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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這樣一個高中生該讀些什麼✈】人不輕狂枉少年?──《我有破壞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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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破壞自己的權利》:「」(Photo by Nicole Mason on Unsplash)《我有破壞自己的權利》告訴我們的事:「無論處於什麼情況下的任何人,都有權利掌握及決定自己想要什麼樣的人生。」
(Photo by Nicole Mason on Unsplash


【編輯室報告】
本書為韓國李箱文學獎、東仁文學獎、黃順元文學獎、萬海文學獎、現代文學獎、文學村作家獎得主。《我有破壞自己的權利》金英夏的成名之作,所謂「破壞自己的權利」,指的是「自殺的權利」,意即自主決定自己的生命長度,而且只有行使這種權利的人,才能成為真正的人。作者用「個人有權利破壞自己身體」的激烈主張,以極端描寫死亡的方式,對國家、社會、父母所代表的威權提出反抗。


文/駱漢琦(漫遊者文化編輯)

我有破壞自己的權利

我有破壞自己的權利

誘導且幫助別人自我了斷的「自殺嚮導」,幾幅呈現死亡氛圍的優秀名畫,幾抹厭世而內心空洞的靈魂……如此聳動的議題,怪異的設定,出自韓國作家金英夏一鳴驚人的首部長篇小說《我有破壞自己的權利》

在韓國節目「懂也沒用的神祕雜學辭典」第一季中,金英夏在談到國家對人民的規範與干涉時,提到法國作家莎岡說的這段話:「只要不傷害到其他人,我相信我有破壞自己的權利。」他將後一句當成自己小說的書名。

這本書是他27、28歲時寫的,1996年出版。如今年屆50的他回頭去看這部作品,提到自毀與破壞的衝動時說:「我在讀大學的時候,正進行打倒獨裁政權的某種革命,年輕人被強烈的氛圍所籠罩,人類的暴力性衝動有時是向著別人,有時也會失去方向,用來對付自己。年輕人很容易在過度的自我陶醉和自我厭惡中擺盪,這種搖擺很容易以自我破壞的衝動加以呈現。我雖也經過那樣的時期,但我認爲在那段時期我只是感受到強烈的憤怒而已。隨著歲月經過,我再讀二十多歲時寫的這本小説,才覺醒到當時我自己處於何種情況。

在書末「作者的話」裡,他自陳寫作當時的自己迷上飆車、菸酒不離,詛咒國家、嘲諷政治,無怪乎會選擇用如此極端的死亡手段「自殺」來反抗當時國家、社會、父母所代表的威權,並且極力主張「個人身體的權利基本上屬於個人」。

當然,誠如「我有破壞自己的權利」,「我也有不破壞自己的權利」,他透過書中各個角色的際遇以及自殺嚮導的存在,表達的並非只是單純的鼓勵自毀,而是想呈現是什麼讓角色做了那些選擇?是什麼讓人覺得人生值得、或者不值得活?而且無論處於什麼情況下的任何人,都有權利掌握及決定自己想要什麼樣的人生。

看過成熟圓融、滿腹詩書(包括懂也沒用知識)的作家如今的面貌,再回去看他年輕時的作品,是種很奇妙的反差,尤其在正流行厭世風的現在,這本小說讀起來竟毫無時代的距離感。金英夏曾在節目上說:「小說是感情的主題公園,人們進到這個公園,走了各種路線,體驗不同的經驗和情緒後離場就好了。」的確,人生往往沒有標準答案,但是我們面對人生問題時,可以有自己解答問題的邏輯與思考。希望各位在金英夏筆下的這個公園,都能體驗到屬於自己的感受與領悟。




 延伸閱讀  
1. 楊佳嫻:殘餘物正燃燒──讀金英夏《我有破壞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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