智者。
政府論次講
洛克的《政府論》:主張政府存在的正當性就是為民服務。
盧梭
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主張政府和人民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契約關係,人民賦予政府權力,而政府應遵行人民的共同意志來行使權力。
論自由
彌爾的《論自由》:開創自由主義思想。



 
羅爾斯與正義論
羅爾斯的《正義論》:給「正義」一個較客觀可行的衡量標準,並主張各種制度的制定必須符合社會正義,反對為了多數人的利益而犧牲少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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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劍制

華梵大學哲學系副教授、文化評論與寫作學程召集人、邏輯與思維研究室主持人,兼台灣大學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客座副研究員。 學術專長:心靈哲學、形上學、認知科學、知識論、邏輯學及中西比較哲學。喜愛旅行、騎單車、手拉坏、拍電影、夾娃娃、打球、看書、漫畫、卡通、聊哲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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